词条 | 襄樊市外事侨务局 |
释义 |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襄樊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09]90号)和《中共襄樊市委、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市级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襄发[2009]23号)精神,设立襄樊市外事侨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将原友好城市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管理和综合上报职责划给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 (二)加强协调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樊活动的调研、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和协调市内民间组织参与国际非政府组织活动管理工作职责。 (三)加强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涉台有关工作中的涉外事宜的职责。 (四)加强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反恐防恐有关工作中的涉外事宜的职责。 (五)加强外事归口管理和统筹协调外事工作的职责。 (六)加强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涉侨工作的职责。 (七)加强指导协调、统筹港澳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中央外事、侨务、引智、港澳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外事、侨务、引智、港澳工作的指示和决定,拟订该市外事、侨务、引智、港澳工作制度和规划,负责归口管理、统筹协调全市外事工作,指导协调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开展侨务、引智、港澳工作。 (二)审核市直各部门、各单位报请市委或市政府审批的涉及外事、侨务、引智、港澳事务的文件,承办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和市政协领导人出访和邀请外国地方现职正、副市级人员和中央现职副厅局级及其他以下人员来访的具体报批事宜,审批该市科级及以下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和邀请国外相应人员来访的有关事宜,审核该市正、副县(处)级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和邀请外国相应人员来访的有关事宜并按规定报批,为上述出国(境)人员出具出国(境)任务批件或出国(境)任务初审批件,并办理护照、签证和其他有关证件;负责该市非公有制企业因公出国(境)人员审查工作。 (三)负责接待来该市访问的国宾、党宾和其他重要外宾,接待来该市进行公务活动的外国驻华外交人员,负责接待港澳地区来该市访问的重要客人,统筹协调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和市政协领导人的外事活动,负责指导和协调该市重要外事活动礼宾事宜。 (四)统筹安排和管理该市各县(市)区和各单位与外国领事机构的交往活动;负责办理和参与境内涉外案件的对外交涉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地方政府负责处置境外涉樊突发事件,保护境外该市中国公民和机构的合法权益,参与处置市内涉外突发事件和涉台外事工作事务以及关系国家安全问题的有关涉外事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对重大外事违规违纪事件的处理意见;负责管理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樊活动和市内民间组织参与国际非政府组织活动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涉外工作中反恐防恐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来樊采访的外国记者事务和外国驻樊新闻机构及常驻记者事务;参与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外宣传和群众性外事侨务教育工作。 (五)负责开展华侨、华人及其社团的友好联谊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研处涉侨突发事件和通过侨务渠道开展对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华侨、华人的接待服务和资金、技术、人才引进工作;负责对各县(市)区、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所开展的华侨和华人工作进行必要的统筹、协调;指导、推动涉侨经济、科技合作与交流;协调涉侨经济投诉工作,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六)负责依法保护该市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负责海外侨胞、外籍华人、港澳同胞和归侨、侨眷的来信来访工作;负责全市华侨捐赠、华侨回国定居安置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归侨、侨眷的各项政策落实和侨务扶贫工作;承办需请市领导会见重要华侨、华人知名人士的审核报批工作,承办该市对华侨华人的文化交流及对外华文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侨务对台工作。 (七)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协调处理引进国外智力工作中的重大事件;负责该市聘请外国专家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管理和指导、协调全市国家机关及企事业单位人员出国(境)培训项目和研修工作。 (八)负责香港、澳门有关情况的调研工作,提出有关建议;负责该市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及高层人士之间的交往、联络和接待工作;负责指导和管理该市与香港、澳门因公往来的有关事务,促进、协调该市与香港、澳门在经济、科技、文化、教育等各个领域的合作交流;参与该市企业在香港、澳门的有关协调工作;依法管理港澳在樊记者事务,负责协调港澳同胞在樊的权益保护工作。 (九)管理襄樊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指导该市民间对外交往工作,指导所属学(协)会工作。 (十)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外事侨务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机要、文秘、档案、国家安全、保密、电子政务、会务、礼宾工作的外事接待综合报批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审计、行政事务;调查研究全市外事、侨务、引智、港澳工作全局性、宏观性的归口管理工作,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并拟订相关工作规划;负责信息、年鉴、史志工作;承担起草文字材料及重要文件工作;承担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 (二)人事科(监察室)。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承办本局科级及以下干部和所属单位干部的考察、考核、任免、培训的具体工作和人事管理工作;承办为外交部选派驻外使(领)馆工勤人员的工作;承办全市翻译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初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有关人员出国政审;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和纪检监察工作,承担局党组的日常工作。 (三)涉外管理科。 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有关出国(境)、来华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承办该市人员因公出国(境)的审批、审核、报批和邀请外国相应人员来樊的审批、审核、报批事宜;归口管理全市出国(境)、来华人员审批工作,检查、指导全市出访团组完成任务和遵守外事纪律的情况;参与调查处理出国(境)、来华工作中的违纪案件;负责外国驻樊机构的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樊活动的调研、管理等方面的工作,承担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协调全市民间组织参与国际非政府组织活动的管理工作;负责联络外国驻樊官方、半官方机构并与之交往活动;负责在我市发生的涉外案件的协调处理工作;负责该市公民、机构在海外的领事保护工作;负责在樊外国机构及临时来樊外国人外交签证、公务签证的申请及延期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涉外工作中反恐防恐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及外交部有关护照签证工作的法规和政策;负责该市因公出国(境)人员护照的申办及管理工作;负责该市因公赴港澳人员通行证签注的申办及管理工作;负责出具因公出国(境)证明工作;负责该市因公出国人员申办外国签证及管理工作;负责该市非公有制企业人员因公出国审查工作;负责全市外事侨务工作人员和涉外人员的外事政策纪律教育及业务培训。 (四)国际交流合作科(港澳科)。 贯彻执行中央的对外方针政策和国别政策,承办对外交往工作,开展和指导我市对外经济、技术、文化、卫生、教育等领域合作与交流;负责来访外宾的接待工作;承办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和市政协领导人出访事宜;负责外宾参观点的开辟、调整和对外开放地区的考察报批工作;具体办理市级领导人参加外事活动中的礼宾、礼仪事宜和口、笔译及函电等事务。负责我市与港澳特区政府及高层人士之间的交往与联络、接待与礼宾工作;促进、协调该市与香港、澳门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各领域的交流合作工作;负责协调港澳同胞在樊的权益保护工作;宣传香港澳门基本法,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关于对港澳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接待国务院港澳办公室、中联办及港、澳特区政府安排来樊参观考察、学习的港、澳地区各类代表团组;负责赴我市港澳记者、外国记者的管理及涉外涉侨等涉外宣传报道工作;参与审核该市重要涉外新闻稿件和其他有关稿件;负责港澳情况的有关调研工作。 (五)侨务科。 贯彻实施国内侨务工作方针、政策、法规;调研、综合该市侨务工作情况,向上级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依法保护该市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我市有关侨务工作规定;负责该市华侨、华人的捐赠审批事宜;负责全市侨务扶贫工作;负责华侨、归侨、侨眷的来信来访;配合教育部门研究解决归侨、侨眷子女和华人在国内子女的升学、自费出国留学等有关事宜;负责华侨等回国定居的安置工作;承担协调涉侨经济等投诉的具体工作;负责华侨、华人、侨领社团和新移民的接待工作;做好该市在国外重点华侨、华人、侨领社团和新移民的联络工作;研究涉侨经济科技工作并提出建议;推动华侨华人与该市开展经济、科技的合作与交流;承办该市对外华文教育事宜;通过侨务工作渠道开展对台工作;指导市侨属企业协会日常工作。 (六)外国专家科(襄樊市外国专家局)。 归口管理外国文教和经济专家;承担经济技术管理领域国家专项经费资助的重点外国专家聘请计划的审核报批;承担引进国(境)外有关人才智力行政许可的实施工作;承办国家“友谊奖”和省政府“编钟奖”等对外国专家的推荐奖励事宜;承担引进国外智力信息管理和宣传工作;归口管理出国(境)培训工作;承办出国(境)培训年度计划管理工作;承担国家专项经费资助的出国(境)培训项目审核报批和其他培训项目审核;组织实施重点出国(境)培训项目;承担有关出国(境)培训监督检查工作,查处违规行为;组织协调与港澳台专家交流事宜。 四、人员编制市外事侨务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6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 原核定市外事侨务局机关2名工勤人员事业编制,随自然减员逐步核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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