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襄樊市审计局 |
释义 |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襄樊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09]90号)和《中共襄樊市委、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市级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襄发[2009]23号)精神,设立襄樊市审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调整对社会审计机构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范围,不再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以外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二)加强对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关系国计民生的资源能源、环境保护和社会保障资金、境外市属国有资产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审计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主管、统筹发展、组织协调全市审计业务工作。负责对市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市级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实施审计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 (三)向市长提交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市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根据《审计法》的规定,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向有关主管单位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或移送有关部门追究相应责任: 1、市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 2、事业单位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组织的财务收支。 3、县(市、区)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4、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国务院规定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市属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5、市投资和以市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 6、市政府部门、县(市、区)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市审计局进行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依据《审计法》和有关规定,对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监督。 (六)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组织实施对市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市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重大经济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全市审计专业培训,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与县(市、区)政府共同领导县(市、区)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县(市、区)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地方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地方审计机关违反规定做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县(市、区)审计机关负责人。 (十)依法通过适当的方式组织审计市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 (十一)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市审计领域的应用,组织建设市审计信息系统。 (十二)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审计局设1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有关文件起草,管理机关文书、机要、档案、保卫、信访等事务工作;管理局机关行政、事业经费和机关财务收支工作,对局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进行监督;对机关后勤事务进行管理和落实;按有关规定承办对外接待事宜;负责接待来信来访。 (二)综合科。 负责全市审计调研工作,并提出建议;负责全市审计工作计划协调管理,研究编制全市审计工作规划,根据市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要求协调安排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并进行检查;负责起草各类审计综合报告、文件、材料,编发审计内部信息;负责编写《襄樊市审计局大事记》、《审计年鉴——襄樊篇》;组织指导全市审计情况综合分析、对外宣传、信息反馈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分析资料;负责指导全市审计统计和信息工作,并进行审计统计资料分析。研究、制定加强全市内部审计业务工作的规划和措施,并组织落实;负责市审计学会和内部审计师协会的日常工作;指导全市内部审计工作。 (三)法规科。 承担市政府有关规章草案的调研、起草、协调、报批工作;研究财经审计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提出推进全市审计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的意见建议;对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进行审核;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市审计局监督的对象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承担市审计局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按规定召开审计听证会;承办市人大建议、市政协提案;组织实施审计系统普法工作;指导全市审计法制工作。 (四)审理科。 承担对业务部门移交审计资料的审理并提出书面审理意见;根据财经审计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提出加强全市审计工作质量的意见建议;审理市审计局审计项目;检查下级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负责优秀审计项目的评选工作;协办市审计局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指导全市审计项目审理工作。 (五)审计结果执行科。 负责审计结论性法律文书的送达、审计决定的执行和审计公告工作;跟踪落实审计移送处理事项、审计建议事项和自行纠正事项;提交审计执行结果和整改情况的报告;依照法律法规和程序,办理有关执行事项;负责审计结果执行情况的统计分析;指导全市审计结果执行工作。 (六)信息科。 负责全市审计机关网络建设和办公自动化建设;组织协调全市“金审工程”项目实施工作;开展计算机审计和辅助审计业务;跟踪了解被审计单位财务电算化状况;建立宏观经济信息、审计项目档案、财经审计法规、人力资源等数据库;组织全市审计机关计算机审计软件的开发、应用、推广和培训;负责局机关计算机、网络的管理维护工作;指导全市审计机关信息化建设与管理。 (七)财政审计科。 提出市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总体方案,汇总审计结果;负责审计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市地方税务系统税收征管情况、省金库襄樊市分库办理的市级预算资金的收纳拨付情况、县(市、区)级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负责审计市财政局、市地方税务局等部门及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状况;开展专项审计调查;指导全市财政审计业务。 (八)金融审计科。 根据国家审计署、省审计厅组织、授权,审计在樊的国家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期货公司的财务收支、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负责审计地方银行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财务收支、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全市金融审计业务。 (九)行政事业审计科。 负责审计与市级财政有拨缴款关系的市人大机关、市政协机关和政党组织、社会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市政府有关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审计业务。 (十)政法审计科。 负责审计与市级财政有拨缴款关系的市法院机关、市检察院机关和公安、司法等政法机关、社会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市政府有关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全市政法审计业务。 (十一)经贸审计科。 负责审计市政府有关部门及下属系统的财务收支;根据有关法律和市政府规定,对市属国有重点大型企业进行审计监督,组织对其他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集团的审计监督;组织对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内部审计的指导和监督;开展专题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全市经贸审计业务。 (十二)农林水审计科。 负责审计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由市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受市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农林水利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负责审计县(市、区)以下政府管理的农林水利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全市农林水审计业务。 (十三)国土环保审计科。 负责审计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由市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受市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国土建设、资源环保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负责审计县(市、区)以下政府管理的国土建设、资源环保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全市国土、环保审计业务。 (十四)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市政府规定,对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概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组织对国家投资的其他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负责组织对国有施工企业的审计监督;开展专题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业务。 (十五)外资运用审计科。 审计在襄樊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和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提供在襄樊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援助、贷款项目的审计公证报告;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全市外资运用审计业务。 (十六)人事科。 承办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协助地方党委、政府管理县(市、区)审计机关负责人,并协调办理其任免手续;组织指导全市审计系统的教育培训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直属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联系特约审计员。 直属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办事机构设在人事科。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离退休人员工作科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市审计局机关行政编制为5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含党外副局长1名),纪检组长1名,总审计师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9名(含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监察室主任、离退休人员工作科科长各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6名。 原核定市审计局机关5名工勤人员事业编制,随自然减员逐步核销。 五、其他事项(一)市经济责任审计局、市社会保障和重点建设项目审计中心领导职数、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不变。 (二)所属其他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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