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襄樊市疾病控制中心 |
释义 | 襄樊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市政府关于卫生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在襄樊市卫生防疫站和襄城区、樊城区、高新技术开发区防疫站承担的社会疾病预防控制职能整合的基础上,组建成立的正县级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中心现有职工260人,其中在职职工177人。在职职工中,专业技术人员140人,其中高级职称32人,中级职称67人,初级41人。拥有一批资质较深,专业造诣较高,在全国及全省有一定知名度的疾病预防控制专家。中心占地面积23091m,房屋建筑面积29773m,其中业务用房7800 m。实验室装备有安捷伦6890气相色谱仪、岛津10A液相色谱仪、火焰原子吸收光谱仪、荧光原子吸收光谱仪、十万分之一电子天平、紫外——不见光分光光度计、荧光PCR仪等大中型设备仪器,建有百级、千级微生物室、艾滋病初筛中心实验室等重点实验室。中心固定资产总值达2000万元。目前国家投资的卫生检测中心大楼建设项目已完工,即将投入使用。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市卫生局的领导下,根据《全国卫生防疫工作条例》的要求,遵循“预防为主”的方针,应用预防医学和管理科学的理论、技术和方法,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主要任务是: (1)完成国家、省下达的重大疾病预防控制的指令性任务,实施疾病预防控制规划、方案,组织开展本地疾病暴发调查处理和报告;负责辖区内预防性生物制品管理,组织、实施预防接种工作; (2)调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险因素,实施控制措施; (3)开展常见病原微生物检验检测和常见毒物、污染物的检验鉴定; (4)开展疾病监测和食品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和环境卫生等领域健康危害因素监测,管理辖区疫情及相关公共卫生信息; (5)承担卫生行政部门、执法单位等委托的相关检验检测任务; (6)组织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7)负责对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业务指导、人员培训和业务考核;指导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 (8)指导区属卫生医疗机构、城市社区卫生组织和农村乡镇卫生院开展卫生防病工作,负责考核和评价,对从事疾病预防控制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9)承担上级机关指定或交办的其他任务。 中心设有中心办公室、离退休退养干部管理科、财务科、监察审计科、总务科和质量技术管理办公室等职能科室及急性传染病防制科、免疫规划科、艾滋病防制科、慢性病寄生虫病防制科、皮肤病防制科、卫生监测检验科、公共卫生科、健康教育所、有害生物控制科、预防性健康体检科、襄城疾病控制所和樊城疾病控制所等业务科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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