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香港专业美容美发协会 |
释义 | 简介HKBHA香港专业美容美发协会於1999年成立以来,一直本著『凝聚力量群集人才 推动教育 回馈社会』的宗旨,努力向前的精神,积极地推动整个美容及美发行业。经过历年的发展,会员人数正不断增长,并不时与国内各省市美容美发协会作交流活动,促进两地美容美发文化及技术,於业界奠下良好基础。 本协会一直致力开拓中港两地美容美发市场,为会员建桥铺路,寻找更多发展机会空间。为配合香港发展高等教育产业、以至新高中应用学习的需要、及香港与国内专业技术及文化的提升,为保持行业竞争优势及填补人才缺乏素求之长远发展,培训人才显得最为重要。 有见及此,协会於2000年成立HKBHA Academy香港专业美容美发协会- 附属学院,目的是为美容美发业界不断发掘和培育後晋人才,提升整体行业质素,并且履行社会责任。因此,学院组织强大师资队伍,引入国际专业资格/学历课程,以开放互动教学模式,把国际先进的知识、技术、专业服务素质及经营管理模式引进到香港及国内,使到行业及从业人员能紧随时代步伐,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从而为美容美发行业树立良好形象,以达致协会推动行业发展、回馈社会的理念宗旨。 愿景『凝聚力量群集人才推动教育回馈社会』 香港专业美容美发协会自创立以来,一直致力为业界提供终身学习机会及发展空间,与时并进、植根香港、放眼中国,将美容美发业界推向国际专业知识化。 使命寻找及提供发展机会空间,为美容美发业制定具体发展计划,举办各种有意义的学习及技术的交流活动,开办各种创新、实用且高质素的课程,提供多元化进修模式,以配合业界实际发展的需要。 配合中国对外开放政策及香港社会的经济实况,加强及扩展我们在人力资源培训方面担当的角色。 积极拓展并促进与香港及中国美容美发教育机构的合作机会,提升培训机构之间的协作效应,从而强化学员的学习效益。 服务社群,推广学习文化,促使香港及中国美容美发业同时成为一个学习型行业。 章程第一章: 总纲 1.1 定名: 本会定名为「香港专业美容美发协会」,英文名为Hong Kong Professional Beauty Therapy & Hairdressing Association 根据香港法例注册成立(下述一律简称本会) 1.2 宗旨: 1.2.1 本着『凝聚力量群集人才推动教育回馈社会』的宗旨,努力向前的精神,积极地推动整个美容及美发行业。 1.2.2 致力开拓中港两地美容美发市场,为会员建桥铺路,寻找更多发展机会空间 1.2.3 与国内各省市美容美发协会作交流活动,促进两地美容美发文化及技术 1.2.4 不断发掘及培育后晋人才,组织强大师资队伍,以国际互动教学模式,把先进国际技术与知识,专业服务素质及国际经营管理模式引进国内 1.2.5 促进与外界交流,提升香港美容美发界的形象及水平。 1.2.6 当会员遇上难题时作出支持、给予数据及提供意见,尽力协助他们解决问题,使其不断提高知识水平。 1.2.7 为会员及本地美容美发界献力谋求福利。 1.3 法定语言: 本会以中文为法定语言。 1.4 工作年度: 本会之工作年度由每年四月至翌年三月。 1.5 会址: 1.5.1 本会注册会址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内。 1.5.2 本会之官方网站地址为 1.5.3 本会之通讯地址为九龙弥敦道 515-517 号好收成商业大厦19楼全层。 第二章: 会员 2.1 资格: 任何对美容美发有与兴趣人士皆可申请成为本会会员。 2.2 权利: 可以拥有本会提供给会员的一切福利。 2.3 义务: 2.3.1 遵守本会会章、附则及任何规则。 2.3.2 遵守本会所有组识的议决。 2.3.3 不得作任何有损本会名誉或利益之行为。 2.3.4 不得以本会名义作出任何有关政治或宗教之活动。 2.4 个人资料及私隐: 2.4.1 本会按照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的指引收集所有会员的个人资料。 2.4.2 所有收集的资料只会用作会员登记、联络及统计之用。 2.4.3 会员的所有个人资料绝对保密,未经同意绝对不容许透露予第三者。 2.4.4 所有负责保存及处理会员数据的干事均须承诺并遵守会员资料的保密。 2.4.5 会员数据如有任何更改,须通知本会以作更新。 第三章: 组识 3.1 最高负责人: 3.1.1 会长为本会之最高负责人。 3.1.2 全权指导及监察所有会务。 3.1.3 负责解释本会会章。 3.2 干事会: 会长为本会之最高负责人,负责监察及督导会务。 3.2.1 定义: 干事会为本会最高行政机关。 3.2.2 权责: 3.2.2.1 履行本会会章之宗旨。 3.2.2.2 制订干事会全年工作计划及财政预算案。 3.2.2.3 管理本会一切行政事务。 3.2.2.4 提交干事会之会议记录。 3.2.2.5 搜集及反映会员之意见及投诉。 3.2.2.6 统筹活动。 3.2.2.7 于每次会议后向全体会员公开会议议决。 3.2.3 成员及职责: 3.2.3.1 【会长】 a) 负责处理及领导干事处理干事会之一切 大小会务。 b) 对外代表本会。 c) 拥有最高决策权。 3.2.3.2 【秘书】 a) 预备干事会一切会议议程及负责会议记录 事宜。 b) 负责干事会一切档案及文牍事宜。 c) 预备干事会周年报告。 d) 协助会长及其它外籍干事阅读中文。 3.2.3.3 【司库】 a) 负备处理本会一切财政及资产管理。 b) 每年向全体会员发表财务报告。 c) 于本会工作年度开始前作财政预算。 d) 于本会工作年度完结前作财政结算。 3.2.3.4 【福利推广】 a) 负责本会会员福利事务。 b) 协助争取会员福利。 b) 负责宣传及推广本会。 3.2.3.5 【活动统筹】 a) 负责联络本会会员有关活动之事务。 b) 协助筹办康体活动。 c) 组织康体委员会推展工作。 3.2.4 会议: 3.2.4.1 常务会议: a) 每月由会长召开会议一次。 b) 秘书须于开会前一星期通知各干事, 并附议程。 3.2.4.2 非常务会议: a) 于必要时,会长可召开非常务会议。 b) 秘书须于开会前一天通知各干事。 3.2.4.3 法定人数: a) 干事会会议之法定人数为全体成员之 二分之一或以上。 b) 干事会会议未达法定人数,会长得宣布 流会,并须于一星期内再行召开。 3.2.5 辞职递补: 3.2.5.1 任何干事辞职,须经干事会通过,方为有效。 3.2.5.2 若有会长之空缺,由副会长递补,副会长之职权由干事会兼任。 3.2.5.3 其它干事之空缺,由干事会物色理想人选,并向会员公布后,即成为干事会干事。 第四章: 财政 4.1 会费: 本会会员每年须缴会费,此为本会主要财政来源。 4.2 赞助: 本会经费如有不足,可接受外界赞助。 4.3 账目: 本会得以本会名义于银行开户,提取款项只能由干事会主席或财政签署。如提取金额超过港币$5,000 则必须经会长同意方可提款。 4.4 经费用途: 4.4.1 本会所有经费会直接用于会务及以发展会员福利为目的,不得作与本会无关的其它用途。 4.4.2 所有会中成员均为义务工作者,经费不会作薪资用途。 4.5 管理: 所有财务事宜均由会长及财政干事两人共同管理。 第五章: 奖惩 5.1 奖励: 干事会经会议决议通过后有权颁发荣誉证书给予曾对本会作出贡献及服务之会员或人士。 5.2 惩治: 5.2.1 所有会员包括干事必须遵守本会会章及其它规则。 5.2.2 若有违反会章、冒用本会名义作不法勾当或以任何形式损害本会利益及名声时,按事件之严重性,由干事会决定惩治之法。 5.2.3 本会各会员或干事有违章或失职时,经干事会裁定后,决定惩治之法。严重者可被永久取消会籍、革职、处分并追究法律责任。 5.2.4 会员若自行退会或被开除会籍,所缴纳的年费或捐款概不发还。若该会员为干事会成员,其职位将被自动撤销。 第六章: 解散 6.1 解散: 若本会解散,本会的所有盈余及资产将全数捐给本地慈善团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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