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香港军事 |
释义 | 香港军事,始于唐政府设屯门军镇。在1841年清政府将香港的统治权授予英国,直至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收回香港主权,香港军事也由来自外国的军队负责。其间除二战期间一度被日本军队占领外,香港防务都由驻港英军负责。自1997年7月1日中国收回香港主权以后,香港防务由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香港部队(下称“驻港解放军”)管理。 军队驻港英军主条目:驻港英军 二战 香港军事服务团 驻港解放军主条目: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香港部队 驻港部队于1993年初开始组建,1996年1月28日组建完毕。驻军隶属中共中央军委,费用由中央人民政府负担。 驻军的职责是防备和抵抗侵略,保卫香港安全;担负防卫勤务;管理军事设施;承办有关的涉外军事事宜等,不干预香港地方事务。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必要时,可向中央政府请求驻军协助维持社会治安和救助灾害。驻军人员除遵守全国性法律外,还要遵守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 驻军组成驻军组成:驻军由陆军、海军、空军部队组成,是一支合成部队,下辖1个陆军步兵旅、1个海军舰艇大队、1个空军航空兵团。 军事设施赤柱军营 中环军营 昂船洲海军基地 石岗机场 枪会山军营 九龙东军营 曾在香港发生的战役屯门海战 (1521年) 官涌之战 (1840年) 香港保卫战(194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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