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限期险额结报制度 |
释义 | 也称“双限”结报制度。对于当地没有国库经收处的征收单位自收的税款和扣缴义务人、代征单位及代征人代扣代征的税款,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最长不得超过10天)或规定的税款金额内(如不超过500元),持“票款结报手册”,连同所征税款现金和已填用的所有税票存根联、报查联及未填用的结存税票,向发放票证的基层税务机关办理税款结算、票款核对和票证上交销号工作。 限期限额结报税款的目的是为了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保护国家税款和税收票证的安全,防止票款损失和挪用税款的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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