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咸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
释义 | 编办职能(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上关于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我市机构编制管理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并监督落实;统一管理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编制工作。 (二)拟订全市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审核市级机关各部门和各县市区及乡镇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全市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工作。 (三)审核市级机关各部门的职能配置、调整和划分。配合协调市委各部门之间、市政府各部门之间、市委与市政府各部门之间,以及市级各部门与县市区之间的职责分工。 (四)拟订市级机关各部门的人员编制总额分配方案,审核市级机关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调整及科级以上领导职数;审批市级机关各部门科级内设机构和领导职数及人员结构比例。 (五)审核县级党委、政府机构设置;拟订县乡机关的行政编制总额分配方案;审批规范县级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及乡镇机关的机构设置。 (六)拟订全市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拟订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办法;审核市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立、调整,人员编制、结构比例和领导职数及经费管理形式;审批市属副县级以上事业单位内设机构的设立、调整,领导职数等事项;指导县乡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审批县乡事业单位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事业编制总额调整。 (七)参与有关体制改革的调研和方案的拟订工作;承办报送市政府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中涉及职能任务、机构编制内容的审核修改工作;参与审核市政府各部门及有关事业单位的行政许可事项。 (八)依据国务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拟订我市实施办法,组织实施市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依法指导县市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督促检查全市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的执行情况。 (九)建立机构编制管理与财政预算管理相互配套协调的约束机制,运用机构编制与行政经费预算挂钩管理办法,修订完善控编通知单、党政群机关节编奖励等管理制度,组织实施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控制机构编制膨胀,控制人员盲目增长。 (十)监督检查全市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报告市委、市政府和市编委,上报省编办。 (十一)负责联系省上垂直管理部门的有关机构编制事宜。 (十二)依据国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建立健全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面向社会公开有关政务信息。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编办领导主任:金毅 副主任:郭志荣、赵晓茹 副调研员:屈养孝 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局长:郭一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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