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咸阳市环境保护局秦都分局 |
释义 | 基本概况秦都区环境保护局咸阳市人民西路37号,实用办公面积300平方米,于1999年3月从咸阳市秦都区建设环保局分设组建为秦都区环境保护局,正科级行政建制。2003年1月1日实行市级上挂垂直管理。改名为咸阳市环境保护局秦都分局系咸阳市环境保护局派出机构,同时履行秦都区环境保护职能,主要对辖区范围内的环境状况进行调查和评价,局机关现有工作人员13人。其中:局长1人,副局长2人,纪检组长1人;退居二线4人,下设7个科室,下属单位有咸阳市秦都环境监察大队;职工总数38人,干部12人,工人26人,退休1人,高、中级技术职称人员22人,大专以上文化程度38人,拥有一批年富力强的中青年优秀人才。 主要政绩组建以来先后共拆除燃煤锅炉182台,取缔3家大型露天燃煤储煤厂和8家售煤点,对90余家餐饮企业安装油烟收集处理装置,改用无烟烧烤炉160余家,散发禁烧公告80余万份,关闭30余家造纸企业,查清了8家涉源单位放射源231个,对785个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几年共接收投诉329余起,结案率达100%,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210余件,实施行政罚款30余万,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和提案13件,满意率达100%,接待咨询、上访群众8万余人次,创建省级绿色文明单位7个,市级绿色文明单位33个,区级绿色文明单位41个,受到各级的一致好评。 2003年被区委区政府授予“2003年—2006年区级文明部门”; 2004年被市委市政府授予“市级文明部门;” 2005年被区政府授予“双创”先进集体, 2005年被区委区政府“创选评竞赛”优秀单位; 2005年被市环境保护区授予“诚信建设”先进集体, 2005年被市环境保护区授予“创选评”优秀单位, 2005年被市环境保护区授予“污染治理工作”先进集体;2005年被市政府授予“目标责任书考核”一等奖; 2007年被市环境保护局授予“双创”先进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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