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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咸宁市行政服务中心
释义

机构简介

咸宁市行政服务中心、咸宁市综合招投标中心

咸宁市行政服务中心成立于2002年10月。2008年10月,市委、市政府决定成立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和市综合招投标管理办公室,2010年10月成立了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实行“三块牌子,一套班子”管理。为了进一步改善服务条件,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市委、市政府投入5000万元兴建了新的服务中心大楼,于2010年5月正式投入运行。新中心办公大楼总面积约为8000平方米,设置160个工作台位,一楼和二楼为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三楼为综合招投标中心。

集中到位,统一管理。按照“两集中、两到位”的原则,在市委、市政府的强力推进下,目前43家进驻的窗口单位中按规定成立行政审批科的有26家;43家中按要求整体进驻的有22家,2家因工作场地原因设立了分中心,与中心联网并接受中心的统一监管。另有20家公共服务便民单位、2家监管单位进驻了中心。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下设综合招投标中心,按照“统一平台、分别运作、接受监管”的模式,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心、土地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产权交易中心统一在中心一个平台上运作。

政务公开,接受监督。178项行政许可事项、16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通过《咸宁日报》、中心网站向社会公开,并全部在中心办理;所有审批事项的名称、依据、条件、办理期限、收费情况等制作成流程图和办事指南,面向群众公开;窗口业务办理情况、服务质量情况,通过安装评价器,接受群众面对面的评议和监督。

规范管理,提高效率。一是强化办事程序。建立了项目“联审联办”、绿色通道和全程办事代理制度;二是强化票据监督。集中票据发放、集中收费,市直所有窗口单位的收费票据领取,必须经中心同意,窗口单位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市直所有罚没收入全部进入行政服务中心代收银行;三是强化基础管理。实行“八统一”:即统一摄像打卡、统一着装、统一吊牌、统一布置办事指南、统一工作流程、统一公示项目、统一考核、统一监管。四是强化窗口纪律。建立了窗口巡查制度,窗口带班领导、窗口负责人员、中心主任及支部书记每天不定时对各个窗口进行监督检查。9个窗口支部,每周四下午集中学习,周五下午召开例会,通报一周情况。五是强化综合服务。建立了中心审批局域网,所有建设项目和招商引资项目,实行办事程序上下联动;联接了政府政务网,实现与市直所有窗口单位负责人的后台连接;引入了所有与行政审批有关的中介服务单位,拓宽服务范围;接入了8条审批专网,提升审批服务效率;设置了3个综合服务窗口,对业务量不多的单位实行合署办公,节约行政成本;成立了交警支队和人社局两个分中心,延伸服务空间。六是强化招投标监管。制定有招投标“五统一” 制度,即“统一综合监管机构、统一招投标综合平台、统一评标专家、统一行业自律组织、统一行政监管规章”;配备有先进的硬件设施和软件管理程序,在全省率先实现录音和专家指纹验证。

加强监管,保障长效。在规范管理的基础上,中心还实行“四个监管”。一是群众监督管理。中心设有两个意见箱和投诉台,接受群众意见和投诉,并及时处理;另外还聘请了20名社会监督员,他们对行政服务中心的各项工作进行全面监督。二是巡查监督。每天都有一位领导带着窗口负责人对各窗口服务情况进行巡查和监督,保证服务质量。三是纪检监察管理。市政府在中心设立了行政监察效能中心,有专门监察室、网络监控室,对招投标工作适时监控。招投标工作程序严格,做到“两创”、“三借”、“五把关”。“两创”即在软硬件上创优,在服务方式上创新。“三借”,即借专家、借场地、借经验。“五把关”即把好以下五个关口:把好进口关、把好专家抽取关、把好现场关、把好资金关、把好公示关。2010年1月——10月,中心完成各类招投标项目97个,交易金额53亿元;土地挂牌拍卖项目54个,成交金额14亿元。四是新闻舆论监督。电视台行风热线直播间已经进驻中心;公开单位和党员承诺,接受社会、媒体及舆论监督。

开拓创新,力创一流。以建设两型社会和湖北经济强市为目标,以服务群众和改善环境为宗旨,以先行先试为手段,在现有的良好基础上,在规范管理、精心服务、勤政廉洁、争先创优上再下功夫,再创佳绩。

一是行政服务中心成立了工委,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成立了党组,下设9个窗口党支部,所有窗口人员的组织关系转入中心,表现优秀的,中心可向其单位推荐提拔使用。二是创新活动载体,健全长效机制。抓学习,增强服务意识;抓承诺,树立党员形象;抓考评,激发争创活力;抓活动,落实结对帮扶。三是把单位的窗口工作纳入统一考核,作为年终单位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对窗口单位的评优,中心有一票否决权。

咸宁市行政服务中心和综合招投标中心在市委、市政府的关心、支持和推动下,已经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但我们清醒地认识到,与上级领导的要求相比,与广大群众的愿望相比,与建设两型社会和先行先试的实践相比,还存在差距。我们一定虚心学习,改进工作,改进作风,管理提效,工作提速,服务提质,为建设湖北经济强市作出积极的贡献!

主要职责

市行政服务中心是市政府的派出机构,对行政审批具有组织、协调、监督、管理的职能,承担着在行政审批和窗口建设中的联合审批协调权、组织管理权、监督考核权、人员奖惩权。

(一)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各项决定;

2、负责制定行政服务中心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3、负责对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和考核;

4、负责对进入行政服务中心项目的确定、调整、对项目办理情况的定期不定期检查;

5、对需多个部门协调办理的事项进行协调、督办;

6、组织行政服务中心及窗口工作人员的政治学习,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加强作风建设。

(二)服务窗口工作职责

1、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组申领各类证、照事务,审批、核发各类批准文件;

2、受理有关投资政策、证照申领的咨询。

(三)投诉受理窗口工作职责

1、受理对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的投诉;

2、受理外来投资者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行为的投诉。

机构设置

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一、内设科室:

综合科 管理科 督查科

二、下设机构:

市综合招投标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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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9 7:0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