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习水县乡财县管乡用实施方案 |
释义 | 为全面构建公共财政框架,加强乡镇财政管理,维护基层政权建设,按照贵州省人民政府黔府发(2007)12号“关于做好全省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根据贵州省财政厅黔财预(2007)2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管理体制的要求,进一步调整和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规范乡镇财政收支行为,增强乡镇财政保障能力,缓解乡镇财政困难,强化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益,防范和化解乡镇债务风险,促进我县经济健康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乡镇预算管理权不变原则。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乡镇在县级财政部门的指导下,编制本级预算、决算及预算调整方案,提交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组织本级预算的执行。 (二)乡镇抓收入责任制不变原则。继续实行乡镇财税收入目标责任制,纳入乡镇目标管理考核,确保收入均衡入库和全面完成收入任务。 (三)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原则。乡镇财政资金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乡镇。除政策性规定的项目外,县财政不集中、不平调。 (四)财务审批权不变原则。属于乡镇财权和事权范围内的支出仍由乡镇按规定程序审批。 (五)债权债务主体不变原则。乡镇原有债权由乡镇享有,债务由乡镇负担。 (六)独立核算责任主体不变原则。以乡镇为单位进行财务核算,乡镇对财务核算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三、主要内容 改革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推行乡财县管乡用,实行“预算共编,账户统设,集中收付,采购统办,票据统管,县乡联网”的财政管理方式改革。 (一)集中监督管理乡镇财政总预算会计业务。乡镇预算内、外收支全部纳入乡镇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由习水县基层财政管理局集中监督管理。 (二)预算共编。县级财政部门按照有关政策,结合财力实际,兼顾需要和可能,明确预算安排顺序和重点,提出乡镇财政预算安排指导意见,报县政府批准。乡镇财政根据县财政部门的指导意见,编制预算草案,报县财政局审核,经乡镇人代会批准后执行。在年度预算执行中,乡镇财政提出的预算调整方案,报县级财政部门审核,调整数额大的,需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并按程序报乡镇人大审议批准执行。 (三)账户统设。乡镇原在金融机构开设的所有账户一律撤销。 1、由县财政局在各乡镇开设“基本结算户”,用于核算县财政拨入的待结算资金、上级部门拨入的各项补助资金以及乡镇的各项往来款项等。由县财政负责监督管理,同时授权乡镇财政总预算进行会计核算; 2、乡镇单位会计统一设置“工资专户”,用于核算和反映各单位个人工资福利支出。并与“基本结算户”进行清算; 3、乡镇单位会计统一设置“一般支出户”,用于核算和反映各单位商品和服务性支出以及改革前各单位的存款余额情况。并与“基本结算户”结算; 4、设置“收入过渡户”,用于核算和反映乡镇组织的预算内、外收入(不包括乡镇代征国、地税收入)的收缴; 5、设置“专项资金户”,用于核算和反映各类专项资金收支活动,包括扶贫资金、国债资金、退耕还林资金、种粮农民补贴、直接补贴、综合补贴等; 6、设置“村级账户”,核算和反映村级集体资金和上级补助资金的收支活动。 (四)集中收付 (1)收入方面:乡镇预算内、外资金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由乡镇财政总预算进行核算。其中:乡镇组织的预算内、外收入一律通过“收入过渡户”缴入县金库或县“财政专户”。 (2)支出方面:按照财政预算,根据县财政部门分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审核批准的分月用款计划,县财政局按月将资金划拨到各乡镇“基本结算户”。经乡镇财政所长核准后按照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分别将资金通过“工资专户”和“一般支出户”将资金支付给单位或个人。专项资金由乡镇提出用款申请,县财政局按照县领导的批示将资金划拨到乡镇的“基本结算户”,按相关程序将资金划拨到“专项资金专户”,授权乡镇财政管理,按规定使用。村级资金实行“村财乡管村用”。 (五)采购统办。乡镇采购,凡在县采购目录范围内的,统一实行政府采购,由乡镇提出申请和计划,经县财政局审核后,交采购中心集中统一办理。采购资金由乡镇上划县采购办,县采购办直接支付。 (六)票据统管。乡镇的税收票据、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内部结算票据的使用和缴销,实行“限量供应、购前审批、规范填录、对号核销、票款同步”的管理办法。 (七)县乡联网。乡镇财政所要与县财政局联网,财政支出实行网上申请、网上审核、网上支付和查询,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四、岗位职责及业务操作程序 (一)岗位设置及其工作职责 1、县成立基层财政管理局。 (1)设置监督职能:根据镇乡财政管理体制,指导乡镇财政所准确计算可用财力;按照《预算法》和其他有关政策规定,制定乡镇财政预算编制的指导性意见,审核乡镇财政收支预算草案,根据县人民政府意见,批复乡镇财政预、决算;负责检查用款计划的执行,负责乡镇各种票据的发放、缴销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2)设置管理职能:负责管理各乡镇“基本结算户”,指导乡镇财政所总预算对该账户进行会计核算,负责向“基本结算户”调拨资金,负责审核、下达乡镇用款计划,负责向相关股室提供各乡镇预算内、外收入结算和入库情况。 2、乡镇财政所的岗位设置和工作职责: (1)财政所长:每镇(乡)1名,主持财政所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可兼其他岗位工作。 (2)总预算会计:每镇(乡)设置1名。负责核算“基本结算户”、“收入过渡户”,管理“工资专户”、“一般支出户”。 负责乡镇预算和决算的编制;负责报送分月用款计划和会计报表;负责执行拨款指令;负责有关账务核对;负责指导单位会计业务。 (3)单位会计:每镇(乡)设置1名。取消乡镇各站、所财务机构,乡镇各单位财务由财政所统一管理。主要依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实施会计监督;负责编制乡镇各单位预算、调整预算,办理年终决算;负责报送分月用款计划,负责办理有关资金支出;负责报送会计报表、财务报告、会计资料等;并负责票据领用、缴销、管理工作。 (4)收入专管员:每镇(乡)设置人员1名(或兼职)。负责本乡镇预算内、外收入和往来款项的收缴工作、会计核算工作;负责各单位财政票据的使用情况的审查;监督收入项目和标准的执行。 (5)出纳员:每镇(乡)设置1名。负责“工资专户”和“一般支出户”的管理工作;负责办理现金、转账、汇总等支出结算业务;依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负责审核原始凭证、归集原始凭证,把好凭证的报销关。 (6)村级报账员(或兼职):每村设置1名。负责本村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办理本村财政票据的缴销工作;负责办理本村往来业务,依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负责审查、归集原始凭证,把好凭证的报销关;负责报送本村财务资料。 (二)乡镇财政所业务操作程序 1、收入业务。 (1)各部门组织的预算内、外收入,一律由收入专管员解缴“收入过渡户”,按月编制征收报表,向总预算会计办理报解手续,总预算会计审核汇总后,缴入县财政金库或县“财政专户”。 (2)财政部门代征的国、地税收入按现行办法解缴。 (3)计生部门征收社抚费、教育部门学杂费和书本费暂按现行办法执行。 (4)县财政调拨资金、上级部门的补助收入、专项资金以及往来款项等,一律进入乡镇“基本结算户”。 2、支出业务:乡镇申请的支出由乡镇财政总预算会计向县财政局报送用款计划,审批后,由县财政局将资金拨付到乡镇“基本结算户”,按照分个人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结算。 (1)个人工资福利支出:乡镇财政所根据单位个人工资福利发放清册,经财政所长审批后,由代理银行通过“工资专户”将个人工资福利直接支付到个人工资账户上。 (2)商品和服务支出:由乡镇财政所依据审批后的用款计划,财政所长审批后,将资金通过“一般支出户”支付给单位或个人。镇属各单位商品和服务支出、专项经费所有权、使用权属单位,由单位负责人掌握安排,镇领导批准使用。 (3)采购支出:由乡镇财政所根据批准的采购方案,将资金从乡镇上划到县采购办,由采购办直接支付给供应商。 (4)专项资金:根据批准的“项目实施方案”或资金到位情况,由“基本结算户”划拨到“专项资金户”,乡镇按照资金规定用途进行使用。 (5)村级资金:村级各项补助资金由“基本结算户”划拨到“村级账户”;村级收入直接缴入“村级账户”,按照“村财乡管村用”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3、收支核算 (1)县基层财政管理局以及国库股要按月与乡镇财政总预算会计和开户银行核对“基本结算户”的存款余额,同时搞好票据结算,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2)乡镇财政总预算会计负责组织、协调和办理对账工作。负责督促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与出纳员按月办理结报手续,核对银行存款;负责按月与代理银行核对“工资专户”、“一般结算户”资金;负责与收入专管员按月进行票款对账,坚持票款同行;负责与县财政按月核对收入明细账,办理票据结算。 4、计算机网络建设:加快计算机网络建设,“乡财县管乡用”业务操作实行网上运行。 五、配套措施 (一)建立乡财县管乡用激励机制。 1、调整乡镇财政管理体制。 2、加大乡镇财政投入,鼓励增收节支和消赤减债。 ①实行奖励政策。县财政设立专项奖励资金,对积极化解财政风险、消赤减债明显的乡镇,落实增收节支措施得力、公用经费节减有效的乡镇,积极培植财源、财力增长较快的乡镇,招商引资力度大的乡镇实行分项奖励。 ②对超额完成财税收入任务的乡镇按规定给予奖励。 (二)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深化预算制度改革,强化预算约束,科学核定商品和服务性支出定额,制订财务管理办法,规范财务审批程序,推行信息化管理。 (三)严格乡财县管乡用纪律。各单位应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提高认识,自觉遵守乡财县管乡用工作纪律,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加强对乡财县管乡用工作经常性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改革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六、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 乡财县管乡用工作具体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研究,制订方案。(2008年1月1日至2月29日)组织考察学习,深入乡镇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制订《关于成立习水县乡财县管领导小组的通知》、《习水县乡财县管乡用实施方案》、《习水县乡镇消赤减债目标管理考核暂行办法》、《习水县乡财县管乡用业务操作规程》、《关于加强乡镇财政银行账户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乡镇财政收入票据管理的通知》和《关于加强专项资金管理的规定》等文件。 (二)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宣传发动阶段(2008年3月1日至3月30日)成立习水县乡财县管乡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部署、协调改革工作;县人民政府成立习水县乡财县管乡用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乡财县管乡用工作的组织实施。召开县领导小组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县委常委会议,县四家领导联席会议,监察、财政、计生、民政、农业、国税、地税、审计、信用联社、电信等部门协调会议及全县乡财县管乡用改革动员等会议,广泛进行宣传,统一思想认识。 (三)精心组织,分步实施(2008年4月1日至6月30日)。 1、调配工作人员。县基层财政局配备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工作人员;各乡镇调配财政总预算会计、单位会计。 2、科学选定财务软件。根据工作需要,选择财务应用软件,添置硬件设备,建立县乡网络。 3、开展业务培训。对基层财政管理局业务人员、乡镇财政所长、总预算会计、单位会计进行政策业务和操作规程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4、规范银行账户管理。清理、撤销原有银行账户,统一开设新账户。 5、清理财政收入票据。清理乡镇收费项目及标准,废止乡镇原领用的所有财政收入票据,并要求限期缴销,同时启用新的财政收入票据。 6、清理债权债务。加强债权管理,限期清收单位和个人借款。 (四)总结完善阶段(2008年7月1日至2008年8月30日) 对改革以来的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查找存在问题,提出巩固完善意见和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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