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习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意见 |
释义 | 各乡镇(区)人民政府(管委)、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下简称《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已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并颁布,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根据省、市的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是我国农业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史上新的里程碑,也是新农村建设进程中的一件大事,标志着农民专业合作社步入了依法管理、依法发展的法制轨道。法律赋予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地位,填补了我国市场主体法律的空白,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这部法律立足于适度规范,在规范中促进发展,在发展中逐步规范。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和发展,有利于进一步创新、丰富和完善农村经营体制,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业生产和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有利于进一步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能力,促进农民增收;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农民素质、培养新型农民,推进基层民主管理,构建农村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是各乡镇(区)的一项重要任务,一定要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依法履行好职责。 二、准确把握《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精神实质和基本特征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既立足于中国国情,又借鉴国际合作社运动的基本原则,适合现阶段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状况和客观需要。掌握法律精神,是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基本要求。各乡镇(区)和涉农部门的干部职工要逐条逐款、原原本本地学习,准确理解法的精神实质,把握基本特征和要求。 (一)把握根本宗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首先是一部促进法,法律第一至第八条,以及第四十九至第五十二条,都对如何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与发展作出了明确规定。这部法律的根本宗旨,就是为了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只有把握好法律的根本宗旨,才能深刻领会法律的本意和精髓,坚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与发展的正确目标和方向。 (二)把握调整对象。《农民专业合作社》所规定的调整对象,是指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即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有五项:成员以农民为主体;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入社自愿、退社自由;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法律明确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人资格,确立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独立的市场主体地位。只有把握好法律的调整对象,才能准确甄别谁是真正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防止农民专业合作社被少数人控制,确保国家的优惠扶持政策落到实处,切实保障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 (三)把握基本内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明确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产权关系和责任方式、设立和登记,成员资格及成员的权利和义务,组织机构与相应职权,财务管理和可分配盈余的返还比例,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扶持政策以及法律责任等,适当地规范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方式和行为方式。只有把握好法律规定的组织和行为规范,才能正确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健康发展。 (四)把握基本特征。《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是一部特殊的市场主体法律。这部法律突出了农民的主体地位和农民对合作社的民主管理权利,规定农民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八十,成员地位平等,实行一人一票制,每个成员享有一票基本表决权。法律设专章(第七章)“扶持政策”规定了国家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与发展的财政、金融、税收以及农业和农村经济建设项目等优惠扶持政策。法律还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自治留下了足够的空间,成员的出资额、出资方式,是否设立理事会、监事会,成员代表大会的设置及其职权的行使等可以由章程规定。只有把握好法律的基本特征,才能明辨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其他市场主体的区别,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村其它各类市场主体同共发展。 三、广泛深入宣传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贯彻实施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抓好宣传是关键。县政府决定将2007年9月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学习宣传月,各乡镇(区)、涉农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通过举办培训班、开辟宣传专栏、发放宣传资料、张贴宣传标语口号、编写黑板报、出动宣传车、组织送法下乡、开展法律咨询和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知识,从不同层次、不同侧面、不同角度宣传普及《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宣传法律知识要与宣传先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典型、宣传国家扶持发展农业专业合作社各项政策措施结合起来,切实增强农村干部和农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激发起农民群众关心合作、参与合作的热情和积极性,增强农民群众依法办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心。要切实抓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学习辅导和培训。培训的重点对象是乡镇领导党员干部、农业部门的干部职工、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和农村基层干部。加强调查研究,注意了解和及时掌握基层对该法实施的意见和反映,特别是对基层干部和群众反映的各种疑难问题,要认真细致地做好释疑工作,努力使法律精神深入群众、深入人心,大力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确保《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顺利贯彻奠定牢固的群众基础,为实施农业标准化、产业化、发展现代农业创造条件。 四、切实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工作 为确保《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顺利实施奠定坚强的组织基础。当前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农民专业合社法》实施工作: 1、各乡镇(区)在党委的领导和人大的指导下,首先要认真抓好法律的学习宣传和培训,要制订宣传贯彻方案,实实在在地抓好这部法律的宣传培训工作,要做到边宣传、边贯彻、边实施,并注重抓好本地现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典型示范组织宣传,扩大影响。 2、各乡镇(区)、县直各相关单位如农办、农业、工商、民政、财政、税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加大法律的学习宣传力度,提高学习宣传效果。 3、抓紧做好调查调究工作,全面了解和准确把握现有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类型、数量、成员数、登记及运行等情况,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范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 4、在尊重农民专业合作经济意愿的前提下,要做好各种类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登记指导工作。对已办理工商登记的,要积极主动配合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办法(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有关规定进行梳理;对拟登记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要按照法律规定和要求进行规范;对暂不具备法律规定条件的但具有合作性质和基础的,要依法加强业务辅导,待条件成熟,引导其登记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新设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要依法做好章程的制定、内部各项制度的完善等有关事项的辅导和指导工作;对不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的条件,暂不宜登记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要耐心给予解释。 为及时了解和掌握各地学习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情况,县政府将组织督查组赴各地检查,各乡镇(区)要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研究,拟定计划,明确措施,抓好落实。各乡镇(区)将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情况及农村基层干部、农民群众及社会各界对该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反馈的意见,于9月底前以书面形式上报县农业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农办)。 习水县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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