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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习水县人民政府关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释义

各乡镇(区)人民政府(管委)、县府各工作部门:

为建设一支高素质、社会化的人才队伍,促进我县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按照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人发[2000]78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02]11号)和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遵府发[2004]14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对我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与目标任务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管人才原则,坚持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适应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的要求,建立政事职责分开、单位自主用人、人员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管理、配套措施完善的分类管理体制。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目标任务是:建立一套适合各类事业单位特点,符合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各自岗位要求的具体管理制度;形成一个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优秀人才能够脱颖而出,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法制化、科学化。

二、改革的范围及对象

改革的范围及对象是:政府财政全额和差额(核定收支和定额或者定项补助)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与之建立人事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经费来源靠政府财政拔款,仍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管理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列入本次改革的范围。

三、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改革用人制度

通过建立和推行聘用合同制及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制、管理人员和工人岗位聘用制,逐步建立起符合我县事业单位特点的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制度。

1、建立和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制度。实行人员聘用合同制是事业单位用人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通过破除终身制,引入竞争机制,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实现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单纯的行政管理向法制管理转变,由行政依附关系向平等人事主体转变,由国家用人向单位用人转变。实行聘用制关键是建立符合事业单位性质和工作特点的岗位管理制度。科学合理设置岗位,明确不同岗位的职责、权利和任职条件。事业单位及其职工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定单位和个人的人事关系,明确单位和个人的权利和义务。在人员聘用过程中,要坚持在编制范围内按需设岗、竞争上岗、按岗聘用,实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规范聘用程序。聘用单位要成立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和考评委员会(小组),规范人员聘用程序和考核评价制度。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由单位党政负责人、人事部门、纪委监察部门、工会和职工代表组成,主要负责本单位聘用工作的组织和管理。聘用工作考评委员会(小组)由业务领导、专家、业务骨干、专业技术人员和职工代表组成,具体负责对本单位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聘用、考核、续聘、解聘等事项提出考评意见。聘用人员由聘用工作领导小组推荐提名,经考评委考评,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受聘人员,按人事管理权限报批,主管部门备案。聘用人员应当优先从本单位现有人员中选聘,对个别岗位无合适人选的,应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2、实行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分类分级管理制度。对行政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法定的程序,可采取直接聘任、招标聘任、推选聘任、选任、委任、考任等多种任用形式。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任期目标责任制,加强对任期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任用、奖惩挂钩。

对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岗位总量控制与岗位结构比例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办法,强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建立和推行执业资格制度,对责任重大、社会通用性强、事关公共利益、有一定专业技术决定权的岗位,逐步建立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引入执业准入控制和政府宏观指导下的个人申请、社会化评价机制。

对管理岗位人员,逐步实行职员制度,建立体现管理人员水平、能力、业绩、资历的职员等级序列,职员等级要实行结构比例控制。

对工勤岗位人员,建立符合工人特点的岗位等级规范,明确各岗位(等级)的职责、权限和工作内容,逐步完善和规范工勤人员的进、管、出等环节。

3、实行公开招聘和考试制度。在编制范围内,事业单位如需对空缺岗位新增人员(军队转业等政策性安置人员、上级主管部门选任的领导人员、涉密岗位确需使用的其他方法选拔的人员除外),必须实行公开招考聘用。规范事业单位进人程序,切实把好事业单位进人关。

(二)完善聘后管理制度

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奖惩制度,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和职员培训工作,坚持解聘、辞聘和退休制度,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聘后管理。

1、健全考核制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和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要把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增资、晋级、奖惩等的依据。经考核不能胜任现职工作的,或聘方所提供的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可通过解聘、辞聘等形式,解除聘用合同,终止聘用关系。

2、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制度,规范事业单位奖励和行政处分行为。使奖惩成为事业单位重要的激励约束手段,调动广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3、建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实行继续教育登记制度,把继续教育的考核结果作为对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和职称评定、职务聘任、执业资格、人才流动的必要条件之一,并进入本人的业务考核档案。把继续教育工作纳入单位的目标管理和行政领导人的任期目标,并作为年度考核单位和行政负责人的内容之一。

4、建立职员培训制度。事业单位职员必须按要求接受任职培训、岗位知识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并以此作为任职和上岗的依据之一。未参加有关任职培训、岗位知识培训或培训考试不合格的职员不能聘任上岗。

5、建立和完善解聘、辞聘制度。事业单位建立和完善解聘、辞聘制度,使单位能按照规定的程序解聘职工,职工也可以按照聘用合同辞聘,通过建立解聘、辞聘制度,保障事业单位各类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保证事业单位的用人自主权,增强用人制度的灵活性,疏通事业单位人员进出口渠道。

6、建立健全符合事业单位自身特点的离退休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离退休政策,加强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充分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对已到退体年龄,但仍承担了重大经济、科技项目或属县急需、紧缺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经县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可适当延聘或由单位返聘,不占单位编制和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数额。按照黔府发[2002]11号和遵府办发〔2004〕155号规定,事业单位的未聘人员,男年满55周岁(其中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年满50周岁(其中工人年满45周年),工作年限满20年的;或工作年限满30年、本人要求提前退休的,经主管部门同意,并报经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可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单位有空岗而拒聘的,不在此列)。其退休待遇按《贵州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改革后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计算办法>的通知》(黔人通[1994]05号)规定执行。

(三)改革工资分配制度

引入自主灵活的分配激励机制,认真落实绩效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积极进行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探索,逐步完善政府对事业单位工资总量的调控手段,扩大事业单位内部分配自主权,逐步建立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形式多样、自主灵活的分配激励机制,使广大科技工作人员的收入与其劳动创造的价值和贡献相适应。

1、分类确定财政对事业单位的经费供给原则,逐步完善政府对事业单位工资总量的调控手段。根据事业单位的性质、特点及发展需要,结合经费自给率和财政支持强度,对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工资管理办法。

2、建立和搞活事业单位内部分配机制。事业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以目标管理为核心,以重点搞好、搞活工资和各项津贴、补贴再分配为前提,逐步探索实行档案工资与实际工资相分离的办法,根据工作量和贡献大小对其进行分配,合理拉开分配收入档次。条件成熟的事业单位,在编制内实有人数的基础上,可试行工资总额包干制度,在工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各事业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建立形式多样、自主灵活的分配激励机制。

3、积极开展按生产要素分配的改革试点工作。大胆探索生产要素(资本、技术、信息和管理等)参与收益分配的方法和途径,切实把专业技术人员的贡献、绩效与其收入挂钩。努力探索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实现形式,允许在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取得的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奖励有功人员。

(四)妥善安置未聘人员

安置好未聘人员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难点和关键。各单位要挖掘潜力,开辟各种渠道,千方百计做好未聘人员的安置工作。要认真做好未聘人员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针对未聘人员的年龄、文化程度、身体状况,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稳妥进行安置,不能简单地把未聘人员推向社会。具体工作中,要坚持以单位内部消化为主的原则,通过开发服务项目或创办经济实体,转岗安置未聘人员。要通过转岗培训、内部交流、高职低聘等多种形式,为未聘人员创造再就业机会。加强对行业内部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的业务指导,为未聘人员在行业内调剂、流动提供服务,促进行业内部人才合理流动,鼓励引导未聘人员向基层流动,通过市场配置搞活事业单位的人才流动。县政府人事部门人才交流中心要对事业单位未聘人员提供相应的人事代理服务,通过人才市场的双向选择机制,鼓励引导未聘人员向非国有经济领域流动,向更能发挥专业特长的岗位流动,多渠道促进未聘人员实现再就业。

(五)建立健全人事制度改革监督管理机制

通过建立健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政策法规体系,开展人事争议仲裁,进行人事执法检查,加强政府对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的监督管理。

1、建立健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政策法规体系。根据我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发展的需要,参照国家的有关法规,制定出台符合我县实际的相关配套规定,使我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2、切实做好人事争议仲裁。为适应改制后不断增加的事业单位人事争议仲裁工作需要,按照省政府第72号令的要求,县人民政府已成立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并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要按照《贵州省人事争议仲裁办法》,开展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及时受理和仲裁人事争议案件,切实维护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保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顺利进行。

3、加强监督。人事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人事监督的职责,人事部门要对聘用合同进行鉴证。同时要充分发挥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加强对事业单位人事工作的监督,保障单位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保障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保证事业单位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行使用人自主权。加强政府对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的监督力度。

四、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要按照中组部、国家人事部和省、市的要求,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根据我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进行。

2004年下半年起,全面启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到2005年底,全县基本完成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的工作,各单位写出工作总结,由县委、县政府组织检查,确保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实现聘用制度的正常化、规范化。

五、组织领导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严肃性,认真对待,缜密实施。人事制度改革,不是可推行可不推行、可搞可不搞的工作,而是必须推行。各事业单位一定要向广大职工做好宣传工作,统一思想,深刻认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性,从实际情况出发,迎难而上,找准突破口,积极推进。同时,要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充分考虑单位和职工的承受能力,把握工作的时机和力度,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避免急躁冒进。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县已成立人事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区)和有关事业单位也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本地、本部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在工作中要注重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习水县人民政府

二○○四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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