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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习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低保工作的通知
释义

各乡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农村低保)工作精神,在抓好新农村建设的同时,切实解决好农村困难群众生存、生产、生活问题,确保全县农村困难群众得到有效救助。根据《中共遵义市委、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实施意见》(遵发[2007]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为统揽,以促进农民增收,保障农村特困群众基本生活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维护低收入农民的基本生活权益,全面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近年来,中央、省、市高度关注民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要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民生问题,建立农村低保等社会保障制度,将农村困难群众纳入农村最低生活救助范围。各乡镇(区)以及各有关部门务必站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坚持调查研究,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本着对人民群众深厚的爱、真挚的情意去关心、帮助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切实了解民情,真正反映民意,改善民生,采取强有力措施,把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落到实处,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省、市实施农村低保的精神上来,认真贯彻执行好农村低保政策,让农村困难群众充分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二、明确任务目标,细化救助范围与标准

农村低保工作目标。为认真实施好农村低保工作,确保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得到保障,根据市委、政府实施农村低保工作精神,从2007年起,我县将对年人均收入低于720元的农村特困群众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制度,规范管理,全面建立和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农村低保保障范围。对原来已享受农村特困救助的13554人,通过重新审定,把符合条件的首先纳入农村低保;其他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按照申报程序纳入农村低保。

农村低保救助的原则。严格区分困难程度,真正做到应保尽保、分类施保。农村低保的总体原则是“保户不保人”(即实行低保的农户必须实现家庭成员人人都享受低保)和“补差制”(即按农村农民月最低生活保障60元的标准实行补差)。全县农村低保分特别困难、特殊困难、一般困难三类进行施保。特别困难指家居房屋破烂,家庭主要成员常年患重大疾病、身患残疾且丧失劳动能力等,致使家庭收入水平较低,家庭常年困难。此类人员按每人每月不低于30元的标准实行重点施保。特殊困难指阶段性因灾、因病造成家庭收入水平低,致使家庭处于困难状态。此类困难群众,按家庭成员每人每月不低于2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并随时跟踪其脱贫状况,强化动态管理。一般困难指家庭生活水平在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720元/年/人)以下的。此类困难群众实施低保补助时,家庭月均补助总额不高于30元。同等条件下,农村独生子女户、二女结扎户、重点优抚对象优先纳入农村低保救助范围,并视其困难程度适当增加低保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居民,不得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1、家庭生活水平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2、在法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在读学生除外),而不从事生产劳动的;

3、不按规定如实申报家庭收入,采取虚报、隐瞒家庭收入、伪造证明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骗取低保待遇的;

4、参与赌博、吸毒、嫖娼、酗酒、不务正业及因违反婚姻、收养等法津法规造成家庭困难且尚未改正的;

5、将所承包的土地撂荒的;

6、在户口所在地以外居住1年以上的(在校学生除外);

7、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混合家庭,已享受城镇低保的。

8、法定赡养人、扶(抚)养人有赡养、扶(抚)养能力,但未履行赡养、扶(抚)养义务的;

9、法律、法规以及规章规定的其它情形。

三、切实加强规范化管理,严格救助原则

各乡镇(区)党(工)委、人民政府(管委会)和民政局要针对全县农村困难群众实际,严格实行规范化管理。一是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加强管理,要严格贫困程度确定对象,并按照农村低保审批程序,经本民代表评议,村委审定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民政局审批。二是严格实行动态管理,加强对农村低保动态管理的监督,乡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每年6月和12月分别对享受农村低保的家庭情况进行2次核查,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家庭要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并根据其收入变化适时调整保障水平,对已不符合低保条件的,要及时停止其低保待遇,各乡镇(区)必须将取缔和纳入的农村低保对象上报县民政局审批。县民政局每年要进行定期不定期抽查,抽查不得少于2次,对各乡镇(区)的抽查率不得少于享受农村低保总户数的10%,重点是抽查低保户是否属于救助范围和低保资金落实发放情况;三是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各乡镇(区)要对保障对象、保障资金和保障标准严格实行三公开;四是本着保障基本生活原则,确保达到农村居民衣、食、住等基本生活需求目的;五是坚持政府救助与劳动自救和社会帮扶相结合的原则,在低保补差的基础上,鼓励和支持有劳动能力的保障对象发展生产,艰苦奋斗,自食其力,通过劳动增加收入,逐步改善生活状况,发挥家庭保障作用;六是农村低保金以货币的形式按月发放,由乡镇社会事务办公室直接发放或委托金融机构直接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严禁用低保金低扣、代扣各类欠款;七是纪检监察、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农村低保资金的监督检查,确保专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四、严格责任,强化监督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低保工作,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农村低保工作顺利实施。全县农村低保实施工作从2007年2月25日全面开展,3月20日前兑现发放第一季度低保金。县人民政府专门成立了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民政、财政、发改、监察、审计、农办、扶贫、物价、社保等部门的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全县的农村低保工作的领导与指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民政局);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加强督查,落实责任,要真正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层层抓好落实。县人民政府将根据农村低保实施情况开展督查,对作风不实,工作不力,造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习水县人民政府

二○○七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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