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习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动物产品安全监管的通告 |
释义 | 为切实加强动物产品安全监管工作,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出售病害动物产品的违法行为,确保全县食品卫生安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现通告如下: 一、畜牧、工商、经贸等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加强源头管理,杜绝不安全动物产品进入市场销售。 二、畜牧、工商、经贸要加强定点屠宰场的管理,严格审批程序,加强执法力度,坚决取缔不合格的屠宰场(点)。 三、强化产地检疫。对未经产地检疫的生猪,一律不得进入定点屠宰场进行屠宰。未经产地检疫的牛、羊、禽一律不得进入县城各屠宰点进行屠宰。 四、强化市场监管、严格市场准入。严厉打击查处危害动物产品消费安全的违法行为。对未经检疫合格的动物产品和不是来自定点屠宰场的生猪产品,一律不准进入我县市场进行销售。 五、各动物产品冷藏销售点从外地调入动物产品必须凭动物产品检疫证明向畜牧部门申报登记。不得收购、销售病害动物产品。 六、对监管部门移交的涉嫌犯罪行为要及时查处,对阻碍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和暴力抗法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习水县人民政府 二○○九年五月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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