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习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开展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 |
释义 | 各乡镇(区)人民政府(管委),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预防和减少雷击灾害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指示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抓好我县防雷减灾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防雷安全工作 我县属雷击灾害较为严重的地区,因雷击导致火灾及人员伤亡的事件时有发生,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了极大威胁。各乡镇(区)人民政府(管委)、各有关部门要站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防雷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要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领导,严格落实防雷减灾责任制,努力减少雷电灾害和损失。要建立健全雷击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因管理职责不到位、防护措施不到位、应急处置不力造成重大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抓好防雷减灾工作 防雷安全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要求,共同抓好防雷安全工作。各有关部门职责如下: 县气象局要认真履行防雷减灾管理职责,依法进行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行政许可,加强防雷装置检测、设计、施工的资质管理,规范防雷装置检测和防雷工程设计,依法查处无资质从事防雷装置检测、防雷工程设计、施工的行为; 县安监局在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及民爆物品等高危行业进行日常监管中,要把防雷设施的完好作为重要内容强化监管,确保防雷装置安全有效; 县建设局在对新建项目进行检查验收时,要将是否安装防雷击装置作为验收合格与否的前置条件,凡未按规定开展防雷击工作的新建项目,应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县工商局、质监局要加大防雷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防止假冒伪劣产品在市场销售; 县公安消防大队要作好公众娱乐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的审核把关,对防雷安全设施不合格的,应告知有关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县城管局要抓好公共设施、户外广告设施的审核,该安装防雷设施的必须按规定安装; 县安监局、煤管局、国土局要加大对非煤矿山、煤矿的防雷安全监督,对未按规定安装防雷装置和未进行防雷检测的要督促其整改到位; 林业、教育、电力、卫生、广播电视、移动通信等部门要认真做好本系统的防雷自查工作,凡未按规定安装防雷装置和进行防雷检测的,要及时安装检测。 三、抓好防雷减灾预报,增强雷电灾害应急处置能力 气象部门要加强雷电预警业务体系建设,努力提高雷电的监测预报水平,要加强雷电监测,积极开展雷击落区和危害等级、大气电场等雷电监测分析和预报警报业务,做好雷电天气短时和临近预警预报以及雷击森林火灾预警服务工作;要建立和完善相关的应急预案,增强雷电灾害的应急处置能力;要完善灾情上报制度,特别是遭受雷电灾害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及时向县政府及气象主管机构上报灾情,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灾情的调查工作。 四、认真组织开展好防雷减灾安全大检查 县气象局要会同县安监局在今年组织一次防雷减灾安全大检查。重点对新建(构)筑物,煤炭矿山,电力设施、电气装置、通信、医疗、广播电视设施,金融、交通系统和学校、宾馆等人员聚集地以及其他易遭受雷击的设备设施和场所的防雷装置进行检查,确保防雷设施完整有效。工作中要督促有关单位和企业建立、健全相关应急预案,增强应急处置能力。同时,要加大对防雷安全责任事故的查处力度。对于不具备防雷检测和防雷工程专业资质或超资质范围擅自从事相关活动、拒不接受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拒不接受防雷装置检测、使用不合格防雷产品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五、大力加强防雷安全生产宣传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防雷减灾知识,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防雷安全意识。县气象局和安监局要利用每年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在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防雷科普知识方面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要结合典型案例,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宣传媒体,在基层社区、林区、乡村、学校等广泛开展防雷安全知识和常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增强人民群众的自救、互救能力。各乡镇(区)特别是雷击灾害严重的地区要加大有关防雷安全知识的科普宣传,要让广大农村群众知晓雷击事件发生的原理,消除部分群众的迷信和恐惧心理,尽量有效减少雷电灾害的影响和损失。 习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十月十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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