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习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督查工作的意见 |
释义 | 各乡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县府各工作部门: 为了保证县人民政府的各项工作部署、重要决策落到实处,切实转变职能,提高工作效率,现就进一步加强政府工作督查(以下简称督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加强对督查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 督查工作是促进工作落实、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政令畅通的重要手段,是政府工作实现民主化、法制化、科学化的重要途径。加大政府工作督促检查和抓落实的力度,对于转变政府职能,转变工作作风,转变领导方式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各乡镇(区)和各部门应当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督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更加重视和加强政府系统的督查工作,通过有力、有效的督查,保证政府各项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 二、政府督查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上级政府和县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决定、决议、重要文件和重要工作部署,明确要求报告贯彻落实情况的事项。 (二)县政府常务会议、全体会议、县长办公会议、经济工作会议以及综合性工作会议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上级领导或机关对本地区、本部门的批办事项,以及县政府领导批示交办事项。 (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需由政府答复的有关议案建议、提案。 (五)县政府领导下基层检查工作、开展调研时提出要求办理的事项。 (六)新闻媒介提出的重要批评、建议或意见。 (七)督查人员发现事关全局的政策性、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群众和基层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八)各乡镇(区)、各部门上报材料中反映或提出的重要问题。 (九)其它督查事项。 三、切实加强对督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制度,改进方法 督查工作是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要建立制度,规范程序,改进方法,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一)建立健全督查工作制度。各级要根据政府督查工作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定督查工作制度,明确督查工作的任务、原则、范围、程序及要求,建立健全请示报告、情况反馈、检查通报、考核奖惩等规章制度,使督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努力把政务督查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二)督查工作程序。 1、立项。凡拟督查事项,由县政府办公室提出拟办意见,送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审定后即可立项,重大督查事项需报经县政府领导审定后方可立项。 2、拟办。凡立项督查的事项由县政府督查室登记、编号,根据内容和业务分工,提出拟办意见,并填写《督办通知书》,明确督查内容、承办、办结要求,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审批。 3、转办。由下级政府或县府有关部门办理的督查事项,应当及时转办。上级部门和领导同志批示的督查件只转原件的复印件,填写《督办通知书》后交有关单位办理。 4、督办。《督办通知书》发出后,县政府督查室应适时督办。督办可采用打电话、发函、请进来汇报、实地检查督促、开协调会、现场办公、明察暗访等方式进行。督办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反映。 5、办结。从《督办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提交办结报告之日止,原则上不超过20天(另有规定的除外)。急办事项,限时办结。对不能按时办复的,承办部门须主动说明事由,经县政府领导批准后方可适当延长,但最多不得超过1个月。 6、归档。督查结果需要行文回复的,由主办单位写出办结报告,呈有关领导阅签。所有督查事项及有关材料连同办结报告一并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整理归档。 (三)改进督查工作方法。 1、县人民政府督查室要切实履行督查职责。负责对县政府常务会议、全体会议、县长办公会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的重要工作事项及时进行分解并进行督办;各位副县长召开的各种会议及交办的督办事项,由对口服务的科室进行督办,督查室检查落实情况;督查室要负责协调、指导各科(室)的督查工作,并承担综合性问题的督查工作、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的督查工作以及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交办的督查工作;负责督促有关承办单位严格按规定时间、工作程序抓好落实,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各有关科(室)要主动配合,认真完成职责范围内的督查任务。 2、各乡镇(区)政府(管委会)和县政府各工作部门都要认真抓好有关工作的督查。对重要或重大的督查事项,同级政府办公室可另行组织督查小组,直接督查或联合督查。督查小组由同级政府办公室统一组织,并负责专题报告督查结果。 3、督查工作要紧紧围绕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领导关注、群众关心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基层,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督促检查。通过督查调研,了解真实情况,找准问题症结,及时提出建议,推动决策落实。要把督查工作贯穿于决策实施的全过程,在决策部署实施过程中,应及时掌握动态,跟踪了解情况,真正做到一抓到底,务求落实。督查工作要贯彻实事求是原则,全面、客观地了解真实情况,不文过饰非。 4、各级各部门要加强政务督查经常性的工作联系,上下左右紧密配合,协调一致,形成便捷、畅通、有效的督查组织网络。要加强督查工作队伍建设,注意选配政治素质好、党性强、具有较高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的同志从事督查工作。要充分发挥督查部门的职能作用,使其真正成为领导抓落实的得力助手。要鼓励督查人员大胆工作,支持他们坚持原则查实情、讲真话,授予他们督查、协调等方面的必要权力,为他们提供列席有关会议、阅读有关文件等工作条件。督查工作人员要加强学习和锻炼,不断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坚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的作风,坚持原则,敢于碰硬,遵章守纪、慎用权力,认真完成各项政务督查任务。 四、切实加强对督查工作的考核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每年将对各乡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的督查工作进行考核,并纳入岗位目标考核内容。考核内容为:督查专报报送和采用情况;专项督办件的办理落实情况;重大决策落实的反馈情况;重点督查调研课题的质量和采用情况;督查制度建设情况;督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等项内容。 各乡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县府各工作部门都要建立逐级分工负责的督查工作责任制,各地各部门一把手要切实履行督查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真正负起抓督查工作的第一位责任,对事关大局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要亲自带头,狠抓落实,切实把主要精力放在抓工作落实上,认真履行好抓督查、促落实的工作职责,真正把督查工作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坚持做到研究决策时明确督查事项,布置工作时提出督查要求,开展督查时保证落实效果。 习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三年三月十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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