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习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狂犬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
释义 | 各乡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切实加强我县狂犬病防控工作,规范犬类管理,强化基础免疫,有效防止狂犬病疫情的发生,确保人畜生命安全。根据市府明电(2006)217号通知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狂犬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狂犬病是人畜共患传染病,潜伏期长,发病急,死亡率高,危害大。由于广大群众有养犬防盗的习惯,近年来城乡养犬量逐年增加,但对犬的管理力度不够,狂犬病免疫密度低,如果防控措施不到位,一旦疫情介入,将会给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养殖业生产带来严重危害。为此,各乡镇(区)及有关工作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加强对狂犬病防控工作的领导,充分认清狂犬病对人畜生命安全的危害性,充分认识加强防控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要结合本镇乡、本部门实际,把防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科学制定防控规划,年度计划,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积极采取措施,把狂犬病防控工作做实、做细、做好。 二、加强领导,强化措施,扎实做好犬的免疫管理工作,有效防止狂犬病疫情的发生 犬的免疫工作,是防控狂犬病的关键,是有效防止狂犬病发生的基础性工作。扎实做好犬的免疫工作,提高免疫密度,有效防止狂犬病疫情发生,保护人畜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大意义。各乡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狂犬病免疫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群众了解狂犬病的特征,知晓狂犬病可防、可控、难治的危害性,掌握基本防治知识,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形成群防群控的长效机制。要组织免疫队伍,开展犬的免疫管理工作。一是城镇养犬人向城管部门申报办理准养证,按时携犬到所在地畜牧站注射兽用狂犬疫苗;二是对农村养犬人进行逐户登记,逐只免疫,建立免疫档案,由行政干部带队宣传发动,兽医技术人员免疫注射;三是对无主犬只进行扑杀,城镇由公安、城管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农村由乡镇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四是对城镇养犬人不申报办理准养证或不携犬到所在畜牧站注射狂犬疫苗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犬进行扑杀或强制免疫;犬一旦伤人,追究养犬人刑事、民事责任;对农村养犬人不接受免疫的,对犬进行强制免疫或扑杀,并按《贵州省动物防疫条例》进行处理;五是免疫工作实行有偿免疫,按国家物价局、财政部文件规定收取防疫费;六是要将狂犬病防控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切实解决防控工作经费和必需的物资储备。 三、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做好狂犬病防控工作 狂犬病防控工作量大,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有关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尽其责,各司其职,加强协作互相支持,互通信息,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做到防控工作协调一致,措施一致,行政一致,共同做好狂犬病防控工作。一是畜牧部门负责兽用狂犬病疫苗的供应,狂犬病疫苗的免疫、建档,犬及其产品的检疫,狂犬疫情临测,疫情报告和被扑杀犬的无害化处理等工作;二是卫生部门负责用狂犬病疫苗的注射、病人抢救治疗、人类狂犬病疫情监测报告工作;三是城镇管理局负责牵头,公安部门配合,开展县城养犬的审批与违章养犬的处理以及对狂犬、野犬的捕杀等工作,安排人员参与镇乡(区)的捕杀犬类行动;四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人用狂犬病疫苗质量监督管理等工作;五是工商部门负责规范犬类市场加大对犬类及其产品经营的监管工作;六是宣传部门负责广泛开展防控知识宣传教育。 四、加强疫情监测,严格疫情报告制度,提高预警能力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和有关部门要制定疫情监测方案,建立健全疫情监测网络体系,对与外省、市、县毗邻地区、养犬密集区、高危人群要加大监测力度,密切注意疫情动态,准确掌握疫情信息,提高预警预报水平,做到疫情早发现、早报告、快反应、严处置。被犬咬伤的人,要及时到所在地卫生院诊治,严防狂犬病传播。 五、加强督查,强化责任,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各有关工作部门务必按照通知要求,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积极开展防控工作。切实做到人员到位,宣传到位,措施到位,经费到位,责任落实,切不可存在侥幸心理,麻痹大意。县政府将组织督导检查组到各镇乡各有关单位督查,如因领导不力,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而导致狂犬病发生蔓延的,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习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十二月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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