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习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的通知 |
释义 | 各乡镇(区)人民政府(管委),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省市驻习机构及县属企事业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提高行政复议案件质量,维护行政管理相对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县人民政府决定调整行政复议委员会,现将调整后习水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通知如下: 主任委员:曾 瑜(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主任委员:程 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杨 舰(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 向启文(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 委 员:何建新(县监察局局长) 程富康(县司法局局长) 梁建雄(县政府法制办行政复议股副股长) 罗中文(县政府法制办科员) 赵义平(鸿志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兰卫洪(鸿志律师事务所律师) 冯 强(鸿志律师事务所律师) 林永强(鸿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袁 炜(鸿志律师事务所律师) 行政复议委员会负责重大、复杂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工作,对县长负责。行政复议委员会设办公室在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复议股,梁建雄兼任办公室主任。 习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二月二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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