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习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习水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释义 | 各乡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县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25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意见》(黔府发[2007]35号)精神,根据国家发改委等6部办委局《关于做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和省发改委等5委厅印发的《关于下达贵州省2008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建设任务及投资计划的通知》(黔发改农经[2008]2624号)要求,为编制和实施好全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确保各项配套措施落到实处,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习水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工作领导小组,现通知如下: 组 长:何香中(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王纯碧(县人民政府副调研员) 杨登洪(县政府办副主任) 袁江远(县发改局局长) 罗安洪(县林业局局长) 成 员:杨 彪(县农办主任) 袁开寿(县财政局局长) 何建新(县监察局局长) 余贡泽(县审计局局长) 王秀江(县水利局局长) 杨贞瑚(县农业局局长) 赵文彦(县畜牧局局长) 陈开国(县农机局局长) 张永勤(县扶贫办主任) 王章良(县国土局副局长) 任 剑(县发改局副局长) 肖 杰(县林业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项目管理办公室在县林业局退耕办,由罗安洪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任剑、肖杰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在相关部门抽人员具体办公。实施乡镇(区)要成立领导小组,乡镇(区)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明确分管领导具体抓,专人办公。 习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一月二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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