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习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打击电煤掺杂使假领导小组的通知 |
释义 | 各乡镇( 区)人民政府(管委),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严厉打击电煤掺杂使假的违法行为,按照《遵义市打击电煤掺杂使假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结合我县电煤保障工作实际,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打击电煤掺杂使假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相关单位工作职责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袁健宏(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邱继维(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张党生(县质监局局长) 成 员:廖 秋(县煤管局副局长) 冯守明(县正通公司总经理) 钟 文(县质监局副局长) 李 辉(县工商局副局长) 罗勤生(县文体广电局局长) 唐金友(习水发电厂工会主席) 王润明(习水发电厂纪检监察室主任) 高应强(习水发电厂检修党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习水县打击电煤掺杂使假办公室,由钟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唐金友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习水县人民政府负责打击电煤掺杂使假工作的总体安排和部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每月召开一次联席会,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委托副组长主持,通报当月工作情况,并对涉及的问题研究处理。各单位职责如下: 质监局:加强电煤生产环节、中间环节、销售环节的电煤产品质量、计量的监管,规范电煤企业“存查样”制度,组织人员对煤炭生产、运输、销售环节(包括煤矿、运输沿线的煤炭集散地、堆煤场等)进行明查暗访,对电煤掺杂使假行为发现一起、惩治一起,加强电厂采、制、化环节的技术监督。 煤管局:对经技监部门查证属实的在电煤中掺杂使假的煤矿及运输业主,严格按照《煤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工商局:打击电厂周边、公路沿线煤场的掺杂使假行为,依法从重处罚。加大煤炭掺杂使假大要案件的查办力度,该吊销营业执照的予以吊销,达到追诉标准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正通公司:配合上述单位及习水发电厂开展好电煤质量的监督工作。 文体广电局:对电煤掺杂使假煤矿进行曝光。 习水发电厂:按照电煤检验标准,保证电煤采、制、化等过程的公平、公正、准确性,严格按质按量及时结算货款,配合各成员单位开展好电煤掺杂使假的打击工作,跟踪调查煤矿质量信息,对有掺杂使假行为的煤矿进行明查暗访及取证,及时联系小组成员单位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习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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