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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习水县农村药品供应监督网络建设国家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
释义

习水县是国家第一批农村药品供应监督网络建设(以下简称“两网”建设)示范县,为了认真开展好这项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农村“两网”建设工作是实施药品放心工程的重要内容,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有机组成部分。我县被确定为国家农村“两网”建设示范县,对于探索农村地区药品供应监督有效途径,解决好农民群众吃药难、吃药贵、用药安全问题,保障农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建和谐习水,促进经济全面健康快速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开展农村“两网”建设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质量保证、渠道规范、服务便捷、监督有效的农村药品供应监督网络为目标,促进药品放心工程的实施,推进农村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农村“两网”建设工作列入县、乡镇区政府(管委)工作综合目标考核内容。县、乡建立相关工作制度,做到农村“两网”建设工作有计划、有措施、有部署、有检查、有考评。

(二)建立县、乡、村三级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完善农村药品供应配送网络,确保实现全县范围内药品供应监督网络覆盖率达100%。全县无药品供应空白和监督盲区。

(三)全县药品经营单位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进行管理,建立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档案。全县县、乡医疗机构建立规范药房及配套管理制度;中心村卫生室药品管理达到规范化要求;其他村卫生室、诊所、村医、药柜经营户药品质量保证措施落实,经营使用符合规定要求。

(四)全县无重大药品安全事故发生。

三、工作措施及方法

(一)建立农村“两网”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二)建立部门协调联动工作制度,加强农村“两网”建设与新农村建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建设的有机结合。

(三)建立县、乡医疗机构药品质量保证措施考核制度。

(四)建立药品供应(配送)质量保证措施监督警示和通报制度。

(五)设立全县和乡镇药品放心工程举报投诉电话。

四、工作阶段及内容

农村“两网”建设工作时间从2006年5月至2006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部署制定方案阶段(时间5月下旬至6月上旬)。主要内容为制定农村“两网”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农村“两网”建设宣传方案;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农村“两网”建设宣传工作;建立和完善县、乡镇(区)人民政府农村“两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二)建立队伍培训人员阶段(时间6月至8月)。主要内容为建立农村药品协管员和药情信息员队伍,各乡镇(区)设专(兼)职药品协管员1至2名,各行政村设1名药情信息员,对药品协管员和药情信息员开展培训工作,县、乡、村三级监督网络开始同步运转。

(三)完善供应网络建立信用档案阶段(时间6月至12月)。主要内容为建立完善药品供应(配送)企业档案;建立完善县、乡医疗机构和药品经营单位药品安全信用管理档案、县外药品供应(配送)单位建立药品供应(配送)质量保证档案;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药品安全信用等级评定,评定情况可在大众媒体上公布。

(四)建立制度考核检查阶段(时间11月至12月)。主要内容为止开展农村“两网”建设长效机制建设,县、乡两级各项制度建立健全;组织农村“两网”建设工作考核检查。

五、组织领导

(一)县人民政府完善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部署解决农村“两网”建设有关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两网”建设指导、协调、调研、检查、信息资料报送新闻发布和其他日常工作。

(二)各乡镇(区)人民政府(管委)建立农村“两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分管领导任组长,有专兼职和办 公人员,有固定办公场所和相应工作措施,工作经费有保障,并建立农村“两网”建设工作档案。

(三)部门协调配合,推进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顺利开展。食药监管、卫生、工商、物价、公安、监察等部门要密切配合,依法履行职能,共同维护“两网”建设大局,创新机制和管理,确保该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六、监督网络建设

(一)药品协管员。原则上在乡镇卫生院防保组人员中选聘。聘任办法是:乡镇推荐,由县人民政府聘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县卫生局负责培训和日常管理。其主要职责为:受权对辖区内涉药单位遵守药品、医疗器械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举报违法违规经营使用药品行为;建立乡镇农村“两网”建设档案;掌握辖区内药品质量保证情况,按时上报辖区内药品安全信息资料。

(二)药情信息员。原则上由乡镇人民政府在辖区内行政村主任或副主任中聘任。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授负责培训和业务管理。其工作受药品协管员业务指导。主要职责为:开展科学用药、安全用药宣传,增强村民药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巡查辖区内游医散药,举报违法违规经营使用药品行为,掌握并上报村卫生室、村医、药柜药品质量保证情况。

(三)社会监督员。在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聘请药品放心工程社会监督员。随时关注药品放心工程实施情况,向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提出建议和意见。对辖区内药品经营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监督。

七、药品供应网络建设

(一)通过了GSP认证,省、市、县公开招标中标的药品经营企业方可在县境内开展药品供货配送。药品供货单位必须按照GSP认证要求开展经营,并在县食药监管局建立药品安全信用档案,签订药品供应配送质量保证协议。

(二)规范药品推销行为。凡供应(配送)药品必须做到出库票据、结算票据相统一,必要时应提供供药单位相关采购、验收、养护、运输票据。

(三)供应(配送)药品发生一次严重质量问题,对责任单位进行全县通报,并依据有关规定对药品供应(配送)单位予以处罚;一年内发生两次或两次以上严重质量问题的,由食药监管局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并监督限期整改到位,在整改期内停止县内药品供应(配送)经营活动,同时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对药品供应(配送)单位予以从重处罚,并将该单位列入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相应类别严格监督管理。

八、本方案自印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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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3:18: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