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输入您要查询的百科知识:

 

词条 习水县煤矿瓦斯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释义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煤矿安全专项治理精神,切实搞好全县煤矿安全整治工作,经安委全会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煤矿瓦斯专项整治工作,坚决防止重特大煤矿事故发生。

一、整治原则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实施《安全生产法》、《煤炭法》,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整治,推进煤矿瓦斯专项整治工作走向规范化、经常化、制度化;坚持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着力解决整治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加强现场管理;坚持管住源头,建立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提高煤矿装备水平,防止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进入生产领域;加强安全管理,提高全员素质,实现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整治目标

(一)遏制事故多发势头。严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力争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比去年有所下降,不突破年度事故控制指标。

(二)继续实行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和瓦斯等级鉴定。生产矿井评估和瓦斯等级鉴定率达到100%。安全程度评估为A、B类矿井的比例在去年的基础上有新的提高。

(三)努力提高矿井安全装备水平。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安装使用率达到100%;矿井生产工作面瓦斯传感器、瓦斯断电仪和掘进工作面两闭锁装置安装使用率达到100%;高瓦斯和“双突”矿井安装瓦斯抽放系统率达到100%;煤矿采用后退式壁式正规采煤方法的矿井达到100%;力争在上半年内实现县级安全监控系统联网工作。

(四)全面实施采煤工作面金属支柱控顶,矿井使用率达100%,推广使用单体液压支柱;金属支柱按《规程》规定校检率100 %。

(五)全面推进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制定和落实规划,明确目标,讲求实效,稳步推进。今年全县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率达到50%以上。

三、整治重点

(一) 2000年以来发生过瓦斯事故和其它重大事故的矿井;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是煤矿内部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一通三防”和井下防、排水设施是否符合规定要求,规程和规范是否得到了严格执行。

(二)依法取缔、关闭非法开采煤窑,依法严格管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各类煤矿。一是安全程度评估为D类,经停产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二是不符合《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的矿井;三是达不到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颁证条件的矿井;四是高瓦斯和煤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在限期内未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安装瓦斯抽放系统采取“四位一体”综合防治措施;五是未按照《特别规定》要求进行管理的矿井。

(三)依法整顿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矿井。建立健全重大隐患举报制度,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不如实按期排查上报,制定措施进行整改的,一经查出必须从重处罚;对安全程度评估为C、D类的矿井,一律停产整顿,限期整改,消除隐患。

(四)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十二字方针,整治瓦斯、水、火灾害威胁严重的矿井。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按全县的统一期限安装瓦斯抽放系统,提高瓦斯抽放能力,遏制超通风能力生产。

四、整治主要措施

(一)各产煤乡镇(区)人民政府(管委)及煤管站要以对安全生产高度负责的精神,确实加强领导,落实部门责任,努力形成“政府统一领导,企业负责实施,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协调,有关方面联合行动,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落实各类煤矿企业的主体责任和法定代表人的责任,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依法加强源头治理。凡有一条达不到《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和《特别规定》的矿井,必须坚决实施停产整顿,限期达标。逾期未能达标的,暂扣煤炭生产许可证,并上报至省吊销其煤炭生产许可证。对不认真整改或拒绝整改的矿井,实施从重处罚,并责令停产整顿。全面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矿井,坚决不允许生产,把住安全准入关,禁止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进行生产。对新建矿井和技改矿井,严格实行“三同时”制度,未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查和验收的煤矿建设项目,不得施工和投入使用。强化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地位,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保障制度,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建立企业自我约束机制。确保安全生产的必要投入,探索和建立煤矿安全生产的投入机制,积极采用有安全保障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先进的管理手段。继续做好安全技术改造工作,加强对井下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矿井防灾抗灾能力。

(三)坚持瓦斯防治“十二字”方针,强化“一通三防”管理。要全面落实瓦斯治理“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十二字方针,对以下十类矿井要坚决停产整治:一是矿井或工作面超通风能力生产的;二是矿井通风系统不完善的;三是矿井或工作面未按规定进行瓦斯抽放的;四是矿井没有安装监控系统或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转的;五是矿井自救器和监测设备、仪器设备配置不全或不能正常运转和使用的;六是矿井“一通三防”管理制度不健全或不落实的;七是矿井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的;八是采掘布置不合理的;九是未按规定校验瓦斯传感器的;十是未安装使用井上下程控电话通迅的。

(四)标本兼治,强化治本,坚决淘汰落后生产能力。要严格煤矿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技术改造工程的安全设备与设施的设计审批和竣工验收,落实“三同时”的规定,严禁以基建、巷探等名义进行非法采煤生产活动。

1、全面实施壁式采煤方法,全面实施全负压通风和后退式壁式采煤方法。禁止采用非正规、落后的采煤方法。

2、经瓦斯等级鉴定为高瓦斯的矿井必须按省市要求和规程规定安装瓦斯抽放系统,进一步完善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做到先抽后采。高瓦斯矿井和高瓦斯区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须实现“三专二闭锁”(专用变压器、专用电缆、专用开关,风电、瓦斯电闭锁)。

3、煤矿必须有具备按审批权限批准设计(方案)和按时测绘的图件,实现“三图”交换制度。

4、煤矿必须按规定及时进行瓦斯等级鉴定和煤层自然倾向性、煤尘爆炸指数鉴定。

5、煤矿必须按规程规定安装使用防雷设备,并建立各项管理制度。

6、煤矿必须建立矿尘检测制度,安装完善矿井防尘系统,防尘洒水运转使用正常,保障井下作业人员的身心健康,尘粒密度符合规程规定要求。

7、健全瓦斯检查制度,审批制度。

8、进一步完善瓦斯监控系统管理制度,值班制度和瓦斯报表审签制度。

9、煤矿必须健全职工培训制度,有条件建立四级培训机构,要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用工合同,为井下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和支付保险费,并建立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

10、煤矿企业必须按照上级统一要求完善瓦斯监控联网工作。

(五)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配合相关部门查处事故,强化责任追究。安全管理人员对煤矿安全监督检查不力、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甚至利用职权参股办矿或收受贿赂,包庇袒护非法开采和违法、违规、违章生产,导致发生事故的,要严肃查处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六)认真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把专项整治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有关乡镇(区)要按照“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形成全县上下齐抓共管的局面。安全管理要坚持做到谁检查、谁负责和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责任到人,确保瓦斯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七)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为专项整治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和社会氛围。要结合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广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形成全社会都来重视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各煤管站要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对举报煤矿违章生产意见,要立即到矿,认真调查,及时处理。

随便看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

 

Copyright © 2004-2023 Cnenc.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1/16 3:4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