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习水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
释义 |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我县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9号)、《国家文物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认真做好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文物保发[2007]18号)和《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省文物普查的通知》(黔府发[2007]27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习水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文物是国家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文物普查是国情国力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国家历史文化遗产安全的重要措施,是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基础工作。开展文物普查,全面掌握不可移动文物的数量、分布、特征、保存现状、环境状况等基本情况,为研究制定文物保护、利用规划提供科学依据;有利于合理、准确划定文物保护范围,完善文物档案管理,提高文物保护管理整体水平;有利于发掘、整合文物资源,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培养和锻炼文物保护的队伍,增强全民文化遗产保护意识。 二、普查范围和主要任务 普查范围:我县境内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其中包括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和其它等六大类文物。 主要任务:(一)通过广泛深入的实地调查,摸清我县的古文化遗址、古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的分布数量和保存情况,对我县已登记的70多处不可移动文物,包括各级文物保护单位进行复查,准确填报普查信息。(二)对不可移动文物的名称、位置、地理坐标、年代、数量和文物特征等基本情况,文物本体的保存情况和损毁原因,文物周边的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现状以及文物的所有权属和使用管理情况等信息、资料进行详细记载。调查中应同时测绘文物线图,摄制文物照片,采集文物标本以及其他相关资料,一并进行登录。 三、普查时间安排 此次普查从2007年8月起,到2011年12月结束。普查标准时间为2007年9月30日。普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和培训阶段。(2007年8月-9月):主要工作是成立组织机构,制订具体工作方案、培训普查人员,查阅历史资料和宣传发动等。通过县广播电视等媒体,以及张贴布告等方式,多形式、多渠道宣传文物普查的重要意义、范围内容、方式方法等,使文物普查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参与文物保护的良好氛围。县文体广电局要制定细化的普查方案,落实专门的普查工作机构和人员;要派业务骨干参加上级培训,再由业务骨干培训本县普查人员。 (二)调查阶段。(2007年10月-2009年12月):主要工作是深入乡村、田野进行实地调查。基本程序有走访当地群众收集历史资料,通过拍照、录像、文字等记录文物点现状,测量基本数据、绘制方位图、平面图等,详细采集、收集各类资料,准确填报普查信息。 (三)整理、评估阶段。(2010年1月-2011年12月):主要工作是对普查成果综合研究、整理、汇总、评估,编制普查档案和普查报告,建立习水县不可移动文物名录和文物保护单位电子数据管理系统。选择具有重大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不可移动文物,核定公布一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划定其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对具有重要价值的文物资源制订初步的保护和利用规划,推荐申报省级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四、普查经费 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任务重,要求高,时间跨度大。按国务院要求,此次文物普查所需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县人民政府成立了习水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协调。普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普查工作队。办公室设在县文体广电局,负责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具体协调,制定全县普查工作具体方案。普查工作队从县文体广电局、文物管理所、乡镇文化站等相关部门和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负责深入村镇和田间地头调查,填报普查表格和汇总普查资料等。 六、普查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密切配合。各成员单位和乡镇要把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通力合作,在人力、信息、资源和技术设备上支持普查机构开展工作,每个乡镇和成员单位要指定一名联络员,协助普查人员开展工作。 (二)深入细致,认真搞好实地调查。普查人员要发扬艰苦奋斗、吃苦耐劳的精神,深入基层,涉足实地,准确调查摸清每一处文物遗迹,认真填写普查登记表。 (三)广泛宣传,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文物普查、参与文物保护的良好氛围。各乡镇、单位要积极配合做好本地的宣传和联络工作,充分运用广播电视、宣传版报等宣传工具,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广泛动员熟悉本地情况的群众提供有价值的文物线索,使调查工作有的放矢,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对提供重要文物普查信息的群众,将给予奖励。 (四)按时、如实填报普查信息。凡在我县境内使用和管理不可移动文物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本次普查的具体要求,配合普查工作人员按时如实填报普查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瞒报、拒报普查资料。普查工作人员要妥善保存普查数据和资料,对普查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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