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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习水县2008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释义

为深入贯彻落实2008年全国和全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解决当前突出的环境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积极推进和谐民习水的建设,根据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工作要求及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为手段,以促进主要污染物减排为目标,集中整治火电、白酒、建材、煤矿行业和赤水河习水河流域、生态区域环境违法行为,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努力维护群众环境权益,推进节能减排工作顺利实施,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为实现“十一五”环境目标打好基础。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以巩固整治成效为目标,集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后督察

1、督察2005年以来,我县挂牌督办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措施落实情况。

重点检查取缔关闭、停产整治、限期治理等行政处罚措施落实情况,以及行政责任追究情况,确保我县挂牌督办的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2、督察2006年以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专项整治各项措施落实情况。

重点检查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取缔关闭措施落实情况。要以整治影响饮用水源水质的污染问题为重点,开展后督察工作,确保饮用水源水质主要指标100%达标。

3、督察2005年来开展的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专项整治各项措施落实情况。

重点检查被取缔关闭的 “十五小”和“新五小”各项取缔措施的落实情况,防止死灰复燃长效机制的建立情况。防止落后淘汰工艺、设备的转移,防止“十五小”死灰复燃,真正做到发现一起,取缔一起,巩固COD、SO2减排成效。

4、加强2005年来停产整治、限期治理企业的后续督察。

对于已经完成整治的,要在一年内将其作为重点监管对象,按照对国家重点污染源的监管要求,加大监督性监测和现场巡查频次,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对于未按要求完成限期治理的坚决实施停产整治,对于未按要求完成停产整治的一律提请政府责令关闭。

(二)以促进污染减排为目标,集中开展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等重点行业专项检查

1、查清县城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的基本情况,包括进出水水质、处理水量、主要污染物去除情况、污泥处置情况和在线监控设施安装运行等情况。建立环境监管档案,完善监管办法,落实监管责任。实施信息报告制度,加强对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量、水质和污泥处置的动态管理。多渠道筹措资金,统筹安排建设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提高收集率和处理率。严厉查处超标排污、直接排污和污泥不按规定处理造成二次污染等行为。

2、查清已建成生活垃圾填埋场实际运行情况,包括生活垃圾填埋场的填埋量、雨污分流情况、防渗措施、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行情况以及地下水监测情况,重点是渗滤液的产生和排放情况。

3、要紧紧围绕节能减排重点工作,加大对习水电厂脱硫设施的监管,着力解决脱硫设施不正常运行问题;加大白酒、建材、煤矿行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的监管,着力解决环境安全隐患整改中存在的问题,防范环境突发事件的发生。

(三)以休养生息为目标,集中开展重点流域污染企业的专项整治

1、对赤水河、习水河流域、生态区域2007年以来新、改、扩建的工业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排放涉氮、磷污染物和有毒有害物质的建设项目。对水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必须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直至验收合格。对不执行国家关于重点流域排放涉氮、磷污染物和有毒有害物质新建工业项目政策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2、加大对列入国家淘汰目录中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设备、工艺的监管,对违法违规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及时报县人民政府责令停业、关闭。

3、严厉打击超标准排放污染物的环境违法企业,对屡查屡犯的企业采取“高限处罚”措施,对长期超标排污的、私设暗管偷排偷放的、污染物直排的、超标排入下水道危及城镇污水处理厂安全运行的、事故状态下“清净下水”收集措施不到位的、存在重大污染隐患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对治理无望的企业和落后生产能力,一律关闭取缔。对于违法排污造成严重损失、触犯刑法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环保专项工作领导,扎实推进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序开展,县人民政府成立习水县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丁维刚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杨 辉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余洪举  县环保局局长

成 员:吴 斌  县经贸局副局长

何 伟  县工商局副局长

梁安南  县建设局副局长

何润民  县发改局副局长

王 强  县监察局副局长

冯文才  县司法局副局长

范开胜  县安监局副局长

付宇雄  县城管局副局长

高庆华  县环保局副局长

任金兰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钟 文  县质监局副局长

穆红兵  县煤炭管理局副局长

胡敏尧  县财政局副局长

赵瑜松  中国人民银行习水分行副行长

罗勤生  县文体广电局局长

张元鸿  县外宣中心副主任

杨成林  县供电局副局长

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负责环保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县环保局高庆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联系人:刘学富(县环境监察大队队长)。

(二)加强部门联动,合力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环保专项行动各成员单位要严格履行各自的监管职责,切实加大监管力度。环保部门要加大环境执法监督力度,及时发现和查处环境违法问题;发展改革、经贸部门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监察机关要加强行政监督,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人员,依法依纪追究其行政责任;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大环境保护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力度;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的监督管理,协调落实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多渠道筹措资金,统筹安排建设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提高收集率和处理率;工商部门要及时注销、吊销被依法关闭企业的营业执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监管;质监部门要严格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发放和监督管理,对获得生产许可证后违反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生产的企业,县级环保部门可向县级质监部门提出注销生产许可证的建议,县级质监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电力监管机构要监督电力企业按照政府决定,对环保部门移交的违法排污企业要采取停电、限电措施。各相关部门要继续加强协调配合,不断完善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等制度,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优势,形成合力,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三)充分利用挂牌督办手段,解决重点、难点环境问题

要继续将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环境污染问题作为重点查处事项,挂牌督办,落实责任,跟踪督查,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深入贯彻省政府下发的《贵州省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办法》,围绕专项行动工作重点挂牌督办一批社会影响较大和基层政府未能解决的环境违法案件和突出环境问题。要加强挂牌督办案件的管理和后督察工作,建立重点案件管理档案,对于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或未经过环保验收的挂牌督办企业,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研究后提交电监会采取断电措施。

(四)综合整治,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在加大环境行政执法的同时,不断在产业政策、金融信贷、产品运输、流通和消费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遏制有法不依的行为。要不断加大对行政部门环境违法问题的责任追究力度。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甚至包庇、纵容违法排污企业,致使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对不依法行使职权的政府及部门负责人、有关责任人员,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五)加大舆论宣传和加强公众监督

要根据阶段工作重点,结合实际,制定宣传计划,责成专门部门组织实施。要向社会公布环保专项行动进展、违法企业名单、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要积极组织新闻媒体进行跟踪报道,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营造群众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要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信访工作,充分发挥环保热线作用,畅通投诉渠道,积极鼓励群众举报环境违法问题。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

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整治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完成环保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

(二)调查摸底和集中整治阶段(8月-10月)

县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水处理厂及垃圾填埋场、重点流域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集中整治,进行全面调查摸底,集中力量进行专项整治,严厉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严肃追究一批责任人。

(三)总结阶段(11月)

认真总结专项行动的成效与不足,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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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5 4: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