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输入您要查询的百科知识:

 

词条 崔英杰
释义

杀死城管的小贩崔英杰

人物介绍

崔英杰,男,1983年7月15日出生,汉族,出生地河北省保定市,初中文化,案件发生前是一名退伍军人,名柜餐饮娱乐(北京)有限公司员工,籍贯在河北省保定市阜平县。

事件回放

2006年8月11日下午,海淀城管大队海淀分队副分队长李志强和同事在中关村科贸电子商城北侧路边执法时,依法扣押了在那里违法卖烤肠的崔英杰的三轮车。当执法人员将崔英杰的三轮车抬上执法车,崔英杰手持小刀将刀刺入李志强的颈部,崔英杰随后逃走。

2007年4月10日上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宣判,该院以被告崔英杰犯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李志强成为北京市城管执法部门成立8年以来,首名因公殉职的执法人员,随后李志强被北京市委追认为“革命烈士”。

外界反映

崔英杰案判决在即 学界呼吁慎用死刑

2006年12月12日,北京海淀区城管干部李志强被害案在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和李志强的形象遍为人知不同,这是摊贩崔英杰首次公开露面,他的英俊让旁听席上的部分女记者发出惋惜的唏嘘。

23岁的被告人崔英杰被控在城管人员没收其三轮车时杀死副队长李志强。与他同时站在法庭上的,是以窝藏罪被起诉、在他逃亡中提供帮助的四位朋友。

检方将公安起诉意见书中的故意伤害罪变更为故意杀人罪,这一变化意味着,如果法院认定指控罪名适当,死刑将成为崔英杰的首选量刑。

辩方反对这一指控,为崔英杰提供法律援助的两位律师认为,崔英杰的行为仅属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如果法院接受辩方意见,则暗示崔英杰保住性命。

故意伤害还是故意杀人,对崔英杰而言, 两者最直接的区别就是生与死。

刑法学者:适用死刑不合适

一审中检方当庭播放了事发现场的录像资料,这被认为是崔案中最为关键的证据。“我根本没有想到,手中的摄像机没有关掉,偶然拍到的画面让人们看到了李志强被杀的经过。”在接受北京《法制晚报》采访时王金波说,王是海淀城管大队宣传科工作人员,为了留存工作资料,他参与了联合行动。

画面显示,十几个执法人员围绕在崔英杰周围,崔英杰手里紧握小刀本能地舞动,口气却软弱:把车给我留下,其他你们拿走。城管的声音在说,你把刀放下,把刀放下。争执的最后场面是崔英杰单膝跪地,左手仍死抓住三轮车不放。

“我哀求他们,什么东西都可以拿走,就是请把我的三轮车留下,因为那是我头天刚刚借钱买的。”崔英杰在庭审中形容当时心情。

城管最终收缴成功开始回撤,画面中是他们离散的背影。已经离开现场的崔英杰突然从后面迅速跃入镜头,人群一阵混乱,然后是血,然后是崔英杰转身飞快跑向小巷深处的蓝色身影。

“当时非常心痛,看到三轮车被装上卡车的那一刻。”崔英杰说,“看到过新疆卖哈密瓜的有人在最后关头还能要回车,我就又冲上去了。和李志强擦肩而过时和他的手碰了一下,就以为他要抓我,所以随手一扒拉,当时不知道扎在什么位置。”对于这一致命动作,崔英杰作出了如上解释。

崔英杰还说,他原本放弃了争抢,但看到给自己帮工的女孩仍在与“那帮人”争执,就又去要车。

起诉书表明,崔英杰因无照经营被海淀区城管大队查处时,即持刀威胁、阻碍城管人员的正常执法活动,并持刀猛刺海淀城管队副队长李志强(男,36岁)颈部,伤及李右侧头臂静脉及右肺上叶,致李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检方指控崔英杰是以暴力手段妨害城管执法人员执行公务,并持刀行凶致人死亡煛胺缸镄灾始其恶劣,情节、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辩护律师夏霖和李劲松认为崔英杰故意杀人不成立。他们表示,犯罪的故意有两个特点:一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二是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希望或放任的态度。崔英杰与被害人李志强素不相识、无冤无仇,崔的行为是在挽救自己三轮车的同时,担心自己人身可能受到强制,急于脱身时一次随便的挥刀。

崔英杰逃到天津后,曾向朋友发短信询问李志强的伤情。律师表示,这一点可以证明崔英杰确实没有预见到李志强死亡的后果,对李的死亡结果没有主观上的希望或放任态度。

医生崔英杰

崔英杰,1952年3月生,吉林人,大学文化,吉林省敦化市医院眼科主任,副主任医师。参加全国第四、五、六届眼科遗传学会。在国家纷刊物发表论文5篇,在省级刊物发表论文6篇,在市级刊物发表论文3篇。

创业女孩崔英杰

崔英杰,女,1997年4月了大庆,努力创业,经营起“鞋吧”。崔英杰通过发放保养卡等经营策略,使得鞋吧的生意平均每年的利润近15万元。除了自己干活儿,店里还雇了3名师傅,每个月的开销就有8000多元。她也从一个一无所有的外乡姑娘成了名副其实的女老板。

贵州崔英杰

贵州崔英杰

是一起恶性抢劫强奸杀人案(两次抢劫+两次轮奸+故意杀人)的案主,尔后对此案的判决引发了社会争议。

罪犯崔英杰是安顺市云马厂子弟,生于1985年10月2日,他的母亲是云马厂医院护士,父亲是厂里的工人。崔英杰中专毕业后,待业在家。同案犯宋金宁生于1987年11月5日,初中文化,没有职业。宋金宁父母离异,父亲在监狱服刑,母亲马丽红是云马厂的工人。

2004年10月10日下午,崔英杰(时年19岁)和宋金宁(时年17岁)商量,一起实施抢劫。当晚10点左右,附近云马中学高三女生王江兰(时年17岁)下晚自习后从云马厂路过,崔英杰和宋金宁持刀威胁,从她身上抢走现金15元,并将王江兰挟持到附近云马中学对面的山上,对王江兰实施了轮奸。

随后,两人又将王江兰挟持到她所租住的宿舍内,再次抢得现金40元。由于担心王江兰报警,崔英杰和宋金宁决定杀人灭口,他们准备将王江兰带到云马厂蜜蜂水库杀害。

在前往蜜蜂水库的路途中,崔英杰和宋金宁又对王江兰实施了一次轮奸。到水库后,崔英杰和宋金宁用一条小船将王江兰载到水库深处,崔英杰跳下水,让宋金宁将王江兰推下水,打算将她按进水里。当时已是秋天,水冰冷刺骨,崔英杰被迫爬上船,脱下王江兰身穿的白色夹克,将她捆住后推进水库,准备将她淹死,谁知王江兰会游泳,竟奋力向岸边游去。崔英杰和宋金宁未能得逞。 两人并没有放弃杀心。他们把船划到岸边,哄骗王江兰上岸,马上用岸边的石头对着王江兰的头部一阵猛砸,致使王江兰当场死亡。两人把王江兰的尸体抛到水库中后逃逸。

后来,警方在幺铺镇云马厂蜜蜂水库内,发现了俯卧于水面上的被害人王江兰的尸体。警方的现场勘察笔录显示,在距尸体往西8米远的岸边上发现了两处血迹,并发现了两块血迹斑斑的石块;而在距这两处血迹仅1.8米远的水库边上,发现了死者王江兰的白色夹克衫,夹克衫的两个袖子被打成死结,衣服里还包着一块石头。而死者王江兰的脑袋几乎被砸烂。现场提取的石头上的血正是王江兰的血。警方还在被害人王江兰的体内检出了精子。

在调查走访中,警方很快通过目击者毛某等,锁定了犯罪嫌疑人为云马厂子弟崔英杰和宋金宁。

崔英杰和宋金宁被抓后,警方在崔英杰的牛仔裤上发现了与王江兰血型相同的血迹。经过审讯,崔英杰和宋金宁很快交待了抢劫、强奸、杀人的犯罪事实。指认了作案现场,崔英杰承认,他与宋金宁是共谋抢劫。而据宋金宁供述,崔英杰邀约其抢劫,并从其身上要走了一把水果刀。

安顺市人民检察院根据被告人供述的犯罪事实及现场勘查笔录及照片、尸体检验报告及照片、证人证言等证据,认为被告人崔英杰、宋金宁构成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应数罪并罚,同时向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05年6月16日,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崔英杰的认罪态度较好,但其犯罪情节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其认罪态度尚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三罪并罚,依法判处崔英杰死刑,判处宋金宁无期徒刑。 判决后,崔英杰表示不服,向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

2005年11月23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了终审判决。在判决中,贵州高院维持了安顺中院对崔英杰和宋金宁的罪行认定,但撤消了对崔英杰的量刑,因“考虑到上诉人崔英杰能够坦白其罪行,认罪态度好,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将量刑改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如此恶劣的案件,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改判引发了极大的社会争议和民众愤怒,《贵州都市报》一直跟踪此事。被害人母亲齐少书8次上访北京,最终最高人民法院纠正了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改判。2010年9月对崔英杰执行了死刑。

随便看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

 

Copyright © 2004-2023 Cnenc.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20 23:3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