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西南大学优秀来华留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 |
释义 | 为吸引、帮助外国留学生及港澳台学生来校学习和进行科学研究,鼓励外国留学生及港澳台学生努力学习,积极向上,树立良好的学风,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奖励对象 凡在我校全日制学习的本科、硕士、博士来华留学生、港澳台学生在我校进修学习时间在一年以上者。 第二条 评选条件 (一)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二)对我友好,尊重我国的社会公德和风俗习惯; (三)尊敬师长,团结互助; (四)学习努力,成绩优秀,且各科成绩不得有补考; (五)积极参加留学生办公室组织的各项活动; (六)硕士、博士、本科生和进修生的平均成绩达到85分以上(含85分),且名次为学生人数的前10%者,可申请一等奖;平均成绩达到80—85分(含80分),且名次为学生人数的前20%者,可申请二等奖。 (七)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在第一年进行汉语补习期间应作为普通进修生组参加评选。 第三条 奖学金设置类别: 1)本科生及普通进修生类 2)硕士、博士及高级进修生类 第四条 奖学金金额 1)本科生及普通进修生类:一等奖:人民币3000元, 二等奖:人民币2000元; 2)硕士、博士及高级进修生类:一等奖:人民币5000元, 二等奖:人民币3000元; 第五条 评选办法:所在学院推选,由国际教育与交流中心会同研究生院、教务处、所在学院及任课教师综合评选后公示,上报学校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第六条 评选及颁奖时间:每学年9月下旬由学生本人申请,学院推荐,10月中旬评选,11月颁奖。 第七条 获奖学生如有违反中国法律及学校有关管理制度的行为,学校将取消其第二年的评选资格。 第八条 本评选办法自2004年9月起执行,由国际教育与交流中心负责解释。 西南大学国际教育与交流中心 2004年9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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