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西南大学引进高层次人才配偶安置暂行办法 |
释义 | 为了加快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实现把学校建设成为高水平综合性大学的发展目标,根据人事管理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目前,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配偶的安置实行以下办法: 一、接收的一般专业的博士,原则上不解决配偶的工作安置问题。 二、引进的对学科建设、申报学位点起重要作用的领军型高层次人才,其配偶的工作由学校统一安排,实行学校正式工作人员的生活待遇。 三、引进的紧缺专业的高层次人才,配偶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及其以上学位者,学校根据所学专业协调安排在校内相关单位从事教学科研或专业技术工作,实行学校正式工作人员的生活待遇。 四、引进的紧缺专业高层次人才,配偶仅有本、专科学历,如须安置配偶工作,由引进人才单位接收。对安置的配偶签订聘用合同,实行人事代理,执行协议工资(协议工资由学校支付;工资标准参照学校同级同类正式工作人员的工资标准;不享受协议工资之外的其他生活待遇)。学校按国家规定为其购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 对实行人事代理安置方式的配偶,在达到下列条件之一的情况下,可依据国家政策转为事业编制,实行学校正式工作人员的生活待遇: (一)引进的紧缺专业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双方均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表现好,且安置的配偶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实行人事代理达到3年以上; (二)引进的紧缺专业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双方均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表现好,安置的配偶具有本、专科学历,实行人事代理达到5年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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