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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西南大学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管理规定
释义

西南大学“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组织领导和管理,促进素质的全面提高,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社会实践是指在校学生利用假期和课余时间,深入工厂、农村、城镇和社区进行的学习服务、了解社会、接受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政治文明建设实践锻炼和学习的活动。

第三条

社会实践活动是高等学校教育体系中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的有效补充,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途径。因此,学校将社会实践作为学生的一个必修实践环节列入教学计划,并将其成绩记入学习档案。

第二章 社会实践的组织领导

第四条

全校学生的社会实践(主要是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由西南大学社会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领导小组由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校团委、宣传部、学生工作部(处)、教务处、科研处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各学院也要成立相应机构,领导组织好本学院的活动。

第五条

在领导小组的领导和协调下,由校团委负责活动的总体规划、方案制定,并组织实施。

第三章 主要形式和内容

第六条

学校社会实践服务团或博士团。由校团委根据当年实际情况直接组织。

第七条

“青年志愿者智力支乡小分队”。“青年志愿者智力支乡小分队”是我校独具传统特色的运行机制成熟、活动效果显著的社会实践组织形式,是经过我校学生和学生工作干部多年的探索和积累而形成的宝贵财富。因此,有关部门要重视“智力支乡小分队”的工作,要坚持把“智力支乡小分队”作为我校有组织、有计划、大规模社会实践的主要形式,使之能长期稳定地开展下去。

智力支乡小分队组织程序:

 1.小分队以面向农村服务为主,也可以结合该小分队专业特点成立城市社区援助服务的小分队。

2.以家庭所在地为单位组建小分队,最小单位为县(区),每个县(区)原则上只组建一支小分队。每队人数在15人以上,每队中本校同学必须在10人以上。

3.禁止一人参加两队或两队以上活动或在原藉以外地区组队。

4.小分队发起人到校团委领取《青年志愿者智力支乡小分队登记表》并认真填写后及时交回登记,由校团委学术实践部审查,4月底筛选出合格的小分队后张榜公布,小分队正式成立。

5.组队成功的小分队,利用“五·一”假期作好与实践地相关部门的前期联系工作,同时调查实践当地技术需求,返校后有针对性地收集资料,以便有的放矢地开展实践服务工作。

6.组队时间:每年4月。

7.培训:每年的5—6月,校团委学术实践部将对小分队队员进行实践技能培训,各小分队队长要留意有关社会实践的通知、及时参加相关会议;及时组织队员参加实践技能讲座和收看录相、作好队员的培训。

8.活动开展:每年6月底,学校将组织当年大学生暑期“三下乡”出征仪式,7—9月为活动开展期。

9.各小分队正副队长为各小分队组织者和主要责任人。

第八条

学院暑期实践服务队。各学院根据本院专业等实际情况,每年可组织1至2支学院暑期实践服务队,到联系当地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经费由学院自行解决。学校统一进行评比表彰。

第九条

分散、自由进行社会实践的同学,学校要为他们分散活动提供方便。 第十条 社会实践活动的内容要紧密联系当前形势和当地实际,充分发挥农业教育优势,努力为地方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人民文化素质的提高服务。真正做到“受教育、长知识、炼才干、作贡献”。

第四章 表彰奖励

第十条

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表现纳入综合考评。

第十一条

学校每年进行一次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的总结、评比和表彰工作,在总结的基础上,对活动中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并对学生在社会实践活动中提交的论文和调查报告送交评审会评审后颁发证书和奖金。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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