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西南大学领导干部和教学管理人员听课规定 |
释义 | 西南大学领导干部和教学管理人员听课的规定 西校办[2006]177号 为了完善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保证学校领导干部和教学管理人员深入教学第一线,全面、客观地了解和掌握教学动态,及时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特制定本规定。 一、总则校领导、学院领导、有关职能部门领导和教学管理人员,每学期都必须保证一定时间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和掌握教学情况。 二、听课方式和范围(一)听课方式:以随机、随堂听课为主,也可组织重点听课、联合听课等。 (二)听课范围:面向全日制本科生开设的所有课程。新开课程和各专业主干课程可作为听课重点。 三、听课人员的主要任务(一)了解教师的教学规范和学生的学习秩序情况; (二)了解教学中的事故情况; (三)了解和评价教师课堂教学水平和质量; (四)了解教师、学生对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五)了解教学环境与教学设施情况。 四、领导干部、教学管理人员听课次数的规定(一)校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学时,主管教学的校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学时。 (二)各学院党政领导负责人每学期听课不少5学时,主管教学院长(副院长)、系(教研室、实验室)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学时。 (三)教务处正、副处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学时,人事处、学生处、招就处正、副处长、工会正副主席、团委正副书记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学时。 (四)教务处其他管理干部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学时,学院教学秘书、学生班主任、辅导员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学时。 五、听课管理(一)听课记录表由教务处统一印制,校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学院党政领导的听课记录表每学期开学前由教务处送发,其他人员的听课记录表可在教务处网页下载。 (二)听课人员在听课时应向授课教师出示听课证,授课教师应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听课人员听课。 (三)听课人员应认真填写听课记录表,及时与授课教师交换意见;涉及到教学设施、教风、学风等方面的问题应及时与相关部门、学院沟通,相关部门及学院应采取得力措施,迅速解决。 (四)学院领导、系(教研室、实验室)主任、教学秘书、学生班主任、辅导员的听课记录表交所在学院归档,校领导听课记录表由党办、校办收齐后交教务处教学质量科归档,其他听课人员的听课记录表于每次听课后一周内交教务处教学质量科归档。 (五)每个学期第10周和第18周,各有关单位、部门检查本单位听课记录表,学院领导、系(教研室、实验室)主任、教学秘书、学生班主任、辅导员的听课记录表由学院行政负责人负责检查,校领导、职能部门的听课记录表由教务处负责组织检查;听课记录表检查结果由教务处负责汇总并向全校公示。 (六)各学院应根据自身情况制定本学院的听课制度,旨在研讨教学内容,交流教学方法,改善教学效果,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 (七)领导干部和教学管理人员听课联络处设在教务处教学质量科。 六、其他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六年四月二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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