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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西南大学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释义

西南大学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教高[2005]1号)的精神,深化我校本科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规范课程管理,进一步推动我校课程建设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课程建设是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是学科专业建设的基础,是深化教学改革的关键,对于建构学生合理的知识结构、能力结构、综合素质和创新精神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三条 课程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包括理论教学体系和实验、实践教学体系的改革与建设,涉及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手段、师资队伍、教材、教学设施设备、教学管理等方面的改革与建设。学校按照“保证质量、重点建设、注重实效”的建设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选择基础条件好、学生受益面广的通识教育课程、学科基础课程、专业发展必修课程等进行重点建设,力争建成一批示范性强、辐射面广、影响力大的精品课程,以带动全校课程建设水平的整体提高。

二、申报与审批

第四条 课程建设及其申报范围:

1.学校课程建设分为精品建设课程、重点建设课程和达标课程三级。

2.各学院开设的所有课程必须达标;拟新开课程,必须提出开课申请,经学院审核、学校批准后方可开设,课程开设一年后必须通过学校达标评审。

3.重点建设课程和精品建设课程主要面向通识教育课程、学科基础课程、专业发展必修课程。

4.学校每年组织一次立项申报工作,申请和受理的具体日期由教务处统一公布。

第五条 拟申报新开课程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符合培养目标要求。

2.开课教师符合岗位教师资格(具有教师资格证,新进教师应通过岗前培训和教师教学技能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3.学院组织专家进行课堂教学考核合格。

4.课堂教学文件基本齐备(包括课程教学大纲或课程教学提纲、至少课程教学内容1/2的教案或讲义、教材、习题或思考题、参考资料等)。

第六条 达标课程应达到以下条件:

1.符合培养目标要求。

2.开课教师符合岗位教师资格。

3.教学文件齐备(包括课程教学大纲或课程教学提纲、教案或讲义、习题或思考题、参考资料等)。

4.选用公开出版的高质量的教材(或实验指导书)。

5.实验开出率达到教学大纲要求。

6.教学内容和教学过程安排较合理,教学效果较好,学生比较满意。

第七条 拟申报校级重点建设课程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连续开设4年以上。

2.具有学术造诣较深、治学严谨,教学经验较丰富,团结、协作能力强的副教授以上职称的课程负责人,有一支结构合理、业务素质较高的师资队伍。

3.教材、图书资料、多媒体课件、数字化教学资源、实验条件较好、教学文件完备,能为持续、稳定地进行课程建设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

4.课程建设规划科学可行,有明确的近、中、远期建设目标和实现目标的建设计划,管理制度较健全。

5.注重教学研究,改革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手段,在因材施教、素质培养、教书育人等方面有措施、有成果。

6.教学效果好。

第八条 拟申报校级精品建设课程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连续开设6年以上。

2.校级重点课程。

3.课程由学术造诣高、具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授主讲,并具有一支结构合理、人员稳定、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教师梯队。

4.重视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准确定位精品课程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教学内容能及时反映本学科领域最新科技成果。

5.注重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进行教学与管理,注重教学研究,在教学思想观念、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和教学管理的改革与研究上措施有力,成果显著。

6.选用国家级优秀教材或国外高水平原版教材,具有一体化设计、多种媒体有机结合的立体化、系列化教材和丰富的数字化教学资源。

7.具备良好的实验条件,主讲教师亲自主持和设计实践教学,开设有符合教学大纲要求的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和研究性实验。

8.教学效果好。

第九条 申报与评审程序:

1.新开设课程,最迟应在正式开课2个月前由任课教师提出申请,填写《西南大学新开课程申请表》,由学院专业教学部组织专家进行考核,经学院审查并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备案。

2.校级重点建设课程由学院根据学校分配名额组织评审,课程负责人填写《西南大学重点建设课程申报表》,学院组织专家按照《西南大学课程建设评估指标体系》进行评审并公示拟建设名单,公示期满后报教务处审批,确定为校级重点建设课程。

3.精品建设课程由教务处组织申报评审,校级精品建设课程在校级重点建设课程中遴选,课程负责人填写《西南大学精品建设课程申报表》,经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公示拟建设名单,公示期满后报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批,确定为校级精品建设课程。市级和国家级精品建设课程申报在校级精品建设课程中遴选推荐。

三、建设与管理

第十条 课程的建设

1.每门课程必须制定明确的建设目标和实现目标的建设计划,重点建设课程、精品建设课程还需将建设任务分解成若干建设项目。

2.课程建设应突出重点,凝练特色,强化优势,尤其应加强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改革,加强师资队伍、数字化教学资源、教学规范等建设,全面提升课程教学质量和效率。

3.课程建设应与学科建设相结合,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协调、统一管理,注重提高建设实效。

第十一条 课程的管理

1.重点建设课程、精品建设课程建设期均为4年。

2.课程建设实行课程负责人制度。课程负责人应主持制定(或修订)课程建设规划、课程教学大纲、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改革、课程教材选用、课程试题库建设、课程教学环节规范(教案、作业批改、考试、评卷等)建设等,并根据建设目标和计划,负责课程建设的组织实施。

3.重点建设课程和精品建设课程实行“项目”管理,分段检查,按期验收。学院负责组织新开课程和重点建设课程的申报、评审和检查,教务处负责组织精品建设课程的申报、评审、检查和全校所有课程的评估和验收,负责全校课程建设的规划、审核、协调和监督。

第十二条 经费管理

1.学校设立课程建设专项基金,对每门校级重点建设课程给予1万元经费资助,对每门精品建设课程分别给予校级2万元、市级5万元、国家级8万元经费资助,各学院应以一定的经费配套共建。

2.课程建设专项基金由学校教务处统一管理,分阶段划拨各课程组,中期检查前划拨50%,中期检查后再划拨余款的40%,剩余部分作为通过验收后的奖励。课程负责人根据建设计划负责经费预算、经费支出的审核。

3.课程建设专项基金的使用范围:编印教学文件(课程建设规划、课程教学大纲、教案等);购买课程建设必备的图书资料、教学简易设备或材料;课程试题库建设;课程数字化资源建设与维护;编写教材等与课程建设相关的必要开支。

第十三条 检查与验收

1.各级重点建设课程或精品建设课程满2年接受中期检查。各门重点建设课程、精品建设课程必须填写有关建设进展、经费使用等情况的《西南大学课程建设项目中期检查表》。对中期检查不合格者,停止经费资助,取消重点建设课程、精品建设课程资格,同时取消课程组成员下一年申报重点建设课程、精品建设课程的资格。

2.课程建设期满后,由课程负责人提出验收申请,填写《西南大学课程建设项目验收表》,附书面总结及有关材料,报教务处,由学校组织有关专家根据《西南大学课程建设评估指标体系》进行验收。达标者授予“西南大学重点课程”、“西南大学精品课程”称号;不达标者,限期整改,仍不达标者,取消建设项目,同时取消课程组成员下一年申报重点建设课程、精品建设课程的资格。

3.建设期满后,每4年组织一次对重点课程、精品课程的专项评估,不达标者,取消重点课程、精品课程称号。

4.在中期检查和验收中,如有4门(次)以上课程不达标,取消该学院下一年度的重点建设课程、精品建设课程申报资格。

第十四条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课程建设工作,逐步实施已开设课程的达标评估,并加强对学院所承担的重点建设课程、精品建设课程的管理,充分发挥重点建设课程、精品建设课程的示范和推动作用,把教学改革工作推上一个新的台阶。

四、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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