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学关于旁听、借读本科课程管理暂行办法
西校〔2006〕369号
为了规范我校本科课程旁听、借读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凡要求到我校旁听、借读本科课程者,必须持本人身份证件、申请书、单位介绍信、政审表和体检表,到所在学院、教务处等办理相关手续。
接受旁听、借读申请的时间为每学期开学第一、二周,逾期不予受理。
旁听、借读生所在学校(单位)应将该生的生均财政拨款和所收学费划转到我校。旁听、借读生凭我校财务处的收费收据到教务处办理《听课证》。
旁听、借读生必须遵守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否则严肃查处。
旁听、借读生凭《听课证》参加所选课程的教学活动,并按规定时间参加旁听、借读课程的考核。旁听、借读学生的课程考核成绩,由任课教师填写在《旁听、借读生成绩记载表》上,并签字认可,经任课学院审核盖章后,送交教务处审查,加盖教务处公章。
旁听、借读生所修课程考核成绩未达到合格标准的,按我校有关规定办理课程补考、重修或另选手续。
(一)未经学校同意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擅自接收旁听、借读生。
(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三)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