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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西南大学本科学生赴境外大学修读课程成绩认定及学分转换暂行办法
释义

西南大学本科学生

赴境外大学修读课程成绩认定及学分转换暂行办法

西校〔2006〕368号

随着高等教育国际化进程的加快,促进了我校与许多境外知名大学的交流与合作,我校与部分境外学校签订了本科教育交换项目,即双方学校互派本科学生到对方学校学习(期限为半年至二年),学习期满,接受学校出具学生所修课程成绩单,派出学校对学生所修课程成绩及学分进行认定和转换。为了加强对我校本科学生赴境外大学修读课程的管理,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课程认定和学分转换的基本原则(一)对方学校或对方学校某学科(专业)的学术声誉(课程水平)、学术地位与本校相当。

(二)对方开设的课程符合本校相应本科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

(三)成绩与学分的认定符合本校有关对应关系及相关规定。

二、课程认定和学分转换的范围(一)国家公派、校际交换、经国际合作交流处与教务处备案的院级学生交流项目所修课程学分,按照交换协议予以转换和认定。为使学生珍惜交流机会,努力学习,以上交流项目的学生所修课程取得的成绩和学分,必须全部转换、登录,进入学生个人成绩档案。参照西南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交流学生在境外大学每学期选课一般不得少于15学分。

(二)经学院和教务处批准的学生本人联系赴境外参加的交流项目(含暑期学校),学生本人可以提出转换学分申请,学院与教务处根据其具体情况作为本校选修课进行相应处理。

(三)以自费出国留学形式赴境外大学学习和实习的学生,自办理离校手续之日起,学校可为其保留学籍一年,但学生在保留学籍期间所修学分不予认定。

三、认定课程成绩和学分/学时转换的操作方法

(一)根据西南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目前学生所修课程成绩以百分制或五级制登录。

(二)课程成绩转换操作原则及方法

1.操作原则:在转换对方学校评定的课程成绩时,必须对应于本校的课程成绩(例如,学生在某学校取得B等成绩,转换后对应于本校B档的成绩,可转换成百分制成绩85分);但部分接受学校的课程成绩转换时应当低一个级别记录其成绩(例如,在某接受学校取得A等成绩,转换时应当记为本校的B档成绩)。

2.具体方法:

①学生在对方学校所修课程以百分制登录的成绩,转换时仍按对方学校给出的百分制成绩如实记录。

②学生在对方学校所修课程成绩以等级制(A、B、C……)形式登录的成绩,首先换算成与本校一致的等级制成绩;然后,根据具体情况转换成本校相应的等级成绩(与原成绩等级相同或者低1个等级成绩);最后,依据等级成绩对应本校百分制成绩,按“取中值”原则可转换成百分制成绩。

③学生在对方学校所修课程成绩不能按上述办法转换的,根据境外学校提供的成绩单说明和学校有关规定予以转换。

(三)课程学分/学时的转换方法

1.学生在境外大学所修课程经本校认定并能转换成本校的课程,其学分/学时应该按照本校的课程学分/学时记录。

2.学生在境外大学所修课程如不能直接转换成本校的课程,需按照对方大学学时与学分的对应关系,并参照本校学时与学分的对应关系给出相应的学时/学分。

四、课程认定和学分转换的基本程序

一)课程认定基本要求

1.学生在境外学校修读的与本校本专业培养方案教学内容、学时/学分相同的课程,无论是必修课程还是选修课程可按程序直接认定。

2.学生在境外学校修读的与本校本专业培养方案教学内容、学时/学分不相同的其他课程,可以按程序认定为选修课程。如果学生所修课程与本校已经开设的选修课程内容基本接近,可转换为本校的选修课程,转换后的课程名称和学分/学时与本校的选修课程相同。如果学生所修课程与本校已经开设的选修课程内容与名称不接近,该课程中文名称应由学生提供初始翻译,并经学院审核,课程学时/学分参照本校1学分对应18学时转换为我校选修课程。

(二)课程成绩认定基本程序

1.学生申请赴接受学校学习之前,需充分了解对方学校该学期课程设置情况,并对照本校本专业培养方案妥善安排,并提交书面学习计划经所在学院主管教学院长批准,报教务处备案。如果属于批量学生到境外同一大学学习,学院应提前做好培养方案的对接工作。

2.学生学习期满返校后,由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课程学分转换的书面申请,同时附对方学校提供的成绩单原件(一份)及复印件(正反两面两份)、所修课程教学大纲及简介。

3.学生将以上资料提交给所在学院,经主管教学的院长审查后,认定学生所修的课程中哪些课程转换成本校必修课,哪些课程转换为本校选修课。

4.学生根据认定结果填写“西南大学交换学生课程成绩认定及学分转换表”并将填好后的表格交给学院主管教学的院长审查、签字。

5.学院教学秘书将主管教学院长签字后的“西南大学交换学生课程成绩认定及学分转换表”交到教务处,教务处签字认可后,由学院将认定后可转为本校必修课和选修课程——包括课程名称、成绩以及学分/学时等记入学生成绩档案。学院保留接受学校成绩单(原件)、“西南大学交换学生课程成绩认定及学分转换表”(原件),教务处保留接受学校成绩单和“西南大学交换学生课程成绩认定及学分转换表(复印件)。

如果属于批量学生到境外同一大学学习,学院组织相关材料的批量报批即可。

(三)申请及处理时间

每学期学生申请成绩转换的最后时间是学生返校后2周内,逾期不予办理。

学生所在学院应在开学5个工作周内将转换后的成绩登录完毕,并将相关材料归档备查。

五、其 他

本暂行办法于发文之日起执行。本暂行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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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9:4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