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西南大学本科理论课程教学大纲编制(修订)与管理规定 |
释义 | 教学大纲是指导教学工作,规范教学行为的纲领性文件,是培养方案的具体体现和落实,是组织教学、制定授课计划、编写教材(讲义)以及教学质量检查的主要依据,也是课程建设和课程评估的重要内容。为加强课程建设,规范理论课程教学大纲的制定、修订和管理,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理论课程教学大纲制定和修订原则(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及国家教育法规,符合培养目标要求,服从课程结构及教学安排的整体需要。根据各专业培养目标选择教学内容,注重课程与课程之间的联系、交叉,减少与其它课程的重复。 (二)有高度的科学性、思想性和实践性。课程教学内容的完整性、编排的合理性,深度、广度、难度符合课程教学目标要求;注重知识、技能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相结合;科学与人文教育相融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学习与研究相结合;更加注重能力的培养和素质的提高。 (三)符合教育教学改革的发展方向。既要保留长期教学实践积淀的基本经验,又要把近年来教学改革的成果融入到新教学大纲中。 (四)教学大纲有一定的灵活性。鼓励在基本内容的选择、教学环节的安排、教学时数和教学方法的改进等方面进行探索,以促进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 二、理论课程教学大纲制定和修订要求(一)各学院应根据教育部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提出的课程教学基本要求,根据专业培养方案及本办法规定,对教学大纲及时制定和修改。 (二)培养方案中所有必修课程均要求编写(修订)教学大纲,选修课程要求编写讲授提纲。实施分级分类教学的课程应按相应级别分别制定(修订)课程教学大纲。 (三)适用于同一层次专业开设的同一门课程,教学要求相同的可编写一个教学大纲,并作说明。要求不同的,则应分别制订(修订)教学大纲。 (四)覆盖面较宽的通识教育必修课、学科基础课程的教学大纲应照顾不同专业、不同年级的要求,制定(修订)教学大纲。 (五)课程教学大纲应在专业组(系)或课程(组)负责人的主持下,经过课程组教师认真研讨、充分论证后由教学经验丰富的主讲教师执笔制定或修订,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主管院长审核后方可执行。通识教育必修课程报教务处组织专家审定后执行。 (六)教学大纲要求文字清楚、意义明确、名词术语规范、定义正确。 三、理论课程教学大纲的主要内容(一)课程基本信息。包括课程名称(中、英文名)、课程代码、课程类别、课程负责人、适用专业、开课单位、学时(理论、实验)、学分、选修课程和后续课程。 (二)课程性质、地位和任务。 (三)课程基本要求。 (四)课程内容及学时分配。 (五)课程教材及主要参考资料。 (六)课程考试方法及成绩评定。 (七)其他说明。 (八)大纲执笔人、专业(教学部)负责人和主管教学院长。 四、理论课程教学大纲的执行与管理(一)经批准执行的教学大纲,课程组所有任课教师都必须遵循,并按照教学大纲进行备课、安排教学进程和授课。 (二)新课程开设前应先制定试行教学大纲,经试用一轮后,再经过修订和审定后成为正式教学大纲。 (三)各学院应对任课教师执行教学大纲的情况经常进行检查,确保教学大纲的贯彻执行。 (四)新开课、首次上课或在新一轮大纲制定、修订后,课程组任课教师应人手一册,以便在上课前及时掌握、熟悉或了解教学大纲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五)教学大纲批准使用后由学院负责保管,教务处备案。 五、其他(一)教学大纲的制定、修订或重新编写由教务处、学院主管院长负责解释。 (二)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七年六月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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