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释义 | 主要职责(一) 贯彻执行国家、省制定的方针、政策,拟定有关劳动与社会工作政策及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编制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 负责制定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政策及服务机构的管理规则;指导监督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险监督机构的工作 (三) 拟定促进城乡就业的基本政策和措施;规划劳动力市场的发展,组织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拟定企业下岗职工的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的规划、政策,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制定职业介绍的管理规则;制定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就业、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的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拟定本市劳务输出规划;做好本市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用工和国内驻西安企事业单位的用工管理工作;按分工制定本市公民出境就业和境外公民进入本市就业的管理规定;制定有关机构经办向外国企业驻本市代表机构选派中方雇员业务的管理办法;制定外国在本市机构从事劳动力招聘中介、咨询和培训业务的管理办法。 (四) 贯彻执行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相关行业标准,建立健全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制定职业技能鉴定政策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市技工学校的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制定企业在职职工技能培训和失业人员、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及再就业训练中心、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培训机构的规划和政策;贯彻执行劳动预备制度;制定技工学校和职业技能培训教材建设规划和评估认定制度;制定本市职业技能人才培养、表彰、奖励和职业技能竞赛的规划;指导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师资队伍建设。 (五) 制定劳动关系调整的基本规则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的实施规范;贯彻执行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负责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参与评定市级企业劳动模范。 (六) 拟定企业职工工资的宏观政策和措施;制定企业工资指导线的有关政策;拟定行业工资收入调节政策和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审核市属和国家、省下放属地化管理企业的工资总额和主要负责人的工资标准。 (七) 拟定城镇社会保险制度和职工福利制度的改革方案及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完善以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女职工生育保险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险体系;拟定企业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具体政策;制定全市保险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的政策和补充保险承办机构资格认定标准。 (八) 拟定全市劳动监察规章制度,代表市政府行使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监督、检查和监察职权;对各用人单位、劳动者和劳务中介机构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实施监督检查;负责与劳动关系有关的突发事件的处理;对劳动关系方面重大问题实施调研并提出可行性意见。 (九) 负责全市劳动争议处理和劳动合同鉴证工作;调节、仲裁劳动争议案件,组织实施劳动争议仲裁员、仲裁庭制度。 (十) 组织劳动和社会保障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及成果推广应用、产业发展工作;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险领域标准化工作。 (十一) 负责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统计、信息工作;组织建设劳动和社会保险信息网络,定期发布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统计数字、信息资料及发展预测报告。 (十二) 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险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险领域的政府、民间及国际经援机构的多边、双边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险领域的涉外技术合作及人才交流。 (十三) 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内设科室(一) 办公室 (二) 组织人事处 (三) 法规监督处、执法监察处 (四) 培 训 处 (五)就业与涉外劳动管理处 (六)劳动工资处 (七)养老保险处 (八)医疗保险、工伤生育保险处 (九)失业保险处 (十)规划财务与基金监督处 (十一)劳动争议仲裁处 (十二)机关党委 (十三)纪检监察室 (十四)农村社会保险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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