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西安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
释义 | 成立2011年6月17日,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委员会正式挂牌成立,市长陈宝根为管委会揭牌。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岳华峰,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芦猛虎,副市长张宁,市政府秘书长张建政,市级各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参加了揭牌仪式。 职责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委员会成立后,将会按照《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联合相关职能部门编制秦岭生态保护区的产业、旅游、矿产、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封山育林生物多样性等专项规划,清理与《条例》规定不一致的现行政策,最终形成一个完整的规划体系;利用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积极解决植被保护、治理水土流失、污染减排、生态系统保护等相关工作;加快建设生态补偿机制,加大使水源和生态保护地等区域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条件,实现农村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对秦岭现有项目进行全面梳理和整顿,清理违规建设,审查在建项目,检查环保设施运行状况,纠正乱采滥挖和废石废渣随意倾倒行为,整顿沿山、沿河、沿路的农家乐,通过10-15年的努力,使秦岭北麓形成城市与山水融合、生态与经济社会协调、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发展新格局。 编制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委员会暂核定行政编制18名。其中,设主任1名(正局级),副主任2名,纪检组长1名(由1名副主任兼任),兼职副主任9名。同时,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4个内设机构:综合处、生态保护处、规划发展处、执法监督处,处级领导职数4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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