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务川自治县2008年汛期地质灾害防灾预案 |
释义 | 为确保全县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有序开展,最低限度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2007年地质灾害简况 2007年汛期,全县无地质灾害发生,无人员伤亡,与2006年相比,灾害发生次数和经济损失明显下降。根据贵州省环境监测总站调查情况看,2008年我县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地段仍然较多,灾害类型以滑坡、崩塌、泥石流等为主,主要有三个方面的特点:一是点多、面广;二是工程、公路建设、采矿等人为诱发的地质灾害逐年增多;三是突发性强,易造成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全县受地质灾害威胁的人数在4000人左右,潜在经济损失达5000万元以上。 二、2008年全县地质灾害预测预报 (一)危险区预测 1.大坪镇京刚村银钱沟: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为崩塌。 2.浞水镇长江村群力、堡上组: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为滑坡。 3.泥高乡双桥村瓦房组: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为滑坡。 4.都濡镇鹿坪村岩脚组: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为滑坡。 5.石朝乡麻池村小厂组: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为崩塌。 6.都濡镇山桥村木梁组: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为滑坡。 7.都濡镇麻王洞一带: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为洪涝、滑坡。 8.分水乡分水村董家湾: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为滑坡。 (二)矿区地质灾害预测 1.泥高、石朝、都濡、山江煤炭矿区: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为突水、冒顶、火灾。 2.大坪镇汞矿采空区: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为泥石流、塌陷。 3.都濡镇砂石场: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为滑坡、崩塌。 4.务川自治县东升公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双河、柏村萤石矿山: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为冒顶。 (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水利工程 1.大坪镇龙溪村大坪水库:在淹没区内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为滑坡。 2.蕉坝乡三田角水库: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为滑坡、渗漏浸没。 3.沙坝、石垭子电站淹没区和施工现场。 (四)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交通路段 1.务川至红丝公路太坝至红丝段。 2.务川至蕉坝公路关路至蕉坝段。 3.务彭公路杨村至分水段。 4.蕉岩公路沿线。 5.道德公路泰坪至泥高虎门和石朝大溪段。 三、2008年县级地质灾害防治重点 地质灾害防治的重点是城镇和人口集中居住的村寨、交通沿线、矿山企业所在地、重点水利工程。2008年将把务川汞矿采空区,浞水镇长江村群力、堡上组,泥高双桥村瓦房组,沙坝、石垭子电站,分水村董家湾7个地质灾害危险区作为重要监控点。 四、组织措施 为加强汛期地质灾害的防灾工作,县人民政府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李珍祥(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徐 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刘 忠(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成 员:王 强(县水利局局长) 朱联玉(县气象局局长) 张明贤(县安监局副局长) 张 贵(县交通局副局长) 涂庆权(县公安局副局长) 唐黎明(县乡企局副局长) 简利锋(县教育局副局长) 文 明(县建设局副局长) 何 权(县财政局副局长) 李安成(县民政局副局长) 冉茂江(县经贸局副局长) 相关部门主要工作职责 (一)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和及时发布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落实领导责任制,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内负责地质灾害的巡回检查,做好地质灾害发生时的临灾预警、自救和速报工作。 (二)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及灾情预报、应急调查等工作。会同建设、交通、水利等部门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灾预案及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督促指导和协助各部门、单位、乡镇人民政府建立防灾预案、组织机构等。 参与地质灾害发生后的应急调查,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和评价,指导建立地质灾害群专结合监测体系和群测群防网络。 (三)县教育局:负责全县各学校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在建工程和存在安全隐患的各中小学的建筑物、场地进行防灾部署,落实防灾措施。 组织开展学校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负责学校内发生的地质灾害事件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 (四)县建设局:负责巡查集中开发的工业民用建筑的开挖、堆填区域,督促指导各施工企业落实防灾措施,对出现的险情要及时排除。 负责城镇总体建设规划中的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规划,组织开展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及地质灾害事件的报告、调查处理工作。 (五)县交通局:负责巡查已建和新建及改扩建的公路交通沿线,监督在建施工企业提交勘查治理方案和治理,落实防灾措施。 组织开展交通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负责公路沿线发生的地质灾害事件报告与调查处理工作。 (六)县乡企局:负责全县乡镇规划煤炭矿山的地质灾害巡查,加强对矿山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督,对矿山开采导致的地质灾害,按“谁受益、谁出资、谁诱发、谁负责”的原则,组织该矿山企业进行治理,对存在的隐患进行监测、预报,制订防治方案。 (七)县水利局:负责全县水利工程的地质灾害监督管理,负责县内已建和在建水库、沟渠等地质灾害巡查,落实防灾措施,制订防灾预案。 组织开展水利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负责水利设施项目地质灾害事件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 (八)县经贸局:负责全县工业企业的地质灾害监督管理,检查督促各工业企业对已建和在建工程的地质灾害防治和监测。 组织开展工业企业生产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负责工业企业生产活动中发生的地质灾害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 (九)县气象局:负责向县人民政府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各部门提供降雨预报,江河水情通报。 (十)县民政局:配合相关部门积极做好抢险救灾工作,对出现的灾情要负责提供物资及资金等方面的救助,同时做好救济经费项目的申报工作。 (十一)县公安局: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抢险救灾工作和灾区群众的疏散工作,负责维护灾区的社会稳定。 (十二)县财政局:负责安排每年一定额度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用于地质灾害的应及调查和工程治理,并对专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做好抢险救灾的后勤保障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以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是地质灾害防治的基本原则,各相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地质灾害防灾工作的认识,及时成立汛期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编制本辖区及行业防灾预案(对重要隐患点要编制该点的防灾预案),建立汛期值班制度和速报制度并将电话和值班人员名单书面报县人民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局。要突出“以人为本”原则,制定、落实防灾责任制,明确防灾责任人、巡查责任人和监测人,层层签订责任状,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防灾责任网络。 (二)各相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在汛前要认真组织人员对本辖区的地质灾害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圈定地质灾害隐患点、易发区和危险区,及时发放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建立以人员、财产转移为主的防范措施。对圈定的易发区要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并明确具体的防灾责任人、巡查责任人、监测责任人及相应的防范措施。危险区要在其涉及的区域树立警戒标志,严禁从事生产活动、批地建房和开展其它有可能诱发地质灾害的人为工程活动。 (三)各乡(镇)对发生的地质灾害,必须及时、准确的向县人政府和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国土资源局)报告,所在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及时赶赴灾害点,按《务川自治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要求,安全、有序、高效的开展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民生命财产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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