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武义县民政局 |
释义 | 主要职责(一)救灾救济工作。负责城乡困难户临时救济及其他特殊救济对象的救济工作;指导农村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建设工作;负责组织捐赠、扶弱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 (二)优抚工作。负责拥军优属工作,做好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死亡、抚恤管理,以及烈军属及在乡老复员军人各项优抚政策的落实工作;指导做好烈士褒扬工作。 (三)退伍安置工作。负责接收安置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并督促落实退役士兵安置计划,指导开发利用农村退伍军人两用人才;负责接收安置军队离退休干部、随军家属,落实军休人员的政治、经济待遇。 (四)城乡低保工作。负责承办农村和城镇困难群众的低保申请、审核、报批和低保的日常管理工作。 (五)社会事务工作。负责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工作;推行殡葬改革、指导殡葬事业单位日常管理。 (六)社会福利工作。负责制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福利企业的生产和管理,监督社会福利生产扶持和保护政策的落实。 (七)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负责基层政权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指导农村社区、城市社区居委会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八)区划、地名工作。负责辖区地名管理工作,承办辖区地名命名、更名、街道和生活区门(楼)牌编码、设置和管理,以及收集整理和更新地名资料工作。 (九)民间组织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变更、注销的登记、备案、年度检查,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违反本条例的问题或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或给予行政处罚等。 (十)水库移民工作。负责全县大中型水库移民一年一度人口复核、后期扶持资金发放、移民村项目的申报、编制预算和项目实施等工作。 (十一)老龄工作。指导老年协会开展各项活动,办理老龄工委决定的事项,研究提出老龄工作发展规划,拟订实施办法,督促检查老龄工委决定事项在有关部门和各地的落实情况,负责各成员单位的联系、协调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收集整理老龄工作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承办老龄工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负责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救助站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三)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办公室1、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工作; 2、协调各科室和直属事业单位工作; 3、负责局综合性文件的起草; 4、负责文秘、人事、督查、考核、工资、行政复议、信 息、信访、保密、档案、办公自动化等工作; 5、负责局机关行政后勤工作; 6、负责局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7、负责民政事业经费和预算内外经费的管理工作; 8、负责乡镇民政财务工作的指导、监督等工作; 行政审批科1、县本级地名门牌办理; 2、成立社会团体的筹备许可; 3、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4、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设立,注销登记; 5、民办非企业名称预登记; 6、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7、建设殡仪服务设施、公益性骨灰安葬(放)设施的审批。 8、福利企业开办、变更、注销; 9、国内居民收养关系成立、解除; 10、地名标志设置审定; 11、地名密集出版物审定; 12、退伍志愿兵随父母变迁易地安置; 13、地名命名、更名。 优抚科1、负责现役军人优待和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和 参战民兵、民工伤亡抚恤工作; 2、承办烈士称号的报批工作; 3、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和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工作; 4、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复员干部、转业士官、退伍义务兵、特等、一等伤残军人、服役期间患精神病的义务兵、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员、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 5、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 6、承担县双拥办和退伍安置办日常工作。 社救科1、负责全县的核灾、报灾、救灾和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工作; 2、负责救灾款物的申请、接收、管理、分配、督检使用情况; 3、负责全县社会救助、救济工作,组织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4、负责农村五保对象和城镇“三无”人员集中供养,指导农村敬老院工作; 5、负责全县社会福利企业资格认定; 6、指导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7、承担县老区办的日常工作。 社会事务科1、指导村(居)委会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依照村(居)委会组织法的规定,组织实施村(居)委会换届选举; 2、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工作,推进社区建设; 3、负责全县婚姻登记管理工作; 4、负责收养登记工作; 5、指导殡葬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 6、制订本县地名规划,负责审核和审批地名的命名、更名工作,编辑绘制地名书刊、图册; 7、承办乡、民族乡、镇的设立、撤销、更名、驻地迁移及界线变更的审批工作; 8、负责行政区域的划分、变更、界定的审核报批,边界争议的调处; 9、负责县际界线勘界工作,调处本级边界争议,向上级政府提出仲裁建议。 老龄委办公室县老龄委办公室为县老龄委的办事机构,挂靠县民政局。 1、研究、制定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实施老龄事业发展规划; 2、办理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的事项,研究提出全县老龄工作思路,拟订实施办法,起草年度工作计划; 3、协调和推动维护老年人权益的保障工作,推动开展有利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项活动; 4、开展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5、组织协凋与有关县市的老龄事务交流。 地址武阳东路2号 明招大厦8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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