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武山县公安局 |
释义 | 简介武山县公安局现有内设机构10个(政工监督室、法制室、警务保障室、指挥中心、刑警大队、治安大队、巡警大队、禁毒大队、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出入境管理大队),派出所12个(城关派出所、洛门派出所、滩歌派出所、马力派出所、鸳鸯派出所、四门派出所、山丹派出所、桦林派出所、高楼派出所、温泉派出所、榆盘派出所、杨河派出所),监管场所2个(看守所、拘留所)。 现有民警127名(男110人,女17人),工人4名(男3人,女1人),干部45名(男38人,女7人),共计176人。其中,有中共党员124名(男,111名,女13名);有研究生1名,本科文化程度58人,大专文化程度99人,中专以下文化程度18人;有副县级2人,正科级12人,副科级24人。 职能(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拟定全县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具体计划、措施,并付诸实施。 (二)研究公安保卫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改革公安工作,积极探索适合我县大开发的公安工作新路子。 (三)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县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新情况,为县委、县政府和市公安局提供社会治安的重要信息,分析形势、研究对策。 (四)负责对危害国家安全和其它刑事犯罪案件的侦查和预审工作。 (五)指导协调和处置危害社会安定的聚众闹事、骚乱事件和重大治安灾害事故。 (六)负责党、政、军领导人和重要外宾及各种重要会议、大型群众活动的安全警卫工作。 (七)负责对申请入境人员的登记,有关材料的审核和报批工作。 (八)依法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路障清理以及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工作,调查处理交通违章,交通事故。 (九)负责对全县的防火安全监督检查,组织扑救发生的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火灾事故、案件等。 (十)依法管理全县的社会秩序,负责查处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行为,对非正常死亡案件进行调查处理。 (十一)依法监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要害部门的安全防范工作,负责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和民间保安组织的业务指导工作。 (十二)负责对计算机的安全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预防和查破利用计算机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 (十三)负责基层派出所的组织和业务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基层派出所搞好辖区内的安全防范、治安管理和户政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对刑事拘留、治安行政拘留、强制戒毒人员的收押、教育和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武山中队的业务指导工作,监督其完成所担负的押解和看守人犯的任务。 (十六)负责对违法犯罪青少年的劳动教养,材料收集上报和帮助教育工作。 (十七)承担通缉在案的在逃犯的追捕和搜查任务。 (十八)承担对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缓刑、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监外执行和被假释人员的监督执行和考察任务。 (十九)协助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二十)负责搞好公安工作的通讯、联络及后勤供给和处理与公安工作有关的群众来信、接待工作。 (二十一)负责公安队伍的革命化、正规化建设以及公安民警的学法、执法、守法、护法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搞好公安部门的自身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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