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武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
释义 | 武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和法规;研究拟定全市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统一管理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编制工作。 (二)研究拟定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审核市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和各区的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全市 各级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三)研究提出市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职能配置和调整意见;研究提出并协调市级机关之间、市级机关各部门之间、市级机关及其各部门与市、区之间的职权划分;负责组织实施市直单位审批制度改革,指导区级审批 制度改革。 (四)审核市级党政机关各部门,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内设机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拟定和下达市直单位处及以下非领导职数控制总量计划,并负责监督管理;审核各区党政群机关的机构设置及调整意见。 (五)拟定市级机关各部门和市以下各级机关的行政编制总额分配方案;研究提出区级党政机关各部门领导职数配备意见。 (六)负责全市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拟定全市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制订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标准、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及事业单位发展 规划;审核市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经费管理形式等事项;负责全市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和管理工作。 (七)调查研究并监督检查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执行情况,报告市编委并上报市委、市政府。 (八)协助管理和协调以省直部门管理为主在汉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 (九)负责全市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机构编制管理的调查研究、信息传递工作;负责全市机构编制系统的干部培训工作,指导机构编制学会工作。 (十)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综合处 编制一处 编制二处 编制三处 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处 所属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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