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吴起县民政局 |
释义 | 吴起县民政局工作章程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县民政工作规划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导民政工作的改革发展。 二、负责全县社团的审批、登记管理,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擅自以社团的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三、负责全县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四、负责全县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革命烈士、因公伤亡人员的褒扬工作;申报革命烈士,申报调整有关人员的伤残等级;申报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承担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五、负责全县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复员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军地两用人才的培训。 六、组织、协调全县救灾救济工作,核查并报告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拟定并组织实施减灾规划,开展减灾合作。 七、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组织开展城乡社会救济;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 八、负责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指导各站、点捐助物资、资金的管理工作。 九、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制定社区工作和社区服务管理办法及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社区建设。 十、负责乡镇(街道)和本县行政区域的变更、驻地迁移的申报工作。 十一、指导全县地名管理工作,推进地名标准化;负责乡镇(街道)和本县行政区划名称、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的申报和本县村级地名的命名、更名的审查、核定和申报;负责设置和管理本县路、街、巷标志牌、门牌、楼户牌等地名标志和乡镇(街道)村名、地名标志。负责本县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绘制和审定;管理地名档案,提供地名信息咨询服务。 十二、负责县内乡镇(街道)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牵头县界的勘定界线联检工作。 十三、拟定全县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各类福利设施管理办法;负责全县福利募捐活动和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承担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的保护和行政管理工作,指导残疾人的权益保障工作。 十四、负责全县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县内婚姻服务活动,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十五、负责全县儿童收养登记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全县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容遣送工作。 十七、负责全县殡葬改革;负责全县经营性公墓和殡仪馆的建设。 十八、管理、使用国家、省、市、县下拨的民政事业经费,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十九、承办市民政局,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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