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吴翠华 |
释义 | 吴翠华 女,1933年11月生,福建省漳浦人。1954年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大学本科。现任厦门大学法律系副教授,主讲婚姻法。比较家庭课程,参加撰写国家教委统编教材《比较家庭法》及翻译《外国家庭法教学参政资料》,撰写福建省自学考试辅导教材《婚姻法讲义》一书和论文十多篇,曾三次被厦门大学和厦门市评为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1990年4月至1991年10月应邀赴美国俄勒岗州西北法学院讲学。从1982年初迄今一直在厦门市第二(现改为群贤)律师事务所任兼职律师,承办三百余起民事、经济、非诉讼及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平时工作较细心、耐心、遵纪守法、尽职尽责。廉洁自律,当事人送来两面锦旗誉为“严廉秉公。为民解纷”及“优质高效。尽职尽责”的好律师。擅长办理涉外婚姻家庭、继承、房屋纠纷等民事案件。担任厦门市14家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于1984至1990年兼任厦门市妇联执委、顾问。福建省妇联执委,曾被厦门市和福建省委宣传部评为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先进工作者,被厦门市妇联评为三八红旗手。五好家庭等光荣称号。曾任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干事;中国法学会及福建省。厦门市法学会会员,并任厦门市女知识分子联谊会厦门大学分会会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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