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芜湖宣城商会 |
释义 | 商会简介芜湖宣城商会是在芜湖市境内从事工商企事业活动的宣城籍(含宣城、宁国、广德、郎溪、绩溪、旌德、泾县)公民在芜组建的民间社会团体。于2007年12月29日经芜湖市民政部门批准依法注册成立,是独立的法人机构,主管单位芜湖市统战部和芜湖市民政局。现有会员单位278名,常务理事63名,执行理事60名,会长1名,理事长1名,执行会长1名,副会长13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7名,总顾问7名,顾问28名,名誉会长1名,名誉副会长28名。商会最高的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常务理事会是商会核心。 商会大事记芜湖宣城商会于2008年1月5日隆重召开了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在第一届全体会员大会上,选举江泽慧、郭文叁、周夏耘、潘家定、宫龙、杨树荣、谢克明七名德高望重的同志担任商会总顾问,选举严云友同志为第一届商会会长,陈名帆同志为第一届商会秘书长。 芜湖宣城商会于2008年2月23举行了第一届商会领导第一次办公会议; 2008年4月28日商会在宁国恩龙山庄召开了第一届常务理事大会; 2008年6月28日在商会芜湖汉爵阳明大酒店召开了第一届执行理事大会; 2008年11月22日,芜湖宣城商会成立大会在芜湖市镜湖区委大礼堂隆重召开,会议选举了李健同志为芜湖宣城商会总顾问,选举钟华山、唐传义、喻辉、李庆、戴其明、许贤忠六位同志为芜湖宣城商会第一届副会长。 2008年12月19日在金立堂大酒店召开了第一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 2009年3月13日在汉爵阳明大酒店召开了第一届理事第三次会议,会议通过了严云友会长的辞职,并选举产生了芜湖宣城商会第二届会长、理事长、执行会长、秘书长、总顾问;唐传义当选为芜湖宣城商会第二届会长;钟华山当选为芜湖宣城商会第二届理事长;邓正益当选为芜湖宣城商会第二届执行会长;陈名帆当选为芜湖宣城商会第二届秘书长;江泽慧、郭文叁、周夏耘、潘家定、谢克明、李健当选为芜湖宣城商会第二届总顾问。会议确立了9名理事会特别委员会,分别是唐传义、钟华山、邓正益、陈名帆、徐宝莲、张榴仁、刘青山、汪小鹏、范金平。 商会章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芜湖宣城商会(Xuancheng Commerce Of wuhu )。 第二条 本会性质:芜湖宣城商会是由在安徽省芜湖从事生产、经营和工作的宣城籍人士举办的企业自发组成的区域性非营利性民间商会,是中国共产党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桥梁和纽带,也是政府管理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 第三条 本会宗旨:以《宪法》为根本大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广泛联系和团结宣城籍工商界人士,以邓小平的伟大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针,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制度;坚持对广大会员进行团结、教育、引导、服务;增进乡谊、团结互助、互通信息、共同促进芜湖和宣城两地的经济社会发展。 第四条 本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芜湖市工商联,登记机关是芜湖市民政局,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芜湖市工商联和登记机关芜湖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住所: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齐落山路1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业务范围: (1)积极参与宣城和芜湖两地的经济建设,不断促进两地经贸往来;积极倡导爱国敬业、遵纪守法的精神,努力提高会员的素质,不断增强商会的凝聚力和影响力; (2)发扬商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沟通企业和政府的联系,争取政府大力支持和帮助,团结宣城籍企业家及各界友好人士共同发展; (3)互帮互助,走共同富裕的道路,热心参与社会公益事业; (4)努力维护本会会员的合法权益,积极协调宣城籍非公有制企业与当地党政机关的关系,为会员在当地投资、经商办企业开展服务,为会员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提供帮助,引导会员先富帮后富;举办各种形式的专业培训和交流,开展各种有益的活动,提高会员的整体素质;为会员提供市场信息、科技信息、法律咨询等服务。帮助会员解决经营纠纷,促进有序竞争和公平竞争,做到合法经营; (5)认真做好宣城籍企业来芜湖洽谈投资工作; (6)承办两地政府等有关部门委托事项,商会活动费用来自各会员的会费; (7)为宣城籍企业做好各项团购、宣传服务; (8)为宣城籍企业构建融资、贷款、营销、投资等服务平台; (9)联系在芜湖以外的宣城籍企业人士,做好所有在册会员的信息共享。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会的会员种类:在芜湖创办企业、经商、学习、工作的的宣城籍人士。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本会的章程;(2)有加入本会的意愿;(3)在本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八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1)提交入会申请书;(2)经商会理事会讨论通过;(3)商会发给会员证。 第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2)参加本会的活动;(3)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4)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执行本会的决议;(2)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3)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4) 按规定交纳会费;(5) 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一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申请征得商会同意后交回会员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的活动,视为自动退会。退会后六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加入本会。 第十二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三条 本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是:(1)制定和修改章程;(2)选举和罢免理事;(3)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4)决定终止事宜;(5)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3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芜湖市工商联审查并经过社团登记管理机关芜湖市民政局批准同意。但提前或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六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七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2)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聘请商会总顾问、顾问;(3)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4)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5)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6)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结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7)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8)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9)制定内部管理制度;(10)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2/3以上理事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 理事会至少每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 第二十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2)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3)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年龄不超过66周岁,最小不低于22周岁;(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5)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6)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本会积极支持与热爱,在本会筹备、组织、发展上做出较大努力与贡献。 第二十一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芜湖市工商联审查并经过社团登记管理机关芜湖市民政局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二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3年。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高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芜湖市工商联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芜湖市民政局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三条 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检查会员代表大会、常务理事会决议落实情况;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负责副会长、秘书长的提名;负责召集召开会长会议;根据会长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决定,发布本会规章制度,任免各主要机构负责人,公布会员的吸收和除名。代表本会进行其他对外活动;负责审查经费的收支报告。 第二十五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主持商会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处理会长、副会长交办的工作,独立处理会长授权的特别工作;处理其他日常事务。在会长、副会长空档期间,临时替代会长主持常务工作。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六条 本会经费来源:(1)会员缴纳的会费;(2)捐赠;(3)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4)政府资助;(5)银行现金存款利息;(6)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八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九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一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三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芜湖市民政局和业务主管单位芜湖市工商联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四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五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六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七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务处理 第三十八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决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者会长会议提出终止决议。 第三十九条 本会终止决议须经过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芜湖市工商联及登记机关芜湖市民政局领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的活动。 第四十一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芜湖市工商联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芜湖市民政局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芜湖宣城商会理事会。任何新规章须经2/3以上理事人员通过,报工商联、民政局等管理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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