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芜湖县农业委员会 |
释义 | 内设机构((一)办公室(农业政策研究室、行政审批科) (二)农业综合科(农村能源办公室) (三)发展计划科(农业区划办公室) (六)农村经营管理科 (七)造林绿化科(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八)林政资源科) 简介芜湖县农业委员会为芜湖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正科级,负责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等工作。 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开展农业农村经济政策调研,研究提出发展全县农业(包括林业,下同)的政策建议和规范性文件,监督农业各项法律法规的执行。 (二)研究拟定全县农业农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工作。 (三)组织指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参与研究提出有关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流通及农村信贷、保险、财政扶持等政策建议,指导农业资源区划管理工作,指导农业农村经济建设重大项目的实施,指导农业招商引资工作。 (四)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林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五)研究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和促进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规划及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建设,开展农业农村经济运行监测分析,管理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负责农业信息化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化服务。会同有关部门贮备、安排农业生产救灾物资。 (六)负责农科教统筹协调工作,组织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研究提出农业科技、技术推广规划和政策建议,推广农业科技成果;指导农业技术教育、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及农民体育工作;承担新型农民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有关工作;负责农业对外合作交流和国外智力引进工作。 (七)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参与拟定农业产业的地方技术标准及产品质量标准,负责农产品的质量工作及其质量认证,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参与研究提出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建议,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开展种子(种苗)、农药、兽药(鱼药)、饲料、饲料添加剂、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质量监测和依法监管工作。 (八)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监测疫情并组织扑灭。负责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和动植物新品种保护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负责农机安全、兽医医政和渔政安全监理工作 。 (九)参与研究提出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业生态环境建设,促进生态农业和循环农业的发展,组织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加强耕地及基本农田保护,依法管理耕地质量;指导渔业水域的开发利用,保护水生野生动植物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 (十)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林业及其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县林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开展退耕还林等林业重点工程建设和林业科技推广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和农田林网、村庄绿化及社会化造林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森林资源的保护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调查、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组织实施林业改革,维护林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协助办理林权抵押贷款。负责全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森林植物检疫工作。依照法律、法规办理林业行政许可审批,并实施对林木种苗市场监管,林业采伐、木材运输和销售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查处林业案件,保护森林资源,维护林业稳定。 (十三)承担农业科技队伍建设及农业宣传工作,组织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和农民技术员职称评审工作,组织实施农业专业人员的继续教育,承担劳动工资统计工作。 (十四)承担农业农村经济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新农村建设和现代农业发展,承担县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县烤烟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五)承担县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县农业委员会(林业局)设8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农业政策研究室、行政审批科)协调处理委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电、机要保密、宣传、政务信息、督办、档案、综合治理(信访)、文明创建、内保后勤、会议、接待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办委机关和指导委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财务工作;负责农委目标任务的分解、落实工作,负责议提案的办理工作,拟订委机关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协调农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委机关职工和委属单位年终考核工作;负责全县农业专业技术职称的推荐、评审工资。 组织开展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政策研究,提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农业政策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服务,监督各项农业法律法规的执行,受理农业(林业)行政审批的申请,提供审核、审批及备案事项的咨询服务。 (二)农业综合科(农村能源办公室)负责落实国家惠农补贴政策。负责农业统计工作,指导农业保险和农业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农业生态建设、农业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和农业资源污染治理工作,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村节能减排,促进生态农业和循环农业的发展。 研究提出种植业(苗木)、畜牧业、渔业、农机发展规划建议,指导各产业结构布局调整和规模化标准化生产、健康养殖;参与拟定各产业的地方技术标准和产品质量标准;指导和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指导农业动植物重大疫情防控和病虫害防治工作;组织指导救灾备荒生产资料的储备安排和生产自救工作;研究提出并组织落实各产业发展的重大技术措施;组织开展农业科技研发示范,组织重点农业科技项目的推广工作。 (三)发展计划科(农业区划办公室)研究提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提出农业区域布局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的规划建议,指导农业资源区域规划管理工作。参与研究提出有关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财政、信贷和保险等政策建议。负责农业项目的编制、申报和争取工作,承担农业固定资产投资的有关工作。负责指导、管理农业农村经济建设重大项目。开展农业招商引资工作。 (四) 农业产业化指导科(“菜篮子”工程办公室) 研究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规划及政策建议;负责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情况分析,预测并发布农产品及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大宗农产品经营体系建设和农业信息化体系建设,承担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名牌农产品、农业产业化项目的申报和管理工作,协调落实有关扶持政策;指导农产品质量认证,承担县农业产业化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建设。(五)农科教统筹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劳务中心) 承担县农科教统筹协调工作。组织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研究提出农业科技、教育、技术推广的规划和相关政策建议。指导并开展农业技术教育,组织协调农业、农村基层干部的继续教育和农民技术培训;组织实施新型农民培训,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有关工作,参与农村劳动力监测。负责农民技术培训绿色证书发放及农民体育等相关工作。 (六)农村经营管理科组织开展农业农村政策的调查研究,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及财务、资产管理,监测分析农民收入情况,承担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拟订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意见,指导扶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产品行业协会建设,指导农业社团工作。承担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造林绿化科(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植树造林、封山育林方面的法规、规程和组织起草县级配套实施办法并监督执行。承担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工作,组织开展退耕还林、长江防护林、绿色长廊等林业重点工程建设。指导各类商品林和生态公益林的培育与开发利用,负责全民义务植树、新农村建设绿化、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的组织协调,组织指导林业科技技术研究和科技成果的推广。 (八)林政资源科负责全县森林资源管理,组织全县森林资源清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编制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木、竹林的凭证采伐与运输,负责木材经营加工管理,负责对全县林地征用、占用进行初审。负责全县林木林地登记管理,组织实施国家和省野生动植物保护与管理的政策法规,负责林业行业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组织管理工作和执行森林植物检疫检验,开展产地检疫和调运检疫,管理和签发省内外植物检疫证书,制定本地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应急预案和处置办法,制定监测预警和除治措施。对全县涉木企业进行检疫监管,承担检疫行政执法职责,协助县公安局森林派出所工作和全县森林防火工作。 人员编制芜湖县农业委员会行政编制26名,其中领导职数6名:主任1名、副主任4名、纪检组长1名;职能科室8个,编制20名。另县公安局森林派出所(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为直属机构,实行双重领导,政法专项编制6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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