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无效刑事诉讼行为研究 |
释义 | 基本信息作 者:夏红 著丛 书 名:2009诉讼法学文库4出 版 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ISBN:9787811395488出版时间:2009-08-01版 次:1页 数:463装 帧:平装所属分类:图书 > 法律 > 诉讼法 内容简介刑事诉讼行为是刑事诉讼法学的基本范畴之一。效力问题是刑事诉讼行为研究中的核心问题。《无效刑事诉讼行为研究》从理论和现实两条路径出发,综合运用语义分析、逻辑分析、比较分析、实证研究等方法,旨在回答什么是无效刑事诉讼行为、为什么要否定刑事诉讼行为的效力、无效刑事诉讼行为的认定标准是什么、现实中导致无效刑事诉讼行为的根源在哪里、科学的无效刑事诉讼行为程序性处置体系应当怎样,以及如何解决无效刑事诉讼行为理论的实施等一系列问题。《无效刑事诉讼行为研究》主张在加强对无效刑事诉讼行为理论研究的同时,应逐步建立防、控、治三位一体的不规范刑事诉讼行为制度体系,以促进“绿色”刑事程序生态系统的形成和发展。 作者简介夏红,女,1972年8月生于辽宁省沈阳市。法学博士。现任辽宁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主要从事诉讼法学的教学和研究工作。曾参与或主持多项国家、省部级科研项目,发表专业论文近40篇,合著、参与编著《中国刑事诉讼的理念与现实》、《刑事诉讼法再修改理性思考》等8部。 目录绪论 一、选题的背景 二、选题的意义 三、研究的路径与方法 第一章 概念及理论之初步:无效刑事诉讼行为 一、无效刑事诉讼行为的理论前提:刑事诉讼行为 (一)刑事诉讼行为概念及理论的发展流变 (二)刑事诉讼行为概念界说 二、刑事诉讼行为的法律效力 三、无效刑事诉讼行为的框定 (一)无效的语义分析 (二)无效刑事诉讼行为的内涵分析 (三)无效与刑事诉讼行为其他法律评价之间的关系 (四)无效刑事诉讼行为与刑事诉讼目的的关系 (五)无效评价的动态相对性 四、无效刑事诉讼行为与其他相关概念的比较 (一)无效刑事诉讼行为与瑕疵刑事诉讼行为 (二)无效刑事诉讼行为与违法刑事诉讼行为 五、无效的类型 (一)无效向有效转化的可能性:绝对无效和相对无效 (二)无效认定的方式差异:当然无效、有撤销必要性的无效、有撤销可能性的无效 (三)无效原因产生的时间:原始无效和后发无效 六、无效的治愈与后果 (一)无效的治愈 (二)无效的后果 第二章 有效与无效的理论基础:正当程序 一、正当程序的基本属性分析 (一)程序性正当程序的基本属性 (二)实体性正当程序的基本属性 二、正当程序基本原理 (一)权利应当得到充分的尊重和保障 (二)权力应当受到严格的制约和监督 (三)程序本身应当符合人性的基本要求 (四)程序运行过程应当有主体的参与 (五)程序运行结果具有广泛的可接受性 (六)程序应当符合社会整体发展水平 三、正当程序与刑事诉讼行为效力问题 (一)正当程序对刑事诉讼行为模式的影响 (二)正当程序对国家权力滥用的遏制 (三)诉讼行为效力问题的本质 第三章 有效与无效之间:无效刑事诉讼行为的认定标准 一、无效刑事诉讼行为认定标准的发展演变 (一)两大法系的共同开端:古罗马法中严格的法定主义标准 (二)大陆法系无效刑事诉讼行为认定标准的发展和演变 (三)英美法系相关理论与实践的考察 (四)两大法系无效刑事诉讼行为认定标准的殊同 二、无效刑事诉讼行为认定标准中的核心问题:利益的动态平衡 (一)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学者的认识:无利益则无无效 (二)利益衡量理论与无效刑事诉讼行为的认定 三、我国无效刑事诉讼行为认定标准的基本立场 第四章 无效之根源:现实中的不规范刑事诉讼行为及其程序性处置 一、业绩考评体系中的不规范刑事诉讼行为 二、实践中的不规范刑事诉讼行为及其程序性处置:基于实证调查的分析 (一)问卷的设计、调查和统计方法说明 (二)侦查程序中不规范刑事诉讼行为及其程序性处置调查 (三)审查起诉程序中不规范刑事诉讼行为及其程序性处置调查 (四)审判程序中不规范刑事诉讼行为及其程序性处置调查 (五)本调查的局限性检讨 三、对不规范刑事诉讼行为存在形态和程序性处置方式的思考 (一)对不规范刑事诉讼行为存在形态的思考 (二)对不规范刑事诉讼行为程序性处置方式的思考 四、对违法刑事诉讼行为予以程序性处置的逻辑推演 (一)违法刑事诉讼行为能够避免吗? (二)态度选择:放任抑或规制? (三)现实中的违法刑事诉讼行为程序性处置体系评价 第五章 规训与惩罚:无效刑事诉讼行为的程序性处置 一、对无效刑事诉讼行为进行程序性处置的必要性 (一)刑事诉讼行为效力的先定性 (二)程序运行的连锁效应 (三)程序选择的单一性 二、对无效刑事诉讼行为的程序性处置与程序性制裁之间的关系 (一)程序性制裁理论的发展轨迹 (二)程序性违法、程序性裁判、程序性制裁之间的关系 (三)程序性处置与程序性制裁辨析 三、无效刑事诉讼行为的程序性处置原则 (一)区别对待原则 (二)比例原则 (三)兼顾公平与效率原则 四、无效刑事诉讼行为程序性处置的系统化 (一)无效刑事诉讼行为的程序性处置方式 (二)无效刑事诉讼行为程序性处置的系统化 第六章 顾旧立新:我国刑事诉讼行为无效制度的构建 一、我国刑事诉讼行为无效制度现状——基于文本的考察 (一)既有规则扫描 (二)规制违法刑事诉讼行为的另一种形式:纠正意见 (三)文本视野中的刑事诉讼行为无效制度评价 (四)文本中刑事诉讼行为无效规则匮乏的原因分析 二、建构我国刑事诉讼行为无效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一)对于建构主义立场的简要解释 (二)建构我国刑事诉讼行为无效制度的必要性分析 (三)建构我国刑事诉讼行为无效制度的可行性分析 三、建构我国刑事诉讼行为无效制度的设想 (一)我国刑事诉讼行为无效制度的框架体系 (二)我国刑事诉讼行为无效制度的建构进程 结论 参考文献 一、中文文献 二、外文文献 后记 前言诉讼法制是现代法治的重要内容和标志之一,也是依法治国的重要保障。我国法制建设的历程已经证明,诉讼制度是否健全与完善,直接决定着实体法律的实际效力:没有相应的诉讼制度作为依托,实体权利只能是“镜中花、水中月”;没有完善的诉讼制度予以保障,实体法律将无法如其所愿地实现其追求的立法目的。更为重要的是,诉讼法制的完善程度如何,还直接反映和体现着一个国家、一个民族进步、文明、民主和法治的程度,是区分进步与落后、民主与专制、法治与人治、文明与野蛮的标志。在现代法治国家,诉讼制度作为法治的一个重要环节,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法官威廉·道格拉斯曾谈道,“权利法案的大多数规定都是程序性条款,这一事实绝不是无意义的。正是程序决定了法治与恣意的人治之间的基本区别”。① 我国1999年宪法修正案正式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为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完善我国司法体制,提出了新的纲领和目标。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初步发展则培育了公众的权利观念,并由此对司法公正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此大背景下,通过增设新的诉讼制度以充实公民实体权利的实现途径,通过完善现行诉讼制度以保障实体法律的公正实施,从而推进依法治国,加快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步伐,已经成为我国法治建设的关键所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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