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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无锡市无党派知识分子联谊会
释义

机构简介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中发[2005]5号)文件精神,做好无党派知识分子工作,更好地团结广大无党派人士,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无锡的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经市委同意,于2005年12月21日正式成立了无锡市无党派知识分子联谊会。联谊会的成立,将成为党和政府联系广大无党派知识分子的桥梁和纽带,成为无党派知识分子工作和活动的载体。

本会宗旨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理论、基本纲领,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和各项政策;宣传和贯彻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加强与各界无党派知识分子的联谊、交流和合作;维护无党派知识分子的权益,团结和调动广大无党派知识分子的积极性,为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促进祖国统一大业,为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争创全省“两个率先”先导区、示范区,建设和谐宜人新无锡贡献智慧和力量。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共无锡市委统战部的业务指导,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无锡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

本会的业务范围是:一、组织会员学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二、鼓励会员投身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为科教兴国和科学决策等方面献计献策;三、支持会员开展科技咨询、讲学培训、学术交流、外引内联和转化科技成果等项服务活动;四、开展丰富多彩的联谊活动,促进会员加强联系、广交朋友、增进友谊;五、关心会员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维护其合法权益,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六、向党和政府举荐人才。

无锡市无党派知识分子联谊会现有会员112人,会长1人,副会长8人,理事48人,秘书长1人。同时下设城乡建设、社会事业、经济科技、社会法制4个专业委员会。

联谊会章程

无锡市无党派知识分子联谊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无锡市无党派知识分子联谊会。英文全称为:Wuxi Municipal Friendship Association of Non-Party Intellectual,简称:WMFANI。

第二条 本会由全市各界有代表性、有影响力的无党派知识分子为主组成,是具有统战性、知识性、联谊性、地方性和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组织。

第三条 本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理论、基本纲领,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和各项政策;宣传和贯彻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加强与各界无党派知识分子的联谊、交流和合作;维护无党派知识分子的权益,团结和调动广大无党派知识分子的积极性,为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促进祖国统一大业,为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争创全省“两个率先”先导区、示范区,建设和谐宜人新无锡贡献智慧和力量。

第四条 本会经无锡市民政局核准登记,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接受其监督管理。本会的业务主管部门为中共无锡市委统战部。

第五条 本会会址设在无锡市前西溪1-3号市委统战部307室。

第二章 任 务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和主要任务是:

(一)组织无党派知识分子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和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的统一战线理论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

(二)密切联系全市无党派知识分子,关心他们的工作、学习和生活,了解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建议和需求,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协调关系,化解矛盾,及时向党和政府反映意见建议,使联谊会成为党和政府联系无党派知识分子的桥梁和纽带,使联谊会成为无党派知识分子之家。

(三)发挥无党派知识分子的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作用,开展调查研究,专题考察,通过了解国情、市情、民情,向市委、市政府就有关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等重大方针政策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发挥会员的智力优势,帮助无党派知识分子开展多种形式的文化交流、培训学习、科技开发和咨询服务,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开展外引内联活动,组织对外交往和各种学术交流活动

(五)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公益活动,为社会谋福利,为人民群众服务。

(六)加强与港澳台及海外知识界的交流合作,加深了解,增进友谊,扩大共识,推进港澳的繁荣稳定和祖国和平统一大业。

(七)吸引人才,举荐人才,及时向各级党委、政府和统一战线各个方面推荐优秀人才。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会会员分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两种:

(一)单位会员。各市(县)、区、大型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及有关社会团体的无党派人士联谊组织,赞成本会章程,提出入会申请,经本会理事会批准,可成为本会的单位会员。

(二)个人会员。凡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在行业中有较好的代表性并有一定社会影响的无党派知识分子,赞成本会章程,由本人申请,单位或本会会员推荐,经本会理事会批准,可成为本会个人会员。根据需要,可聘海外特邀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个人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没有参加任何党派,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及相当技术职务,年龄一般在60周岁以下(个别因需要可放宽到65周岁),在相关学科领域内有一定影响和代表性;

(四)在政府及政府部门、司法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担任实职的无党派领导干部;

(五)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热心社会活动,并具有相应的能力。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有相关组织或会员推荐、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颁发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有关会议和活动,阅读本会的有关文件资料;

(三)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并进行监督;

(四)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二)维护本会的声誉、团结和合法权益;

(三)热爱本职工作,密切联系各界无党派知识分子,了解情况,反映意见、建议,举荐优秀人才;

(四)定期交纳会费。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因工作需要调离本市、加入中共或民主党派的,会员身份自然免去;会员如果1年内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违法违纪,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本会设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若干专门委员会。

第十五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或罢免理事;

(三)审议和批准理事会的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本会终止及善后事宜;

(五)审议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中共无锡市委统战部审查并经无锡市民政局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八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会长1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1名。

第二十二条 会长的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副会长、秘书长的年龄不超过60周岁。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报中共无锡市委统战部审查并经无锡市民政局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三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5年,最高只能连任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并报中共无锡市委统战部审查并经无锡市民政局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四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五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六条 经理事会研究决定,本会可聘请市有关领导同志和专家担任名誉会长、顾问。

第二十七条 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日常办事机构为秘书处,设在中共无锡市委统战部党外知识分子工作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贯彻本会各项决定。

第五章 经 费

第二十八条 本会经费主要来源:

(一)政府资助;

(二)会费及利息收入;

(三)在核准的范围内开展活动和有偿服务的收入;

(四)合法的捐赠和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条 本会建立独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一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二条 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审议并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三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无锡市民政局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及财产处理

第三十四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五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中共无锡市委统战部审查同意。

第三十六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小组,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第三十七条 本会经无锡市民政局社团登记管理处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经2005年12月21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第四十条 本章程自无锡市民政局社团登记管理处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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