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无锡市科技局 |
释义 | 机构设置(办公室(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 政策法规处(行政许可服务处) 发展计划与财务处 科技事业与条件处 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处(产学研合作处) 农村科技与社会发展处 信息处 知识产权综合管理处 国际科技合作处 组织人事处(机关党委)<!--end-->) 机构概况机构名称:无锡市科学技术局(挂无锡市知识产权局牌子)。 机构地址:江苏省无锡市观山路市民中心五号楼六楼。 历史沿革:1950年7月30日,无锡市技术工作者协会(简称市科协)成立。 1958年3月,无锡市科学技术工作委员会成立。 “文化大革命”期间,市科委被撤销。 1978年1月,市科委恢复。 1978~1983年,全市各系统相继恢复或建立科技管理部门,并新建一批科研机构。 2001年4月25日,“无锡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正式更名为“无锡市科学技术局”。(锡委发〔2001〕14号) 2003年7月2日,无锡市科学技术局增挂“无锡市知识产权局”牌子。 人员编制市科学技术局机关行政编制为52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5名;正副处长(主任)24名,其中正处长(主任)12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长(副主任)12名。 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协调开展政产学研结合工作职责。 (三)增加协调推进国外高端科技人才引进及其项目产业化职责。 (四)加强科技进步工作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职责,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推进全市创新体系建设。 (五)主管全市专利和相关知识产权工作。 <!--end--> 主要职能(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科技、专利及相关知识产权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牵头拟订科技发展、专利和相关知识产权政策;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科技发展规划、专利及相关知识产权发展战略与规划。 (二)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各类科技计划;负责统筹协调应用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重大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及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牵头组织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协调推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组织实施;负责本级科技部门、专利资助及相关专项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 (三)指导全市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推进区域创新体系建设。 (四)负责全市的国家和省、市各类专利及相关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组织研究全市有关知识产权重大问题,组织建立知识产权预警和维权援助机制,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系建设。 (五)指导“三创”载体、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加速器等科技创新创业载体建设,指导重大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公共服务平台、企业院士工作站等科技基础设施建设,提出科技基础条件战略布局、建设规划和政策建议,推进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联系驻锡的中央部属、省属科研院所的有关工作。 (六)拟订高新技术及产业化规划和政策,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指导国家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基地等建设;参与科技金融促进工作。 (七)组织拟订全市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和社会建设。 (八)牵头拟订促进政产学研结合的政策措施,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激励企业创新的政策措施,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九)负责科学技术评审的组织工作;负责专利奖励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引进和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推进国外高端科技人才引进及其项目产业化;负责发布全市专利及相关知识产权重大信息;指导专利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 (十)制定科普规划和政策;拟订促进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的政策;指导全市专利及相关知识产权工作机构、社会团体及其他服务机构的业务工作;负责技术市场、专利市场、科技保密管理工作和科技奖励组织实施工作;负责科技信息、科技评估、科技统计管理工作;组织专利及相关知识产权的宣传、培训和统计工作。 (十一)制定科技、专利及相关知识产权合作和交流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国际技术转移工作,统筹协调涉外专利及相关知识产权事务;根据市政府授权,承办全市对外科技交流合作中有关团组、人员出国(境)有关事项。 (十二)负责专利及相关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工作,依法保护专利权;依法查处假冒专利侵权行为;调解专利及相关知识产权纠纷。 (十三)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市科普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办公室(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资产、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和信访、安全保密、信息化工作;负责国防科技动员工作;组织重大调研;承担新闻发布工作。 政策法规处(行政许可服务处)负责全局依法行政和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负责拟订全市专利及相关知识产权保护与发展的法规、政策;负责专利及相关知识产权的宣传、教育、培训和信息统计工作;负责专利及相关知识产权工作的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专利及相关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假冒专利侵权行为;调解专利及相关知识产权纠纷;组织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的相关工作;负责软科学年度研究计划,组织软科学研究成果评定。承担部门行政许可服务职责。 发展计划与财务处组织拟订全市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科技计划经费配置建议,牵头拟订市科技计划及项目管理办法,负责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负责国家、省科技计划项目的组织推荐工作;负责科技评估管理和科技统计分析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监督、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市科技工作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科技事业与条件处拟订科技基础设施、“三创”载体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的规划和政策;会同有关方面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议;推进重大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研条件平台、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加速器等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编制和组织实施科技服务业发展计划;负责科技事业费的分配和使用的管理工作;承办市级自然科学研究机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前的审核;负责科研技术装备、实验动物管理工作;负责科技拥军工作;承担市科普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具体工作。高新技术发展与产业化处(创新体系建设办公室) 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其产业化的规划和政策,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市高新技术研究发展计划和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承担国家、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业务指导的有关工作;负责高新技术企业、省级高新技术产品和火炬计划的组织申报及市级高新技术产品的认定工作;指导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等科技创新创业载体的建设;推进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建设,加快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参与科技金融促进工作,推进科技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建设。 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处(产学研合作处)负责拟订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发展技术市场、推进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建设的有关政策;负责管理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拟订科技成果登记、鉴定、推广、交易的管理办法以及科技保密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科技奖励工作;拟订促进技术市场发展政策;推进企业院士工作站建设;指导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承办技术贸易机构设立登记前的审核事宜;拟订推进产学研结合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全市政产学研合作项目;联系国内重点院校、科研院所及其在锡设立的事业单位和市重点产学研合作单位并承担有关工作;负责区域科技合作,组织开展全市产学研合作成果展示洽谈等国内科技合作交流工作;联系驻锡的部、省属科研院所的有关工作;承担市产学研工作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农村科技与社会发展处拟订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编制并组织实施涉农和社会发展领域科技计划和基础研究计划;组织实施现代农业科技创新工作;指导农业科技载体以及农业科技示范推广基地的建设;负责科技扶贫工作,推动农业和农村科技进步;组织实施涉及资源环境、生物技术和医药卫生等社会发展领域和可持续发展综合实验区等科技工作。 信息处负责制订信息技术领域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推动信息领域技术进步的政策和措施;组织实施信息技术领域关键技术和前沿技术研究发展计划;负责信息技术领域特色基地和科技园区建设;推动制造业信息化发展;管理无锡国家IC设计基地;负责组织申报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的有关工作;参与服务外包产业培育与发展工作。 知识产权综合管理处负责指导、协调全市专利及相关知识产权有关工作;负责申报和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下达的专利及相关知识产权计划项目;负责专利专项资金资助工作;负责组织国家和省、市专利奖项的申报、评选工作;负责专利市场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专利及相关知识产权的无形资产评估及质押融资工作;承担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国际科技合作处拟订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政策措施;编制和组织实施市国际科技合作计划,组织开展国际技术转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国际科技人才引进,推进其项目产业化;承办全市对外科技交流合作中有关团组、人员出国(境)有关事项和国际科学技术展览审核事项;承办涉港澳台科技合作与交流事宜;负责对外科技宣传工作。 组织人事处(机关党委)<!--end-->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力资源管理;组织实施自然科学研究、知识产权等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负责教育培训和离退休干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引进和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承办与中科院和工程院院士的联络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党建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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