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污染物控制标准 |
释义 | 概述污染物控制标准,我国制定的六类环境标准之一,是为了实现环境质量目标,结合技术经济条件和环境特点,对排入环境的有害物质或有害因素所作的控制规定。 制定地方排放标准的依据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情况差别较大,因此不少省市制定了地方排放标准,但应该符合以下两点: 1、国家标准中所没有规定的项目; 2、地方标准应严于国家标准,以起到补充完善的作用。 相关资料信息农用粉煤灰中污染物控制标准 标准编号:GB8173-87 批准时间:1987-10-05 发布时间:1987-10-05 实施时间:1988-02-01 标准类别:国家环境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 是否为现行标准:是 标准主编单位:农牧渔业部 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 标准编号:GB4284-1984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作者:国家技术监督局 印刷日期:1984-10-1 出版日期:1984-10-1 本标准规定了适用于在农田中施用的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城市下水沉淀池的污泥,某些有机物生产的下水污泥以及江、河、湖、库、塘、沟、渠的沉淀底泥中污染物(如镉、汞、铝、铬、砷、硼、铜、锌、镍、矿物油、苯并(a)芘)的控制标准。如镉在pH<6.5的酸性土壤上,最高容许含量为5mg/kg干污泥;在pH≥6.5的中性和碱性土壤上,其含量为20mg/kg干污泥。标准同时说明污泥每年用量不超过2000kg(以干污泥计)及施用年限,并配有监测方法。 制糖工业污染物控制标准 具体参考网站http://www.ccpcli.com/index1/works/sugersay.doc里面有上万字的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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