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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乌鲁木齐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释义

简介

乌鲁木齐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是一个履行产品质量综合监管的职能部门,自1999年实行省以下垂管以来,紧紧围绕乌鲁木齐市经济社会发展,积极适应新的形势和任务需要,认真执行垂管后“三不变”(即:接受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方式不变;为当地经济发展服务的宗旨不变;为当地企业服务的意识不变)的原则,切实履行质量监督、食品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打假治劣等职能,充分发挥质监工作在服务经济、推动发展、提高产品质量、保障公共安全、促进社会稳定等方面的作用,各项事业取得了全面进步。先后7次荣获自治区质监系统先进单位,连续8年被自治局评为行政执法先进单位,连续6年荣获市级综合目标管理先进单位,局系统所有基层单位全部荣获自治区级“行风建设示范窗口单位”,先后有5名同志受到国家质检总局表彰。

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秘、档案、信访、保密等工作;负责各类会议的组织;制定机关制度;起草综合性文件等日常政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综合治理、安全保卫工作;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管理本系统的计划、财务、科技、防伪、基建、技术改造、信息和统计工作。

计划财务科技处

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本地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负责计划、财务、审计、科技、基建、技术改造、信息和统计工作。

组织人事(监察)处

负责本地区质量技术监督系统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动工资和职工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工作;管理相关专业的职称、职(执)业资格工作和工人技术等级晋级考核及离退休职工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及区、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

机关党委

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落实上级党委、局党组的决定,充分发挥党员先锋队的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干部和群众完成各项工作;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做好积极分子教育、考察、培养、发展工作;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领导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工会和共青团工作。

法制宣传处

负责行政案件的审理,组织实施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受理案件复 议、负责案件行政诉讼,组织管理业务宣传和业务培训工作。

质量监督处

组织实施国家和自治区关于质量振兴的政策措施;实施质量奖励制度和推进名牌战略,总结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协助上级做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和行政执法工作;受理产品质量投诉。

标准化

组织国家、自治区标准化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开展企业标准化和农业标准化工作;组织农业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及企业标准备案工作;组织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宣传贯彻实施;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计量处

组织实施计量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负责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组织量值传递;依法管理计量器具,规范市场计量行为和社会公正计量服务机构;开展实验室评审工作。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法律规章,负责锅炉、压力容器、电梯、压力管道、客运索道、起重机械、游乐设施、防爆电器、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等环节的安全监察监督管理工作。

机关服务中心

负责市局机关房产日常管理、办公用品、汽车调度、安全保卫、消防、环境卫生、对外接待等后勤保障管理工作,对市局机关房产进行日常维护,按期收缴水、电暖等各项物业费用。

局属单位

乌鲁木齐市质量技术监督稽查队

组织查处违反标准化、计量、产品质量、食品安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认证认可、特种设备、纤维质量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组织本系统开展从源头打击假冒伪劣产品违法活动;承担组织协调全市有关专项打假活动;负责跨市案件的协查协办和大案要案的督查督办工作。

乌鲁木齐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局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行政执法工作。

二、负责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实施重点产品的监督检验计划和质量监督后处理工作;管理产品质量仲裁检验;依法查处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

三、负责质量管理工作。实施《质量振兴纲要》,制定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意见;推广先进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负责组织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

四、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指导企业标准化工作。

五、负责计量监督管理工作。执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规范和监督商品量的计量行为。

六、综合管理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

七、负责食品生产和加工领域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八、承办乌鲁木齐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交给的其他事项。

乌鲁木齐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高新技术产业区局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行政执法工作。

二、负责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实施重点产品的监督检验计划和质量监督后处理工作;管理产品质量仲裁检验;依法查处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

三、负责质量管理工作。实施《质量振兴纲要》,制定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意见;推广先进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负责组织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

四、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指导企业标准化工作。

五、负责计量监督管理工作。执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规范和监督商品量的计量行为。

六、综合管理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

七、负责食品生产和加工领域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八、承办乌鲁木齐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交给的其他事项。

乌鲁木齐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行政执法工作。

二、负责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实施重点产品的监督检验计划和质量监督后处理工作;管理产品质量仲裁检验;依法查处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

三、负责质量管理工作。实施《质量振兴纲要》,制定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意见;推广先进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负责组织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

四、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指导企业标准化工作。

五、负责计量监督管理工作。执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规范和监督商品量的计量行为。

六、综合管理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

七、负责食品生产和加工领域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八、承办乌鲁木齐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乌鲁木齐县人民政府交给的其他事项。

乌鲁木齐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天山区分局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行政执法工作。

二、负责管理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实施重点产品的监督检验计划和质量监督后处理工作;管理产品质量仲裁检验;依法查处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

三、负责质量管理工作。实施《质量振兴纲要》,制定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意见;推广先进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负责组织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

四、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指导企业标准化和农业标准化工作。

五、负责计量监督管理工作。执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标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规范和监督商品量的计量行为。

六、综合管理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

七、负责机关的人事和纪检监察工作,指导挂靠学会、协会工作。

八、承办乌鲁木齐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天山区人民政府交给的其他事项。

乌鲁木齐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沙依巴克区分局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行政执法工作。

二、负责管理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实施重点产品的监督检验计划和质量监督后处理工作;管理产品质量仲裁检验;依法查处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

三、负责质量管理工作。实施《质量振兴纲要》,制定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意见;推广先进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负责组织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

四、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指导企业标准化和农业标准化工作。

五、负责计量监督管理工作。执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标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规范和监督商品量的计量行为。

六、综合管理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

七、负责机关的人事和纪检监察工作,指导挂靠学会、协会工作。

八、承办乌鲁木齐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沙依巴克区人民政府交给的其他事项。

乌鲁木齐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新市区分局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行政执法工作。

二、负责管理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实施重点产品的监督检验计划和质量监督后处理工作;管理产品质量仲裁检验;依法查处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

三、负责质量管理工作。实施《质量振兴纲要》,制定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意见;推广先进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负责组织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

四、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指导企业标准化和农业标准化工作。

五、负责计量监督管理工作。执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标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规范和监督商品量的计量行为。

六、综合管理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

七、负责机关的人事和纪检监察工作,指导挂靠学会、协会工作。

八、承办乌鲁木齐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新市区人民政府交给的其他事项。

乌鲁木齐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水磨沟区分局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行政执法工作。

二、负责管理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实施重点产品的监督检验计划和质量监督后处理工作;管理产品质量仲裁检验;依法查处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

三、负责质量管理工作。实施《质量振兴纲要》,制定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意见;推广先进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负责组织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

四、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指导企业标准化和农业标准化工作。

五、负责计量监督管理工作。执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标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规范和监督商品量的计量行为。

六、综合管理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

七、负责机关的人事和纪检监察工作,指导挂靠学会、协会工作。

八、承办乌鲁木齐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水墨沟区人民政府交给的其他事项

乌鲁木齐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头屯河区分局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行政执法工作。

二、负责管理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实施重点产品的监督检验计划和质量监督后处理工作;管理产品质量仲裁检验;依法查处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

三、负责质量管理工作。实施《质量振兴纲要》,制定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意见;推广先进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负责组织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

四、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指导企业标准化和农业标准化工作。

五、负责计量监督管理工作。执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标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规范和监督商品量的计量行为。

六、综合管理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

七、负责机关的人事和纪检监察工作,指导挂靠学会、协会工作。

八、承办乌鲁木齐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头屯河区人民政府交给的其他事项。

乌鲁木齐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达坂城区分局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行政执法工作。

二、负责管理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实施重点产品的监督检验计划和质量监督后处理工作;管理产品质量仲裁检验;依法查处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

三、负责质量管理工作。实施《质量振兴纲要》,制定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意见;推广先进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负责组织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

四、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指导企业标准化和农业标准化工作。

五、负责计量监督管理工作。执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标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规范和监督商品量的计量行为。

六、综合管理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

七、负责机关的人事和纪检监察工作,指导挂靠学会、协会工作。

八、承办乌鲁木齐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达坂城区人民政府交给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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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6 14:4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