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市级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党办[2005]14号)精神,保留乌鲁木齐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为隶属于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管理的事业单位。其机构编制方案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规定、办法。
(二)负责市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三)负责指导区(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二、机构规格、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岗位设置及经费形式
乌鲁木齐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相当正科级,列事业编制*名(管理岗位*个),其中领导职数*名(局领导占管理岗位)。经费形式为全额预算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