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翁源县科技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 |
释义 | 各中心小学、中学、县直小学: 近年来,一些学校特别是初中学校为争夺优质生源,擅自招收非服务区范围内学生,干扰了招生计划,影响了其他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不利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发展。为使我县中小学招生、转学、休学、复学更加有序进行,减少学生非正常流动,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学籍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小学、初中招生 1、学校根据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招收新生,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全部入学。 2、各镇(场)小学的招生范围由本镇(场)中心小学负责划分,各中学、县直小学的招生范围按现行的方法执行。 3、县城小学招生。服务区范围内的入学适龄儿童,须带备以下材料:户口本、房产证或购房协议(租住房屋的,凭县房屋管理部门认可的或符合有关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 4、初中招生。(1)小学毕业升初中,各小学须准确填写好《翁源县小学毕业升初中基本情况登记表》,并严格按各中学的招生服务区范围分类装订,按升入学校造好《初中新生录取花名册》(一式三份);(2)各镇(场)中心小学、县直小学须将填写好的《翁源县小学毕业升初中基本情况登记表》、《初中新生录取花名册》(一式三份)于每年6月底前送我局教育股审核验印;(3)各镇(场)中心小学须于放暑假前把本镇(场)学生的《翁源县小学毕业升初中基本情况登记表》和《初中新生录取花名册》送至本服务区的中学,县城初中招生范围的学校送县科技教育局教育股。 5、对因特殊情况要求到非服务区就读的,须按转学相关规定办理齐手续后,接收学校方可接收学生入学。 6、为促进我县民办教育事业的发展,民办中小学可按招生计划面向全县招生。 二、学籍备案 1、各镇小学学籍备案由镇(场)中心小学办理,县直小学由学校自行办理。 2、初中学籍备案由县科教局教育股办理。各校要逐一核对学生的户口,主要审核姓名、出生年月等。凡与户口薄不一致的,均以户口本薄为准。七年级新生办理学籍备案时,须带备以下材料:⑴《翁源县小学毕业升初中基本情况登记表》(县外转入需带备录取通知或相关有效证明材料);⑵《初中毕业生登记表》(贴相片);⑶《学生学籍表》(贴相片);⑷《初中新生备案册》一式二份及其拷盘。对备案材料不齐全、违规招生的学生,不办理其学籍。 三、转学 学生因家庭迁移、父母工作调动、回户口所在地就读或其他正当理由确需转学的,原在读学校给予办理转学手续。学生县内转学要严格按照以下程序办理: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向在读学校提出申请→在读学校向转入学校发出专用的《学生转学联系函》→转入学校开具同意接收回函→在读学校凭转入学校的同意接收回函开具转学证明,提供学籍资料→转入学校凭转学证明、学籍资料接收学生。县内学生转学后,学号不作变更。 县外转学按《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暂行规定》执行。县外转入学生,按所转入年级重新编排学号。 四、休学、复学 学生因病无法继续学习的,凭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药费单据,可向学校提出休学申请,学校开具休学证明。各中学应于每学期开学的第二周,带备休学学生的医疗诊断证明、药费单据、休学证明、学籍表到我局教育股办理备案手续。 复学学生的学号按复学年级的学号编排方法重新编号。 五、初中不得招收已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复读生,包括已获得初中毕业资格或读完初三课程无故不参加中考的学生。 六、学校未按学籍管理规定,擅自招收服务区范围外的学生,县科教局在中招考试考生资格审查时,一经发现,除对学校进行通报批评外,还将把违规招收学生的中考成绩优秀者计入其所属服务区的学校。 翁源县科技教育局 二○○五年八月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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